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25007819318G/2024-0140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标  题:
三政规〔2023〕9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浔江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政规〔2023〕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文件下载:
下载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三政规〔2023〕9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浔江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12-11 18:30    浏览量:|
  • 字体大小:[
  • ]

三江侗族自治县浔江饮用水

水源地应急预案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录

1总则 6

1.1编制目的 6

1.2编制依据 6

1.3适用范围 6

1.4预警分级 7

1.5工作原则 7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8

2.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成 8

2.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8

2.3现场应急指挥部 8

2.4现场应急工作组 9

2.4.1调查处置组 9

2.4.2应急监测组 10

2.4.3应急救援处置组 10

2.4.4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 10

2.4.5应急物资保障组 11

2.4.6饮用水供应保障组 12

2.4.7应急资金保障组 12

2.4.8专家咨询组 12

2.4.9信息发布组 13

2.4.10区域协调联动机制 13

3应急响应 13

3.1信息收集和研判 13

3.1.1信息收集 13

3.1.2信息研判与会商 14

3.1.3先期处置 14

3.2预警 15

3.2.1预警分级 15

3.2.2预警的启动条件 15

3.2.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17

3.2.5预警解除 19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19

3.3.1信息报告程序 19

3.3.2信息通报程序 20

3.3.3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21

3.4事态研判 22

3.5应急监测 22

3.5.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23

3.5.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24

3.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26

3.6.1明确排查对象 27

3.6.2切断污染源 27

3.7应急处置 27

3.7.1现场应急处置 27

3.7.2转移安置人员 30

3.7.3医疗救援 30

3.7.4供水安全保障 30

3.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31

3.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31

3.10响应终止 31

3.10.1响应终止条件 32

3.10.2应急终止程序 32

4后期工作 33

4.1后期防控 33

4.2事件调查 34

4.3损害评估 34

4.4善后处置 35

5应急保障 35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35

5.2应急队伍保障 36

5.3应急资源保障 36

5.4经费保障 36

5.5其他保障 37

5.5.1技术保障 37

5.5.2医疗卫生保障 37

5.5.3交通运输保障 37

5.5.4治安维护 38

5.5.5人员防护保障 38

6附则 38

6.1名词术语 38

6.2预案解释权属 40

6.3预案演练和修订 40

6.3.1应急演练 40

6.3.2 预案修订 43

6.4预案实施日期 4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提高三江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饮用水水源管理部门应对涉及饮用水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以及快速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引发的突发事件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影响,结合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本预案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划定、撤销)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桂政函〔2019134号)批复的三江侗族自治县浔江饮用水水源地。

1.4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四级。根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并结合了三江侗族自治县浔江水源地情况,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形进行等级划分,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红色和橙色两级。当研判认为污染物对水源地水质影响较小,不影响取水时启动橙色预警。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或污染物影响水源地水质影响取水,或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发生《三江侗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一般、较大、较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红色预警。

1.5工作原则

1)系统性原则。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应全面掌握和分析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的风险源信息、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和应急资源状况,逐一梳理明确各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职责、应急流程和任务分工,有效提升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准备能力与应急处置能力。

2)针对性原则。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应在全面调查和了解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环境风险状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水源地、面临的不同环境风险,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3)协调性原则。水源地应急预案,应作为县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源地应急预案与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应急预案进行衔接。

4)有效性原则。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建立的组织体系和应对措施适合本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采取的应对措施本着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建立的组织体系要求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斗江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成

三江侗族自治县浔江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应急组织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

2.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三江侗族自治县浔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由三江侗族自治县应急指挥部(指应急组织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组成。本预案中应急指挥部、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

2.3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工作的领导机构,为非常设机构。

2.4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及工作需要,设立调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救援处置组、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应急物资保障组、饮用水供应保障组、应急资金保障组、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在发生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2.4.1调查处置组

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调查处置组。

主要职责:

1)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及时掌握水源地突发事件的地点及影响范围,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确定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

3)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4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

5)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组织疏散受威胁人员转移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6)协调公安、消防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4.2应急监测组

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会同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应急监测组。

主要职责:

1)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事发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

2)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

3)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

2.4.3应急救援处置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协同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三江海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应急救援处置组。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救援、疏散受到饮用水水源环境受污染事故伤害、威胁人员;采取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清理事故现场。

2.4.4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2组织自来水供水水质监测,负责污染区和疏散区疾病预防工作和污染区的消毒工作,对疫情进行监测和防治。

3做好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工作等。

2.4.5应急物资保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三江海事处等组成应急物资保障组。

主要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救援物资发放。

(2)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

(3)县民政局负责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协助灾后恢复重建。

(4)县财政局负责调拨事件应急体系运行经费。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在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设立警戒线,做好污染区域的交通管理工作,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同时负责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

6)三江海事处负责应急水域的现场水上安全管制及疏导工作,负责吸油毡、吸油拖栏等物资的调拨和使用

2.4.6饮用水供应保障组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组成饮用水供应保障组。

主要职责:

负责应急期间饮用水供应,采取供水、启动低压供水等应急措施。若应急期间供水不能满足城市居民需求时,可采用流动供水车从县城周边水系等进行应急调水。

2.4.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应急资金保障组

主要职责:

负责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处置资金和救援资金保障,确保应急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所需的装备、器材和经费。

2.4.8专家咨询组

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商定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

主要职责:

(1)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事故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提出技术咨询意见。

