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解读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2-17 17:00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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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169号)有关要求,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1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四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295号)等部门规章,《三江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要求和规划。

二、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情况

《规划》在前期专题研究阶段征求了行业专家意见,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全部予以采纳。

《规划》在编制过程中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规划》进行了预审,评审小组提出了85条意见,经研究,采纳83条(含部分采纳)、不采纳2条。《规划》征求了三江侗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局、水利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共收集县级各部门意见2条,其中采纳2条、不采纳0条。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了听证会,共收集各方意见5条,其中采纳5条、不采纳0条。《规划》经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征求了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市直单位和规划局相关科室意见共13条,其中采纳12条、不采纳1条。不采纳的意见主要是与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意见。

三、规划目标

2025年,三江侗族自治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不断优化,实现优势资源增储上产,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矿山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规模开采水平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提高。践行绿色矿业发展理念,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健康的矿业市场为导向,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强化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矿区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高,以市场为主导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体系不断完善。

矿业经济稳步提高。保障三江侗族自治县十四五经济发展建设的资源需求,重点开发利用建筑用砂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矿产资源。到2025年,预期全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山年开采总量达200万吨矿业产值力争达到5000万元。

资源保障进一步夯实。加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产的勘查力度,预期新发现建筑石料用灰岩大中型矿产地1,预期新增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3000万吨。

矿产资源开发利结构不断优化。加强优势矿产开发利用,提高矿业开发准入门槛,持续优化矿山开发利用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规划期内,三江侗族自治县采矿权总数预期10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控制在5个以内。力争到2025年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非金属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70%,建筑用砂石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75%。全县生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0%以上。

绿色矿业发展成效显著。新建和生产矿山以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进行建设,所有应建矿山全部达标建成绿色矿山。有效提升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

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高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依法、依规、有序管理。全面推行和优化矿产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稳步推进净采矿权竞争出让,20227月起,砂石土类矿产实行净采矿权出让。落实规划各项调控指标;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制度;严打非法矿业活动,确保矿业市场秩序。

2035年,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现,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实现矿业集约开发集、规模开发和资源高效利用,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大中型智慧矿山建设基本完成,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业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四、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分为6章,附表12个,附图2张。《规划》主要内容是:客观分析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业现状与形势的基础上,规划期内落实上级规划在三江侗族自治县的部署,同时县内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开发强度管控、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与矿业绿色发展、规划实施管理进行了详细安排。

总则。阐述了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效力,确定规划基期和规划期。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主要分析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评估第三轮规划实施成效,客观判断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与规划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及系列全会精神,落实矿产资源工作新的职责定位,以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重点,提出了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从市情、矿情出发,合理制定规划目标,在矿业经济、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等3个方面设置了8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2项,预期性指标6项。约束性指标主要包括: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数量、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比例2项。

第三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综合考虑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禀赋情况、产业发展需求等因素,明确重点勘查、限制勘查矿种,重点开采、限制开采、禁止开采矿种。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特点,明确了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和矿业发展方向。空间布局方面,落实自治区规划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2落实柳州市规划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划定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开采规划区块1自主划定砂石土矿产开采规划区块13个。

第四章,矿产资源开发强度管控。落实柳州市下发的三江侗族自治县采矿权指标数和砂石资源产能调控指标。明确了全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山年开采总量预期达到200万吨。提出到2025年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非金属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70%,建筑用砂石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75%。从开采空间、办矿资质、环境保护、开采规模、安全生产、资源利用水平等6方面提高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业准入门槛。

第五章,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与矿业绿色发展。统筹强化矿产高效利用、技术升级、调整结构、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部署,提出全应建矿山100%建成绿色矿山目标,部署绿色矿山建设安排,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章,规划实施管理。实施监督评估、严格实行对规划项目的审核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等方面,提出保证规划实施的相关措施。

、执行标准

《规划》严格执行《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

六、注意事项

(一)强化规划的衔接和落实。《规划》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柳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三江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及相关区域经济规划、产业规划等进行了充分的衔接,吸纳了相关规划思想、规划内容,为高质量编制好《规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确保上级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实到位。

(二)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保障规划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做好规划实施的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严格按照规划目标和进度安排,有序推进实施。

七、关键词诠释

1.应建矿山:指有效期内的正常生产(新建、在建)矿山(不包括有效期在2022年底之前届满且无延续需求或不具备延续条件的矿山),应建矿山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经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以年度清单方式列出确定。

2.重点生态功能区(县):指承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关系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县)。

3.“净采矿权出让:指采矿权出让前期的相关工作处理到位,使竞得人不受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等权益制约,且竞得后可直接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并能顺利进场开展矿山建设的拟出让采矿权。

4.建筑用砂石:指用于提供建筑碎石、砂子等石料的矿产,包括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岩、白云岩、大理岩、辉绿岩、安山岩、砂岩、闪长岩、凝灰岩等矿种。

