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25007819318G/2023-05723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7日
标  题:
三政规〔2023〕1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政规〔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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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规〔2023〕1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2-17 17: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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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经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是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以及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施《规划》是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县矿产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手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规划》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指标要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各乡镇要采取措施,确保《规划》在本行政区内有关部分的全面完成,切实提高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规范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全县采矿权数指标调控。认真落实上级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到2025年,全县砂石土类采矿权数量控制在9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砂石采矿权不得超过5个,砖瓦用页岩矿山不超过4个。

三、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和土地复垦确定分期治理的具体目标,主管部门定期进行严格检查落实,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矿山企业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的责任主体,因政策性退出的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责任主体则为地方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充分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力度。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县基本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四、加强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调控、开采准入等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探矿权、采矿权,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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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25007819318G/2023-0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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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7日
标  题:
三政规〔2023〕1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政规〔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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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规〔2023〕1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17 17:00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经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是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以及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施《规划》是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县矿产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手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规划》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指标要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各乡镇要采取措施,确保《规划》在本行政区内有关部分的全面完成,切实提高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规范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全县采矿权数指标调控。认真落实上级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到2025年,全县砂石土类采矿权数量控制在9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砂石采矿权不得超过5个,砖瓦用页岩矿山不超过4个。

三、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和土地复垦确定分期治理的具体目标,主管部门定期进行严格检查落实,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矿山企业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的责任主体,因政策性退出的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责任主体则为地方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充分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力度。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县基本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四、加强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调控、开采准入等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探矿权、采矿权,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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