(2)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置方案,对应急处置结果进行技术评估。

(3)为防范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再次发生提出意见和建议。

2.4.9信息发布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成信息发布组

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发布和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2)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通过媒体和舆论工具及时准确发布事件信息,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2.4.10区域协调联动机制

因三江侗族自治县浔江饮用水水源地上游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两县签订应急联动协议,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联合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应急响应

3.1信息收集和研判

应明确信息收集和研判的责任单位、过程和具体要求。

3.1.1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的责任单位包括水源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以及供水单位等部门,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上报应急管理办公室,信息收集范围与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保持一致。

3.1.2信息研判与会商

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等部门,以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3.1.3先期处置

1)发生交通运输化学品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时,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对火灾部位进行灭火或对危险部位进行预处理(降温、隔离等),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

2)发生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公安局应立即赶赴现场,在污染区域或危险区域外围划定警戒线范围,并设置警告标志、警报器,对事故现场附近的人员进行疏散撤离。

3)事故责任人或事故责任单位应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条件下,通过采取切断附近火源、围堵污染物等措施对事故现场污染源进行控制,防止污染物扩散。

4应急池管理单位应及时启动路面应急收集系统,使事故废水通过导流槽排入附近应急池。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若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已经发生,发现险情的接警人应第一时间向应急管理办公室通报相关情况。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搜集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包括接警人先行处置的结果),判断警情、确定预警级别,根据判断结果确定应急响应的等级,并提出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

预案属于《三江侗族自治县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两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

橙色预警:污染物迁移浔江保护区应急预案适用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周围水体,但应急指挥部及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应启动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应启动红色预警。

3.2.2预警的启动条件

根据信息获取方式,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类型、发生地点、污染物质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制定不同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

3.2.2.1橙色预警启动条件

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当污染物迁移至本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启动橙色预警。

3.2.2.2红色预警启动条件

1)预案适用范围内发生《三江侗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陆域或水域。

4)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

①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

②在二级保护区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③在二级保护区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

6)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7)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3.2.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县人民政府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并决定是否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水源地供水范围内的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3.2.4预警行动

发布橙色预警时,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应当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预警行动包含以下内容:

1)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

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因目前三江

尚无备用水源,在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蓄水量不能满足城市居民需求时,由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牵头采用应急供水车从周边都沟水库进行应急调水工作。

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3.2.5预警解除

当突发环境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信息报告程序

1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或个人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向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2)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接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必须坚持速报机制,按照相关要求速报至相关部门。明确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或个人应在半个小时之内上报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并研判后半个小时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在事件发生后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应在半个小时内上报,根据情况可越级上报。

4)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5)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

①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较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②可能或已经造成城区大面积停止供水事件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③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3.3.2信息通报程序

1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县应急管理局及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2)对经核实的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县消防救援大队(遇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引发的物质泄漏)、县交通运输局(遇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县公安局(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县农业农村局(遇大面积死鱼)等部门。

3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3.3.3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发现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启动橙色、红色应急响应级别的,应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及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按照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列明的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管理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迅速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专家组及相关应急工作组成员应根据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发生水华的水域面积及程度、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判定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置;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

事态研判的结果,应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3.5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的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条件和地理特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点位布设等),对受污染的地表水体环境、水源地取水口、自来水厂、管网末梢水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3.5.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根据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

事件处置初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测方案,明确监测对象、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质控要求,按照从多从密的原则组织开展监测,对污染物进行定性、定量及明确污染范围,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污染物的扩散情况、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在尚未中断取水的情况下,根据水源监测结果,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应配合县卫生健康局加大对出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频次,确保供水安全。

3.5.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预案的应急监测组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和县水利局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污染水域环境实时的应急监测;供水水质的应急监测组由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县城供水质量实时的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方案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进行编写,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过程中及时更新调整。

3.5.2.1应急监测采样布点

应急监测布点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初期,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监测,并随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3.5.2.2应急监测频次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规定,监测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件刚发生时,监测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变化规律后,可适当减少监测频次。依据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现场具体污染状况,力求以最合理的监测频次,取得具有足够时空代表性的监测结果,做到既有代表性、能满足应急工作要求,又切实可行。

应急监测的频次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而有所变化,根据污染物的状况,在事发初期应当增加频次,不少于2小时采样一次,在监测到浓度明显上升立即加密监测,频次调整为1次/小时,待摸清污染规律后可适当减少,不少于6小时采样一次;应急终止后可24小时一次进行采样,至影响完全消除后方可停止取样。

3.5.2.3应急监测计划

根据不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景,可基于以下相应的应急监测计划,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更详细的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3.5.2.4现场采样

应急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样品,采样量根据分析项目及分析方法确定,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 污染发生后,应首先采集污染源样品,注意采样的代表性。具体采样方法及采样量可参照HJ/T91HJ/T164HJ/T166等。

采样现场情况记录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第一手资料,须如实记录并在现场完成。

3.5.2.5应急监测分析

利用快速检测设备、便携式监测仪器等,对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利用现有的水质监测站,对常规监测项目、应急监测项目进行监测分析。

3.5.2.6监测结果与数据处理

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的监测结果来表示。定性监测结果可用“检出”或“未检出”来表示;半定量监测结果可给出测定结果或测定结果范围;定量监测结果应给出测定结果并注明其检出限,超出相应评价标准或要求的,还应明确超标倍数。

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数据处理参照相应的分析方法及监测技术规范执行。数据修约规则按照GB/T8170的相关规定执行。