5.“一枢纽、两中心、三基地、三示范一枢纽,即打造桂湘黔三省(区)边区现代交通枢纽,形成以三江为节点、连接桂林、柳州中心城市、辐射湘黔周边县市的高铁、高速和水路交通枢纽;两中心,即建设桂湘黔边区民族文化旅游生态休闲养生中心和边区区域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三基地,即广西重要的茶叶基地、茶油基地和高山稻鱼基地;三示范,即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

6.“三区三线: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对应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其它名词解释详见《规划》编制说明《名词解释》。

八、新旧规划差异

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的专项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专项规划,因此本轮规划与上一轮规划的主要差异体现在:一是《规划》以《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依据,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框架上对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布局进行合理安排,与上报国务院的《三江侗族自治县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进行了充分衔接,按照宏观布局避让自然保护地核心区、《规划》设置的资源配置布局符合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二是着重生态文明建设。在与相关上级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制定了应建绿色矿山建设计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县所有应建矿山分批达标建成绿色矿山,从2023年起,持续推进现有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力度,对非应建矿山且具备条件建设绿色矿山的,继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行绿色生产等具体措施。三是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整改工作。

九、特色亮点

(一)规划刚性得到增强。科学编制规划,制定了合理的、可量化的、可考核的、清晰的目标和任务,易于日常工作的开展和管理。在采矿权数量管控方面,严格落实上级规划制定的采矿权总数、建筑用砂石数量2层指标,其中采矿权总数属预期性指标,建筑用砂石数量属于约束性指标,层层管控,从而保证矿山数量不突破各层指标数。

(二)空间布局得到优化。《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解决了三条控制线内外规划布局问题:原则上在三条控制线外设置新立的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在三条控制线内且符合管控要求的已有矿业权,设置相关规划区块;三条控制线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已有矿业权,不再划定相关区块,按要求退出。

(三)合理制定矿业发展方向。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各区域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特点,制定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和矿业发展方向,推进各区域优势矿产资源集约开发,统筹推进全县矿业协调发展。

(四)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虑三江侗族自治县当前采矿权使用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严格落实上级规划制定的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指标,围绕矿业绿色发展、产业链延伸等方面,发展建筑用砂石、砖瓦用页岩等优势资源产业,在空间上进行相应布局安排。


咨询单位:三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电话:0772-86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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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2-17 17:00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背景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169号)有关要求,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1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四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295号)等部门规章,《三江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要求和规划。

二、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情况

《规划》在前期专题研究阶段征求了行业专家意见,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全部予以采纳。

《规划》在编制过程中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规划》进行了预审,评审小组提出了85条意见,经研究,采纳83条(含部分采纳)、不采纳2条。《规划》征求了三江侗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局、水利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共收集县级各部门意见2条,其中采纳2条、不采纳0条。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了听证会,共收集各方意见5条,其中采纳5条、不采纳0条。《规划》经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征求了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市直单位和规划局相关科室意见共13条,其中采纳12条、不采纳1条。不采纳的意见主要是与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意见。

三、规划目标

2025年,三江侗族自治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不断优化,实现优势资源增储上产,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矿山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规模开采水平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提高。践行绿色矿业发展理念,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健康的矿业市场为导向,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强化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矿区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高,以市场为主导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体系不断完善。

矿业经济稳步提高。保障三江侗族自治县十四五经济发展建设的资源需求,重点开发利用建筑用砂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矿产资源。到2025年,预期全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山年开采总量达200万吨矿业产值力争达到5000万元。

资源保障进一步夯实。加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产的勘查力度,预期新发现建筑石料用灰岩大中型矿产地1,预期新增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3000万吨。

矿产资源开发利结构不断优化。加强优势矿产开发利用,提高矿业开发准入门槛,持续优化矿山开发利用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规划期内,三江侗族自治县采矿权总数预期10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控制在5个以内。力争到2025年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非金属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70%,建筑用砂石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75%。全县生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0%以上。

绿色矿业发展成效显著。新建和生产矿山以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进行建设,所有应建矿山全部达标建成绿色矿山。有效提升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

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高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依法、依规、有序管理。全面推行和优化矿产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稳步推进净采矿权竞争出让,20227月起,砂石土类矿产实行净采矿权出让。落实规划各项调控指标;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制度;严打非法矿业活动,确保矿业市场秩序。

2035年,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现,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实现矿业集约开发集、规模开发和资源高效利用,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大中型智慧矿山建设基本完成,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业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四、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分为6章,附表12个,附图2张。《规划》主要内容是:客观分析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业现状与形势的基础上,规划期内落实上级规划在三江侗族自治县的部署,同时县内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开发强度管控、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与矿业绿色发展、规划实施管理进行了详细安排。

