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寻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 三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12-11 18:30    |
  • 字体大小:[
  • ]

《三江侗族自治县寻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预案出台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编制本预案。

二、预案出台的意义

为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提升县城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管控能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的适用于我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

应: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的饮用水污染环境事件;

(二)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正常取水的突发环境事件;

饮用水保护区及其上游连接水体以外的水环境污染环境事件不适用本预案。

(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由七部分组成,具体分别为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附件。

(1)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衔接与工作原则。

(2)第二部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主要包含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现场工作组成员及相关职责。

(3)第三部分应急响应。主要明确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来源及信息通报机制,相关部门经过研判后进行启动预警,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红色和橙色两级,当研判认为污染物对水源地水质影响较小,不影响取水时启动橙色预警。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或污染物影响水源地水质影响取水;或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发生《三江侗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一般、较大、较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红色预警。并包含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的相关工作内容及特殊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方式。

4)第四部分后期工作。主要包含开展环境恢复与重建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明确受灾人员的安置及损失赔偿,并组织专家对环境污染事故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明确事故原因调查、经济损失评估、处置过程评估、总结报告编制等相关任务的具体职责部门;明确事故情况上报的对象。

5)第五部分应急保障。主要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医疗卫生人员、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应急管理办公室落实组织现场应急人员与医疗急救人员定期的医疗急救知识与技术的培训;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6)第六部分附则。主要对《应急预案》中的术语和定义作了相关的解释;明确了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的内容要求,发布与发放的要求,进行修订的条件和修订内容范围,维护和更新的要求,制定与解释权的确定以及实施的时间。

7)第七部分附件。通过附件的形式列出主要风险物质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应急救援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紧急事件外部可利用资源通讯录、现有应急物资及设备情况。


咨询单位: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72-8614219



【打印正文】
分享本文至:

政策解读

《三江侗族自治县寻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2-11 18:30

来源: 三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江侗族自治县寻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预案出台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编制本预案。

二、预案出台的意义

为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提升县城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管控能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的适用于我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

应: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的饮用水污染环境事件;

(二)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正常取水的突发环境事件;

饮用水保护区及其上游连接水体以外的水环境污染环境事件不适用本预案。

(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由七部分组成,具体分别为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附件。

(1)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衔接与工作原则。

(2)第二部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主要包含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现场工作组成员及相关职责。

(3)第三部分应急响应。主要明确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来源及信息通报机制,相关部门经过研判后进行启动预警,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红色和橙色两级,当研判认为污染物对水源地水质影响较小,不影响取水时启动橙色预警。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或污染物影响水源地水质影响取水;或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发生《三江侗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一般、较大、较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红色预警。并包含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的相关工作内容及特殊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方式。

4)第四部分后期工作。主要包含开展环境恢复与重建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明确受灾人员的安置及损失赔偿,并组织专家对环境污染事故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明确事故原因调查、经济损失评估、处置过程评估、总结报告编制等相关任务的具体职责部门;明确事故情况上报的对象。

5)第五部分应急保障。主要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医疗卫生人员、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应急管理办公室落实组织现场应急人员与医疗急救人员定期的医疗急救知识与技术的培训;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6)第六部分附则。主要对《应急预案》中的术语和定义作了相关的解释;明确了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的内容要求,发布与发放的要求,进行修订的条件和修订内容范围,维护和更新的要求,制定与解释权的确定以及实施的时间。

7)第七部分附件。通过附件的形式列出主要风险物质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应急救援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紧急事件外部可利用资源通讯录、现有应急物资及设备情况。


咨询单位: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72-8614219




版权所有 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政府
地址/AD: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江峰街7号
政府热线:0772-8612234 维护电话:0772-8611297
网站标识码:4502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