3.5.2.7应急监测报告

报告原则:应急监测报告的结论信息应真实、准确、及时、快速报送。

报告形式:应急监测报告按柳州市应急监测方案要求的形式进行报送。

报告内容:应急监测报告结构和内容总体上分为事件基本情况、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监测结论和建议以及监测报告附件等4个部分。

报送范围:批准后的应急监测报告第一时间报送现场应急指挥部,上级有关部门需要的应急监测报告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报送。

3.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6.1明确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明确负责开展溯源分析的部门、责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对未知污染物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通过事件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在水中的反应特性、颜色及对周围环境、作物的影响,或者发生中毒反应的人员或动物的特殊症状,初步判定主要污染物。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3.6.2切断污染源

对本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应明确负责实施切断污染源的部门、程序、方法及工作要点;对本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污染源,按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3.7应急处置

3.7.1现场应急处置

不同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式不同,但应急处置总体步骤是先明确污染源,再切断污染源,最后是控制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处理突发事件。

1企业事故排放事件应急处置。

①当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异常、可能威胁供水安全时,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联系水源地上游、三江侗族自治县行政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暂停排放水污染物。

②当事故废水已汇入浔江,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应暂停取水,加强水厂进出水质监测频率,判断是否可通过厂区现有处理工艺处理,保证水质达标。

2)道路交通危险品、油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

k隔离:根据需要在事故现场设立隔离区警示标志,疏散围观群众,实施全面的隔离和隔离区清理工作;若泄漏物为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物质泄漏威胁到交通干线时,应急管理办公室应通知县交通运输局停止公路、铁路和河流的交通运行。

l消防:若污染物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时,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负责对火灾部位进行灭火或对危险部位进行预处理(降温、隔离等),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

③截源:若泄漏的危险品尚在陆路时,可以用砂石、吸油毡、活性炭等吸附,或利用现有的导流沟进行拦截,或新修导流沟、泄漏区外围用沙袋等筑堤堵截,用泵转移至密闭容器内。泄漏的危险品、油品如进入水源保护范围内的,可在污染区设置拦油索、投放干稻草或打捞船收集浮油,同时调查处置组会同专家咨询组制定更详细的污染物减轻和消除方案;救援过程中由应急物资保障组来协调应急物资、材料,以及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保障救援场所水电供应;医疗救护组展开对中毒、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

泄漏被控制后,要及时将现场泄漏物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泄漏物处置主要有几种方法:a.收容(集)。可用石灰、吸附材料等吸收中和,同时对中和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b.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危险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应急池收集。

n地表水应急监测:应急监测组在事故发生地及二级保护区水域邻近事故发生处布置监测断面,一级保护区水域设置监测断面作为对照断面,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之间另设置监测断面用来观察事故的发展情况

饮用水应急监测:应急监测组增加饮用水水质监测频次,密切关注供水水质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并将水质异常情况报告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准备启动本公司供水应急预案。

⑤善后: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饮用水正常供水保障工作,负责与其他相关单位联系。

3)暴雨、洪灾、连续强降雨事件应急处置。

暴雨、洪灾、连续强降雨会引起水源地水质浑浊度高,含有大量泥沙;引起农田污水外溢,细菌滋生、氨氮、磷、农药等污染因子增加,超出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处理范围,导致进水水质超标时,启动红色预警行动并采取应急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协同县气象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洪水等预警;

一旦发现汛期,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应加强进厂水、管网水出水水质的监测频次;如发现浑浊度变大,加强强化混凝,加大沉淀频率;发现细菌等超标,加强消毒;若超出水厂自身处置能力,可向市环境应急管理专家库请求指导。

3.7.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域、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基本的生活条件和必要医疗条件。

3.7.3医疗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3.7.4供水安全保障

当发生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布预警后应第一时间通知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并通报应急监测信息。供水单位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进入应急预警状态、警戒状态或应急供水状态,及时采取限制供水、限量供水、定时供水等应急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用水缺乏时应遵循先生活后生产原则,优先保证生活用水需要,其次满足生产用水需要。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

3.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根据应急物资调查结果,列明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清单,以及调集、运输和使用方式。清单应包括物资、装备和设施的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还应明确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要求。

3.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以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发布形式为主,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组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3.10响应终止

3.10.1响应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涉及三江侗族自治县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评估后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4)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5)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3.10.2应急终止程序

1)实施应急行动的部门和单位向应急管理办公室详细说明环境污染事件的跟踪监测结果、现场控制和处理情况。

2)根据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当判断危险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后,可向县人民政府详细汇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理情况,并提出申请应急终止建议。

3)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应急响应终止信息。

4)各部门和单位终止已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组织应急工作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并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报。

5)应急终止后,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在事故发生点及下游采集水质样品,在清理完毕的事故点采集泥土样品进行持续监测。当监测结果已恢复至正常范围时,突发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结束。

4后期工作

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成的应急物资保障组研究制定善后污染防控内容和工作要点,根据不同污染类型,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并组织对事件起因调查,开展损害评估和理赔等后期工作。

4.1后期防控

宣布应急终止后,落实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总指挥指令,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1)对于事故废水、泄漏液体,应进行统一收集和处理,对于不能处理的,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委托具有污染物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安全处置。

2)对环境危害程度持续进行跟踪监测,直至污染物环境质量浓度恢复正常水平。

3)开展事故后期污染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4)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对土壤、生态系统进行修复。