总则。阐述了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效力,确定规划基期和规划期。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主要分析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评估第三轮规划实施成效,客观判断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与规划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及系列全会精神,落实矿产资源工作新的职责定位,以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重点,提出了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从市情、矿情出发,合理制定规划目标,在矿业经济、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等3个方面设置了8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2项,预期性指标6项。约束性指标主要包括: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数量、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比例2项。

第三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综合考虑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禀赋情况、产业发展需求等因素,明确重点勘查、限制勘查矿种,重点开采、限制开采、禁止开采矿种。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特点,明确了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和矿业发展方向。空间布局方面,落实自治区规划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2落实柳州市规划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划定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开采规划区块1自主划定砂石土矿产开采规划区块13个。

第四章,矿产资源开发强度管控。落实柳州市下发的三江侗族自治县采矿权指标数和砂石资源产能调控指标。明确了全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山年开采总量预期达到200万吨。提出到2025年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非金属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70%,建筑用砂石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75%。从开采空间、办矿资质、环境保护、开采规模、安全生产、资源利用水平等6方面提高三江侗族自治县矿业准入门槛。

第五章,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与矿业绿色发展。统筹强化矿产高效利用、技术升级、调整结构、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部署,提出全应建矿山100%建成绿色矿山目标,部署绿色矿山建设安排,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章,规划实施管理。实施监督评估、严格实行对规划项目的审核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等方面,提出保证规划实施的相关措施。

、执行标准

《规划》严格执行《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

六、注意事项

(一)强化规划的衔接和落实。《规划》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柳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三江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及相关区域经济规划、产业规划等进行了充分的衔接,吸纳了相关规划思想、规划内容,为高质量编制好《规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确保上级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实到位。

(二)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保障规划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做好规划实施的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严格按照规划目标和进度安排,有序推进实施。

七、关键词诠释

1.应建矿山:指有效期内的正常生产(新建、在建)矿山(不包括有效期在2022年底之前届满且无延续需求或不具备延续条件的矿山),应建矿山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经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以年度清单方式列出确定。

2.重点生态功能区(县):指承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关系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县)。

3.“净采矿权出让:指采矿权出让前期的相关工作处理到位,使竞得人不受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等权益制约,且竞得后可直接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并能顺利进场开展矿山建设的拟出让采矿权。

4.建筑用砂石:指用于提供建筑碎石、砂子等石料的矿产,包括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岩、白云岩、大理岩、辉绿岩、安山岩、砂岩、闪长岩、凝灰岩等矿种。

5.“一枢纽、两中心、三基地、三示范一枢纽,即打造桂湘黔三省(区)边区现代交通枢纽,形成以三江为节点、连接桂林、柳州中心城市、辐射湘黔周边县市的高铁、高速和水路交通枢纽;两中心,即建设桂湘黔边区民族文化旅游生态休闲养生中心和边区区域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三基地,即广西重要的茶叶基地、茶油基地和高山稻鱼基地;三示范,即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

6.“三区三线: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对应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其它名词解释详见《规划》编制说明《名词解释》。

八、新旧规划差异

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的专项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专项规划,因此本轮规划与上一轮规划的主要差异体现在:一是《规划》以《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依据,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框架上对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布局进行合理安排,与上报国务院的《三江侗族自治县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进行了充分衔接,按照宏观布局避让自然保护地核心区、《规划》设置的资源配置布局符合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二是着重生态文明建设。在与相关上级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制定了应建绿色矿山建设计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县所有应建矿山分批达标建成绿色矿山,从2023年起,持续推进现有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力度,对非应建矿山且具备条件建设绿色矿山的,继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行绿色生产等具体措施。三是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整改工作。

九、特色亮点

(一)规划刚性得到增强。科学编制规划,制定了合理的、可量化的、可考核的、清晰的目标和任务,易于日常工作的开展和管理。在采矿权数量管控方面,严格落实上级规划制定的采矿权总数、建筑用砂石数量2层指标,其中采矿权总数属预期性指标,建筑用砂石数量属于约束性指标,层层管控,从而保证矿山数量不突破各层指标数。

(二)空间布局得到优化。《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解决了三条控制线内外规划布局问题:原则上在三条控制线外设置新立的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在三条控制线内且符合管控要求的已有矿业权,设置相关规划区块;三条控制线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已有矿业权,不再划定相关区块,按要求退出。

(三)合理制定矿业发展方向。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各区域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特点,制定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和矿业发展方向,推进各区域优势矿产资源集约开发,统筹推进全县矿业协调发展。

(四)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虑三江侗族自治县当前采矿权使用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严格落实上级规划制定的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指标,围绕矿业绿色发展、产业链延伸等方面,发展建筑用砂石、砖瓦用页岩等优势资源产业,在空间上进行相应布局安排。


咨询单位:三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电话:0772-86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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