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6年稻谷生产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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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三江侗族自治县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3月12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6 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三江侗族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支持深化稻谷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切实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稳定提升我县稻谷生产能力,促进全县粮食均衡增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自治区财政下达的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商品粮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以及历年结余资金等,补贴资金全部统筹用于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补贴)。
(二)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1.补贴范围:在全县有水稻种植的15个乡镇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2.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由符合我县申报条件的稻谷生产者自愿申报。其中水稻种植面积超过50亩的应全部纳入申报范围,并由乡镇、村委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稻谷生产补贴由实际生产者本人申报,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给予补贴。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对在规定时间申报的生产者予以补贴,且要求在2026年8月中旬前完成申报。
稻谷生产者按实际种植水稻面积申报,采取“早稻(中稻)+再生稻”模式的,只补贴头季稻,再生季不列入补贴范围。
(四)补贴标准
按照我县实际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并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2026年补贴资金总量及历年结余资金总和、全县核验确定后的申报补贴面积(早稻+中稻)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五)主要实施任务
各乡镇要通过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稳定水稻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稳定提升我县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六)补贴资金发放时间要求
稻谷生产补贴资金要求在2026年10月30日前足额发放到位,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三、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全县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并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县财政局门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对各乡镇稻谷生产技术提高等进行指导;会同财政局指导和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预算和财政专户有关规定按时下达或核拨补贴资金,并协同农业农村局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办理补贴资金结算、退回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以及加强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一卡通”管理系统操作和发放工作。
各乡镇是稻谷生产补贴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指导督促所辖村(居)委会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具体落实等工作;督促村(居)委员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要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相关政策解释等工作;对辖区内稻谷生产技术提高等进行指导;负责指导辖区内村(居)委会动员种植水稻、督促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指导督促种植者落实水稻生产管理相关技术措施;指导辖区内村(居)委会组织做好申报稻谷有关补贴和稻谷生产者信息的收集、录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将补贴对象所有信息录入“一卡通”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党委和政府是稻谷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稻谷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
要加强稻谷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科学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稻谷补贴政策宣传,在官网等及时公布稻谷补贴政策清单,切实提高补贴对象知晓率和满意度,强化政策的导向性。各乡镇要确保提供的稻谷生产补贴信息与补贴发放的信息完整无误。要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要将稻谷生产补贴发放在村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
(三)严明申报纪律
各乡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稻谷生产补贴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各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等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补贴申请资格,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严格资金监管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有关要求,稻谷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禁挪用稻谷补贴资金。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适时进行抽查。加强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五)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
各乡镇要加强“一卡通”管理系统基础数据的维护与更新,确保补贴信息准确无误,对不准确、不完整的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进行分类、变更和完善。加强数据分析比对,将稻谷生产补贴申报面积与土地确权登记面积、实际耕地面积等进行横向比对,互相验证;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比对,对存在较大差异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分析。加强现代化技术手段在核实种植面积、种植状况等相关基础数据过程中的应用。
(六)加强绩效管理
稻谷生产补贴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考核范围,对稻谷生产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并按要求完成项目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提升绩效自评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并加大绩效自评发现问题整改力度。
五、工作流程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登记造册—乡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补贴—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一)政策宣传发动(6月10日前)
稻谷生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补贴工作,确保宣传到位,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应补尽补,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二)组织申报(8月7日前)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者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中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申请信息包括申报人、身份证号码、申报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
(三)乡级审核公示(8月20日前)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审核会议记录、会议照片等相关材料),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四)汇总上报(8月25日前)
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由乡镇人民政府将补贴对象全部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县级联合审核(9月3日前)
由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特别是对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申报面积排在本县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辖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核实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处罚。
(六)呈报县政府审定(9月10日前)
县级审核结束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含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七)批复和公告(9月24日前)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八)发放补贴资金(10月20日前)
各乡镇应在2026年10月10日前将本乡镇需核发补贴发放明细表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一卡通”管理系统导出的补贴发放明细表,加盖公章报送)。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核拨至农业农村局(代发金融机构“一卡通”虚拟账户),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全县应于2026年10月20日前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九)做好项目总结(10月30日前)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汇总全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2026年10月30日前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未尽事宜,请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系。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杨澜,联系电话:8614098;县财政局联系人:韦友林,联系电话:8612659。
附件:1.乡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书
2.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普通农户)申报表
3.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表
4.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5.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
6.村委申报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
7.关于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
8.乡镇人民政府报送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函
9.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10.××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的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