5)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

4.2事件调查

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原因、事故影响范围、污染物来源、事故性质及责任进行调查,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突发性水污染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

4.3损害评估

损害评估工作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现场落实应急行动的单位和部门、有关责任单位和应急专家组开展。落实应急行动的单位和部门、有关责任单位应配合提供事件应急处置和事件损害基本信息。

损害评估工作组应制定详细的评估工作计划,重点开展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效果、事件影响以及污染修复方案的评估,分类统计突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害、事件应急处置费用、水源地环境修复费用等,综合分析水源地再次利用方案,科学量化事件造成的损失数额。

评估后,损害评估工作组应出具评估报告呈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时查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改进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将经评审后的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向县人大常委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报告。

4.4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劳务和设备租赁费用清算、污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赔偿、风险源整改、污染场地修复、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等。

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财政局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各应急工作组要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生态修复方案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审核并监督实施。修复工作完成后,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进行验收。

5应急保障

应急保障部分,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经费保障及其他保障等内容。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网络等通信手段,保障通信畅通。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保障,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公众信息的传播工作,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发布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等相关报道工作。

5.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应急培训与演练管理制度,加强应急队伍知识、技能培训。每年组织至少1次水源地应急队伍培训,保存好培训记录,并做好培训结果的评估和考核记录。培训科目主要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每年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重点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同时强化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5.3应急资源保障

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建立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档案库,加强对环境应急装备、物资和设施等应急资源的日常动态管理,对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配备和使用、养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物资储备不足、应急装备和应急设施老化或损坏等情况,应及时要求应急资源相关管理单位进行更新及养护,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物资的配备、储存。

5.4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落实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年度应急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做好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的资金储备。应急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系统和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装备与设施配置与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培训和演练、预案修订以及应急处置等。

5.5其他保障

5.5.1技术保障

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使用现场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培训,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化。

5.5.2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制定医疗救助保障计划,确定有关的应急准备措施、落实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

5.5.3交通运输保障

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开展交通运输保障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在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5.5.4治安维护

事发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措施。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要迅速组织力量,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要设施及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要动员、组织当地单位和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5.5.5人员防护保障

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帮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的安全。

6附则

6.1名词术语

预案编制过程中使用的、需要明确规定并解释的词语。

1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3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

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表2和表3所包含的项目与物质,以及该标准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与物质。

4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水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事件。

5环境应急。

指针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6应急预案。

指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事先制定的,用以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来做的应急反应工作方案。

7应急处置。

指对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一系列的应急响应措施。

8水质超标。

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可根据物质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关供水单位的净化能力,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如世界卫生组织、美国环境保护署等)规定的浓度值,由县、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或依据应急专家组意见确定。

9应急演练。

指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6.2预案解释权属

水源地应急预案的解释权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负责。

6.3预案演练和修订

6.3.1应急演练

6.3.1.1应急演练的组织

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应急实战演练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每年组织一次),各专项工作组共同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部门间应急联动、协作。

6.3.1.2应急演练内容

据浔江饮用水水源地潜在的事故风险,演练的内容可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污染、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泄漏。

6.3.1.3应急演练参加人员

1)参演人员:在应急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的人员。

2)控制人员:控制时间进度的人员。

3)模拟人员:演练过程中扮演或代替应急组织和部门的人员。

4)评价人员:对演练进展情况予以记录的人员。

5)观摩人员:来自有关部门、外部机构及观众。

6.3.1.4演练实施的基本过程

1)准备阶段。

确定演练日期,成立一个临时演练策划组。策划者编制演练方案,确定演练的目标、原则、范围、参演部门,确定演练的性质和方法,选定演练事件与地点,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程度;确定实施计划、设计事故情景与处置方案。其中特别要注意的是,演练情景尽可能真实,并考虑应急设备故障问题,以检测备用系统。同时,策划组应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一次演练协调会并确定评价人员数量,讨论演练方案,明确演练分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二次演练协调会,核对准备进度,反馈问题,筹备并进行桌面演练,应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点评桌面演练效果,提出重点注意的问题,举行现场演练,全程摄像、拍照和记录整个演习过程。总结演练应具备的专业技能,指定评价人员,分配各自所负责评价的应急组织和演练目标。

2)实施阶段。

演练实施阶段是指宣布初始时间到演练结束的整个阶段。演练过程中参演应急人员应尽可能按照实际紧急事件发生时响应要求进行演示,由参演人员根据自己对最佳解决方法的理解,对事故作出响应行动。策划者的作用是宣布演练开始和结束,以及解决演练过程中的矛盾。

3)总结阶段。

主办演习的各级应急部门应对演习情况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效果作出评价,提交演练报告,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为不适项、整改项和改进项。分别进行纠正、整改、改进。

6.3.1.5演练结果评价

1)通过演练观察识别出应急准备缺陷。

2)查出需要整改项。

3)改进应急项目不足部分。

6.3.1.6应急演练注意事项

通过演练观察识别出应急准备缺陷,查出需要整改项;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不足部分,进行修订。应急演练中必须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演练过程应尽可能模仿可能发生事故的真实情况,但不能采用真正的危险状态进行演练,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2)演练之前应对演练情况进行周密的方案策划。编写场景说明书是方案策划的重要内容。

3)演练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但不应将演练的场景介绍给应急响应人员。

4)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和整改。

6.3.2 预案修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及印发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4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打印正文】
分享本文至: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11450225007819318G/2024-0140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标  题:
三政规〔2023〕9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浔江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政规〔2023〕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文件下载:
下载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三政规〔2023〕9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浔江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11 18:30

