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25007819318G/2022-45040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2日
标  题:
三政规〔2022〕8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成本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政规〔2022〕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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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规〔2022〕8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成本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2-11-02 11:5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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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成本费收取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划拨成本费收取标准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成本费收取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均适用我县公布的收取标准。如涉及通过对大批量房屋进行征收补偿的旧城改造项目取得的土地,在进行二次划拨时应按照该项目实际取得成本核算宗地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价格。本价格标准不适用于国有划拨建设用地转为出让用地时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核算,以及划拨用地征收补偿价格的核算。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成本费收取标准的适用原则

收取标准实施前,已经获得有批准权限的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划拨成本费收取按《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行政划拨成本价格的批复》(三政函〔201358号)执行;凡本轮收取标准实施以后获得有批准权限的县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成本费收取标准按本次公布的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再按划拨方式供应的不适用此标准。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成本费的构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成本费由报批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包含对青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耕地占用税、林地报批费、被征地农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共五个部分构成。

四、工作要求

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三江侗族自治县税务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县本次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成本费收取标准,规范土地供应行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促使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确保我县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成本费收取标准顺利实施。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行政划拨成本价格的批复》(三政函〔201358号)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成本费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成本费收取标准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112日  

附件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划拨成本费收取标准

一、区片划分

根据三江侗族自治2020年度区片综合地价区片划分范围,并结合各乡镇经济发展状况和发展规划,以乡镇为单位将三江侗族自治县划分为三个区片:

区片:古宜镇。

区片:丹洲镇、斗江镇、林溪镇、八江镇、独峒镇、程村乡。

区片:和平乡、老堡乡、高基瑶族乡、良口乡、洋溪乡、富禄苗族乡、梅林乡同乐苗族乡。

二、 价格标准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成本价格表熟地价格

区片

区片

区片

区片

划拨价格(元/㎡)

810

810

785

划拨价格(万元/亩)

54.0

54.0

52.3

说明:熟地价格=土地取得成本费用+财务成本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报批窗口费用+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用+土地基础设施开发费(五通一平费用,含边坡支护工程)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成本价格表生地价格

区片

区片

区片

区片

划拨价格(元/㎡)

430

430

405

划拨价格(万元/亩)

28.7

28.7

27.0

说明:生地价格=土地取得成本费用+财务成本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报批窗口费用+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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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2日
标  题:
三政规〔2022〕8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成本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政规〔2022〕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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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规〔2022〕8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成本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02 11:50

来源: 三江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成本费收取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划拨成本费收取标准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成本费收取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均适用我县公布的收取标准。如涉及通过对大批量房屋进行征收补偿的旧城改造项目取得的土地,在进行二次划拨时应按照该项目实际取得成本核算宗地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价格。本价格标准不适用于国有划拨建设用地转为出让用地时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核算,以及划拨用地征收补偿价格的核算。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成本费收取标准的适用原则

收取标准实施前,已经获得有批准权限的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划拨成本费收取按《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行政划拨成本价格的批复》(三政函〔201358号)执行;凡本轮收取标准实施以后获得有批准权限的县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成本费收取标准按本次公布的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再按划拨方式供应的不适用此标准。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成本费的构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成本费由报批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包含对青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耕地占用税、林地报批费、被征地农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共五个部分构成。

四、工作要求

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三江侗族自治县税务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县本次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成本费收取标准,规范土地供应行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促使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确保我县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成本费收取标准顺利实施。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行政划拨成本价格的批复》(三政函〔201358号)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成本费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成本费收取标准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112日  

附件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划拨成本费收取标准

一、区片划分

根据三江侗族自治2020年度区片综合地价区片划分范围,并结合各乡镇经济发展状况和发展规划,以乡镇为单位将三江侗族自治县划分为三个区片:

区片:古宜镇。

区片:丹洲镇、斗江镇、林溪镇、八江镇、独峒镇、程村乡。

区片:和平乡、老堡乡、高基瑶族乡、良口乡、洋溪乡、富禄苗族乡、梅林乡同乐苗族乡。

二、 价格标准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成本价格表熟地价格

区片

区片

区片

区片

划拨价格(元/㎡)

810

810

785

划拨价格(万元/亩)

54.0

54.0

52.3

说明:熟地价格=土地取得成本费用+财务成本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报批窗口费用+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用+土地基础设施开发费(五通一平费用,含边坡支护工程)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成本价格表生地价格

区片

区片

区片

区片

划拨价格(元/㎡)

430

430

405

划拨价格(万元/亩)

28.7

28.7

27.0

说明:生地价格=土地取得成本费用+财务成本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报批窗口费用+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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