来源: 三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江侗族自治县浔江饮用水

水源地应急预案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录

1总则 6

1.1编制目的 6

1.2编制依据 6

1.3适用范围 6

1.4预警分级 7

1.5工作原则 7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8

2.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成 8

2.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8

2.3现场应急指挥部 8

2.4现场应急工作组 9

2.4.1调查处置组 9

2.4.2应急监测组 10

2.4.3应急救援处置组 10

2.4.4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 10

2.4.5应急物资保障组 11

2.4.6饮用水供应保障组 12

2.4.7应急资金保障组 12

2.4.8专家咨询组 12

2.4.9信息发布组 13

2.4.10区域协调联动机制 13

3应急响应 13

3.1信息收集和研判 13

3.1.1信息收集 13

3.1.2信息研判与会商 14

3.1.3先期处置 14

3.2预警 15

3.2.1预警分级 15

3.2.2预警的启动条件 15

3.2.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17

3.2.5预警解除 19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19

3.3.1信息报告程序 19

3.3.2信息通报程序 20

3.3.3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21

3.4事态研判 22

3.5应急监测 22

3.5.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23

3.5.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24

3.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26

3.6.1明确排查对象 27

3.6.2切断污染源 27

3.7应急处置 27

3.7.1现场应急处置 27

3.7.2转移安置人员 30

3.7.3医疗救援 30

3.7.4供水安全保障 30

3.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31

3.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31

3.10响应终止 31

3.10.1响应终止条件 32

3.10.2应急终止程序 32

4后期工作 33

4.1后期防控 33

4.2事件调查 34

4.3损害评估 34

4.4善后处置 35

5应急保障 35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35

5.2应急队伍保障 36

5.3应急资源保障 36

5.4经费保障 36

5.5其他保障 37

5.5.1技术保障 37

5.5.2医疗卫生保障 37

5.5.3交通运输保障 37

5.5.4治安维护 38

5.5.5人员防护保障 38

6附则 38

6.1名词术语 38

6.2预案解释权属 40

6.3预案演练和修订 40

6.3.1应急演练 40

6.3.2 预案修订 43

6.4预案实施日期 4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提高三江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饮用水水源管理部门应对涉及饮用水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以及快速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引发的突发事件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影响,结合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本预案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划定、撤销)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桂政函〔2019134号)批复的三江侗族自治县浔江饮用水水源地。

1.4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四级。根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并结合了三江侗族自治县浔江水源地情况,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形进行等级划分,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红色和橙色两级。当研判认为污染物对水源地水质影响较小,不影响取水时启动橙色预警。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或污染物影响水源地水质影响取水,或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发生《三江侗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一般、较大、较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红色预警。

1.5工作原则

1)系统性原则。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应全面掌握和分析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的风险源信息、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和应急资源状况,逐一梳理明确各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职责、应急流程和任务分工,有效提升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准备能力与应急处置能力。

2)针对性原则。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应在全面调查和了解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环境风险状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水源地、面临的不同环境风险,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3)协调性原则。水源地应急预案,应作为县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源地应急预案与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应急预案进行衔接。

4)有效性原则。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建立的组织体系和应对措施适合本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采取的应对措施本着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建立的组织体系要求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斗江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成

三江侗族自治县浔江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应急组织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

2.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三江侗族自治县浔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由三江侗族自治县应急指挥部(指应急组织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组成。本预案中应急指挥部、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

2.3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工作的领导机构,为非常设机构。

2.4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及工作需要,设立调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救援处置组、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应急物资保障组、饮用水供应保障组、应急资金保障组、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在发生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2.4.1调查处置组

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调查处置组。

主要职责:

1)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及时掌握水源地突发事件的地点及影响范围,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确定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

3)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4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

5)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组织疏散受威胁人员转移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6)协调公安、消防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4.2应急监测组

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会同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应急监测组。

主要职责:

1)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事发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

2)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

3)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

2.4.3应急救援处置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协同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三江海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应急救援处置组。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救援、疏散受到饮用水水源环境受污染事故伤害、威胁人员;采取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清理事故现场。

2.4.4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2组织自来水供水水质监测,负责污染区和疏散区疾病预防工作和污染区的消毒工作,对疫情进行监测和防治。

3做好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工作等。

2.4.5应急物资保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三江海事处等组成应急物资保障组。

主要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救援物资发放。

(2)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

(3)县民政局负责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协助灾后恢复重建。

(4)县财政局负责调拨事件应急体系运行经费。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在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设立警戒线,做好污染区域的交通管理工作,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同时负责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

6)三江海事处负责应急水域的现场水上安全管制及疏导工作,负责吸油毡、吸油拖栏等物资的调拨和使用

2.4.6饮用水供应保障组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组成饮用水供应保障组。

主要职责:

负责应急期间饮用水供应,采取供水、启动低压供水等应急措施。若应急期间供水不能满足城市居民需求时,可采用流动供水车从县城周边水系等进行应急调水。

2.4.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应急资金保障组

主要职责:

负责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处置资金和救援资金保障,确保应急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所需的装备、器材和经费。

2.4.8专家咨询组

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商定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

主要职责:

(1)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事故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提出技术咨询意见。

(2)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置方案,对应急处置结果进行技术评估。

(3)为防范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再次发生提出意见和建议。

2.4.9信息发布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成信息发布组

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发布和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2)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通过媒体和舆论工具及时准确发布事件信息,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2.4.10区域协调联动机制

因三江侗族自治县浔江饮用水水源地上游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两县签订应急联动协议,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联合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应急响应

3.1信息收集和研判

应明确信息收集和研判的责任单位、过程和具体要求。

3.1.1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的责任单位包括水源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以及供水单位等部门,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上报应急管理办公室,信息收集范围与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保持一致。

3.1.2信息研判与会商

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等部门,以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3.1.3先期处置

1)发生交通运输化学品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时,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对火灾部位进行灭火或对危险部位进行预处理(降温、隔离等),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

2)发生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公安局应立即赶赴现场,在污染区域或危险区域外围划定警戒线范围,并设置警告标志、警报器,对事故现场附近的人员进行疏散撤离。

3)事故责任人或事故责任单位应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条件下,通过采取切断附近火源、围堵污染物等措施对事故现场污染源进行控制,防止污染物扩散。

4应急池管理单位应及时启动路面应急收集系统,使事故废水通过导流槽排入附近应急池。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若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已经发生,发现险情的接警人应第一时间向应急管理办公室通报相关情况。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搜集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包括接警人先行处置的结果),判断警情、确定预警级别,根据判断结果确定应急响应的等级,并提出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

预案属于《三江侗族自治县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两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

橙色预警:污染物迁移浔江保护区应急预案适用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周围水体,但应急指挥部及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应启动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应启动红色预警。

3.2.2预警的启动条件

根据信息获取方式,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类型、发生地点、污染物质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制定不同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

3.2.2.1橙色预警启动条件

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当污染物迁移至本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启动橙色预警。

3.2.2.2红色预警启动条件

1)预案适用范围内发生《三江侗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陆域或水域。

4)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

①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

②在二级保护区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③在二级保护区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

6)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7)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3.2.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县人民政府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并决定是否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水源地供水范围内的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3.2.4预警行动

发布橙色预警时,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应当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预警行动包含以下内容:

1)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

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因目前三江

尚无备用水源,在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蓄水量不能满足城市居民需求时,由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牵头采用应急供水车从周边都沟水库进行应急调水工作。

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3.2.5预警解除

当突发环境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信息报告程序

1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或个人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向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2)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接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必须坚持速报机制,按照相关要求速报至相关部门。明确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或个人应在半个小时之内上报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并研判后半个小时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在事件发生后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应在半个小时内上报,根据情况可越级上报。

4)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5)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

①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较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②可能或已经造成城区大面积停止供水事件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③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3.3.2信息通报程序

1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县应急管理局及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2)对经核实的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县消防救援大队(遇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引发的物质泄漏)、县交通运输局(遇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县公安局(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县农业农村局(遇大面积死鱼)等部门。

3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3.3.3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发现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启动橙色、红色应急响应级别的,应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及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按照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列明的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管理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迅速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专家组及相关应急工作组成员应根据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发生水华的水域面积及程度、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判定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置;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

事态研判的结果,应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3.5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的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条件和地理特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点位布设等),对受污染的地表水体环境、水源地取水口、自来水厂、管网末梢水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3.5.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根据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

事件处置初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测方案,明确监测对象、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质控要求,按照从多从密的原则组织开展监测,对污染物进行定性、定量及明确污染范围,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污染物的扩散情况、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在尚未中断取水的情况下,根据水源监测结果,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应配合县卫生健康局加大对出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频次,确保供水安全。

3.5.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预案的应急监测组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和县水利局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污染水域环境实时的应急监测;供水水质的应急监测组由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县城供水质量实时的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方案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进行编写,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过程中及时更新调整。

3.5.2.1应急监测采样布点

应急监测布点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初期,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监测,并随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3.5.2.2应急监测频次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规定,监测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件刚发生时,监测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变化规律后,可适当减少监测频次。依据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现场具体污染状况,力求以最合理的监测频次,取得具有足够时空代表性的监测结果,做到既有代表性、能满足应急工作要求,又切实可行。

应急监测的频次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而有所变化,根据污染物的状况,在事发初期应当增加频次,不少于2小时采样一次,在监测到浓度明显上升立即加密监测,频次调整为1次/小时,待摸清污染规律后可适当减少,不少于6小时采样一次;应急终止后可24小时一次进行采样,至影响完全消除后方可停止取样。

3.5.2.3应急监测计划

根据不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景,可基于以下相应的应急监测计划,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更详细的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3.5.2.4现场采样

应急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样品,采样量根据分析项目及分析方法确定,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 污染发生后,应首先采集污染源样品,注意采样的代表性。具体采样方法及采样量可参照HJ/T91HJ/T164HJ/T166等。

采样现场情况记录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第一手资料,须如实记录并在现场完成。

3.5.2.5应急监测分析

利用快速检测设备、便携式监测仪器等,对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利用现有的水质监测站,对常规监测项目、应急监测项目进行监测分析。

3.5.2.6监测结果与数据处理

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的监测结果来表示。定性监测结果可用“检出”或“未检出”来表示;半定量监测结果可给出测定结果或测定结果范围;定量监测结果应给出测定结果并注明其检出限,超出相应评价标准或要求的,还应明确超标倍数。

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数据处理参照相应的分析方法及监测技术规范执行。数据修约规则按照GB/T8170的相关规定执行。

3.5.2.7应急监测报告

报告原则:应急监测报告的结论信息应真实、准确、及时、快速报送。

报告形式:应急监测报告按柳州市应急监测方案要求的形式进行报送。

报告内容:应急监测报告结构和内容总体上分为事件基本情况、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监测结论和建议以及监测报告附件等4个部分。

报送范围:批准后的应急监测报告第一时间报送现场应急指挥部,上级有关部门需要的应急监测报告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报送。

3.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6.1明确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明确负责开展溯源分析的部门、责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对未知污染物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通过事件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在水中的反应特性、颜色及对周围环境、作物的影响,或者发生中毒反应的人员或动物的特殊症状,初步判定主要污染物。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3.6.2切断污染源

对本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应明确负责实施切断污染源的部门、程序、方法及工作要点;对本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污染源,按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3.7应急处置

3.7.1现场应急处置

不同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式不同,但应急处置总体步骤是先明确污染源,再切断污染源,最后是控制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处理突发事件。

1企业事故排放事件应急处置。

①当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异常、可能威胁供水安全时,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联系水源地上游、三江侗族自治县行政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暂停排放水污染物。

②当事故废水已汇入浔江,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应暂停取水,加强水厂进出水质监测频率,判断是否可通过厂区现有处理工艺处理,保证水质达标。

2)道路交通危险品、油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

k隔离:根据需要在事故现场设立隔离区警示标志,疏散围观群众,实施全面的隔离和隔离区清理工作;若泄漏物为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物质泄漏威胁到交通干线时,应急管理办公室应通知县交通运输局停止公路、铁路和河流的交通运行。

l消防:若污染物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时,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负责对火灾部位进行灭火或对危险部位进行预处理(降温、隔离等),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

③截源:若泄漏的危险品尚在陆路时,可以用砂石、吸油毡、活性炭等吸附,或利用现有的导流沟进行拦截,或新修导流沟、泄漏区外围用沙袋等筑堤堵截,用泵转移至密闭容器内。泄漏的危险品、油品如进入水源保护范围内的,可在污染区设置拦油索、投放干稻草或打捞船收集浮油,同时调查处置组会同专家咨询组制定更详细的污染物减轻和消除方案;救援过程中由应急物资保障组来协调应急物资、材料,以及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保障救援场所水电供应;医疗救护组展开对中毒、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

泄漏被控制后,要及时将现场泄漏物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泄漏物处置主要有几种方法:a.收容(集)。可用石灰、吸附材料等吸收中和,同时对中和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b.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危险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应急池收集。

n地表水应急监测:应急监测组在事故发生地及二级保护区水域邻近事故发生处布置监测断面,一级保护区水域设置监测断面作为对照断面,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之间另设置监测断面用来观察事故的发展情况

饮用水应急监测:应急监测组增加饮用水水质监测频次,密切关注供水水质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并将水质异常情况报告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准备启动本公司供水应急预案。

⑤善后: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饮用水正常供水保障工作,负责与其他相关单位联系。

3)暴雨、洪灾、连续强降雨事件应急处置。

暴雨、洪灾、连续强降雨会引起水源地水质浑浊度高,含有大量泥沙;引起农田污水外溢,细菌滋生、氨氮、磷、农药等污染因子增加,超出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处理范围,导致进水水质超标时,启动红色预警行动并采取应急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协同县气象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洪水等预警;

一旦发现汛期,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应加强进厂水、管网水出水水质的监测频次;如发现浑浊度变大,加强强化混凝,加大沉淀频率;发现细菌等超标,加强消毒;若超出水厂自身处置能力,可向市环境应急管理专家库请求指导。

3.7.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域、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基本的生活条件和必要医疗条件。

3.7.3医疗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3.7.4供水安全保障

当发生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布预警后应第一时间通知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并通报应急监测信息。供水单位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进入应急预警状态、警戒状态或应急供水状态,及时采取限制供水、限量供水、定时供水等应急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用水缺乏时应遵循先生活后生产原则,优先保证生活用水需要,其次满足生产用水需要。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

3.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根据应急物资调查结果,列明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清单,以及调集、运输和使用方式。清单应包括物资、装备和设施的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还应明确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要求。

3.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以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发布形式为主,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组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3.10响应终止

3.10.1响应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涉及三江侗族自治县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评估后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4)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5)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3.10.2应急终止程序

1)实施应急行动的部门和单位向应急管理办公室详细说明环境污染事件的跟踪监测结果、现场控制和处理情况。

2)根据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当判断危险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后,可向县人民政府详细汇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理情况,并提出申请应急终止建议。

3)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应急响应终止信息。

4)各部门和单位终止已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组织应急工作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并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报。

5)应急终止后,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在事故发生点及下游采集水质样品,在清理完毕的事故点采集泥土样品进行持续监测。当监测结果已恢复至正常范围时,突发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结束。

4后期工作

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成的应急物资保障组研究制定善后污染防控内容和工作要点,根据不同污染类型,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并组织对事件起因调查,开展损害评估和理赔等后期工作。

4.1后期防控

宣布应急终止后,落实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总指挥指令,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1)对于事故废水、泄漏液体,应进行统一收集和处理,对于不能处理的,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委托具有污染物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安全处置。

2)对环境危害程度持续进行跟踪监测,直至污染物环境质量浓度恢复正常水平。

3)开展事故后期污染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4)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对土壤、生态系统进行修复。

5)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

4.2事件调查

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原因、事故影响范围、污染物来源、事故性质及责任进行调查,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突发性水污染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

4.3损害评估

损害评估工作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现场落实应急行动的单位和部门、有关责任单位和应急专家组开展。落实应急行动的单位和部门、有关责任单位应配合提供事件应急处置和事件损害基本信息。

损害评估工作组应制定详细的评估工作计划,重点开展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效果、事件影响以及污染修复方案的评估,分类统计突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害、事件应急处置费用、水源地环境修复费用等,综合分析水源地再次利用方案,科学量化事件造成的损失数额。

评估后,损害评估工作组应出具评估报告呈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时查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改进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将经评审后的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向县人大常委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报告。

4.4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劳务和设备租赁费用清算、污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赔偿、风险源整改、污染场地修复、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等。

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财政局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各应急工作组要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生态修复方案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审核并监督实施。修复工作完成后,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进行验收。

5应急保障

应急保障部分,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经费保障及其他保障等内容。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网络等通信手段,保障通信畅通。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保障,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公众信息的传播工作,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发布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等相关报道工作。

5.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应急培训与演练管理制度,加强应急队伍知识、技能培训。每年组织至少1次水源地应急队伍培训,保存好培训记录,并做好培训结果的评估和考核记录。培训科目主要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每年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重点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同时强化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5.3应急资源保障

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建立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档案库,加强对环境应急装备、物资和设施等应急资源的日常动态管理,对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配备和使用、养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物资储备不足、应急装备和应急设施老化或损坏等情况,应及时要求应急资源相关管理单位进行更新及养护,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物资的配备、储存。

5.4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落实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年度应急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做好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的资金储备。应急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系统和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装备与设施配置与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培训和演练、预案修订以及应急处置等。

5.5其他保障

5.5.1技术保障

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使用现场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培训,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化。

5.5.2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制定医疗救助保障计划,确定有关的应急准备措施、落实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

5.5.3交通运输保障

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开展交通运输保障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在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5.5.4治安维护

事发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措施。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要迅速组织力量,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要设施及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要动员、组织当地单位和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5.5.5人员防护保障

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帮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的安全。

6附则

6.1名词术语

预案编制过程中使用的、需要明确规定并解释的词语。

1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3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

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表2和表3所包含的项目与物质,以及该标准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与物质。

4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水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事件。

5环境应急。

指针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6应急预案。

指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事先制定的,用以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来做的应急反应工作方案。

7应急处置。

指对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一系列的应急响应措施。

8水质超标。

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可根据物质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关供水单位的净化能力,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如世界卫生组织、美国环境保护署等)规定的浓度值,由县、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或依据应急专家组意见确定。

9应急演练。

指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6.2预案解释权属

水源地应急预案的解释权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负责。

6.3预案演练和修订

6.3.1应急演练

6.3.1.1应急演练的组织

浔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应急实战演练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每年组织一次),各专项工作组共同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部门间应急联动、协作。

6.3.1.2应急演练内容

据浔江饮用水水源地潜在的事故风险,演练的内容可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污染、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泄漏。

6.3.1.3应急演练参加人员

1)参演人员:在应急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的人员。

2)控制人员:控制时间进度的人员。

3)模拟人员:演练过程中扮演或代替应急组织和部门的人员。

4)评价人员:对演练进展情况予以记录的人员。

5)观摩人员:来自有关部门、外部机构及观众。

6.3.1.4演练实施的基本过程

1)准备阶段。

确定演练日期,成立一个临时演练策划组。策划者编制演练方案,确定演练的目标、原则、范围、参演部门,确定演练的性质和方法,选定演练事件与地点,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程度;确定实施计划、设计事故情景与处置方案。其中特别要注意的是,演练情景尽可能真实,并考虑应急设备故障问题,以检测备用系统。同时,策划组应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一次演练协调会并确定评价人员数量,讨论演练方案,明确演练分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二次演练协调会,核对准备进度,反馈问题,筹备并进行桌面演练,应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点评桌面演练效果,提出重点注意的问题,举行现场演练,全程摄像、拍照和记录整个演习过程。总结演练应具备的专业技能,指定评价人员,分配各自所负责评价的应急组织和演练目标。

2)实施阶段。

演练实施阶段是指宣布初始时间到演练结束的整个阶段。演练过程中参演应急人员应尽可能按照实际紧急事件发生时响应要求进行演示,由参演人员根据自己对最佳解决方法的理解,对事故作出响应行动。策划者的作用是宣布演练开始和结束,以及解决演练过程中的矛盾。

3)总结阶段。

主办演习的各级应急部门应对演习情况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效果作出评价,提交演练报告,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为不适项、整改项和改进项。分别进行纠正、整改、改进。

6.3.1.5演练结果评价

1)通过演练观察识别出应急准备缺陷。

2)查出需要整改项。

3)改进应急项目不足部分。

6.3.1.6应急演练注意事项

通过演练观察识别出应急准备缺陷,查出需要整改项;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不足部分,进行修订。应急演练中必须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演练过程应尽可能模仿可能发生事故的真实情况,但不能采用真正的危险状态进行演练,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2)演练之前应对演练情况进行周密的方案策划。编写场景说明书是方案策划的重要内容。

3)演练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但不应将演练的场景介绍给应急响应人员。

4)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和整改。

6.3.2 预案修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及印发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4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版权所有 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政府
地址/AD: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江峰街7号
政府热线:0772-8612234 维护电话:0772-8611297
网站标识码:4502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