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5007819318G/2021-16295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三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02日
- 标 题:
- 三政规〔2021〕11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电力线路走廊树障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三政规〔2021〕1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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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规〔2021〕11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电力线路走廊树障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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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电力线路
走廊树障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电力线路走廊树障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电力线路走廊树障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县电力线路供电可靠性,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工作,降低树障造成的线路故障,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为用户提供持续稳定的供电服务,根据国家《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乡(镇)、村三级联动,政府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开展电力线路保护区树障隐患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消除全县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及沿边违规种植超高树、竹等超高植物威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树障安全隐患,规范和纠正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种植行为,建立电力线路保护区树障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电网安全运行,满足全县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需要,为助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基本情况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辖区内已运行线路有26条35千伏线路共324千米,有72条10千伏线路共1768.99千米,公变台区1747台。近年来,在这些线路、设备保护区范围内擅自种植超高植物的现象非常严重,供电部门清除这些超高植物的难度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10千伏及以上线路、设备保护区至少存在一千多处树障隐患。这些隐患轻则造成线路设备故障停电,影响人民生活、生产正常用电,重则引起山火或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经统计,2020年1月—11月,35千伏输电线路累计跳闸65次,其中因树障引起跳闸53次,占比81.5%;外力破坏1次,占比1.5%;雷击引起11次,占比17%。2020年1月—11月,10千伏配电线路累计跳闸377次,其中因树障引起跳闸225次,占比59.68%;外力破坏46次,占比12.20%;设备故障87次,占比23.08%;雷击19次,占比5.04%。
基于当前现状,开展电力线路保护区树障治理工作,打击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种植超高植物行为,建立电力线路保护区树障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刻不容缓。
三、治理对象、原则及办法
(一)治理对象。
根据国家《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要求,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种植的高秆植物列为治理对象。
(二)治理原则。
在林地范围内种植的高秆植物,原则上按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规定距离清理。按以下要求进行修剪:10千伏线路对树木垂直距离1.5米,水平距离5米;35千伏线路垂直距离4米,110千伏线路水平距离10米,以上数据达到线路安全运行基本要求。
(三)治理办法。
1.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严禁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任何植物。先有线路后种植或者自然生长的树木、竹子等高秆植物,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由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予以清理、修剪,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2.对先种植高秆植物后新建线路的,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与树木产权人签订砍伐和砍伐后不再种植高秆植物的协议,并按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依法办理砍伐手续;已建电力设施与林区、城市绿化、公路边树木以及个人所有树木之间发生妨碍的,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与树木产权人协商修剪,协商不成的,报有关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同意后由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进行修剪;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植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强制砍伐或者清除。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标准如下:1—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电力线路树障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三江侗族自治县电力线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乡镇组建专项治理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梁 伟 副县长
副组长:石宏思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海权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石 岗 县林业局局长
黄云轩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 总经理
成 员:何松元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梁 聪 县公安局副局长
潘太宏 县司法局副局长
蒙 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吴鲁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梁 军 县林业局副局长
梁家成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向通师 古宜镇副镇长
李 翠 丹洲镇副镇长
黄洁良 斗江镇副镇长
兰安秀 林溪镇副镇长
阳春生 八江镇副镇长
粟树林 独峒镇副镇长
莫顺杰 程村乡副乡长
覃亚祥 和平乡副乡长
吴家仁 老堡乡副乡长
黄君凡 高基瑶族乡副乡长
唐 程 良口乡副乡长
廖伟业 洋溪乡副乡长
王现成 富禄苗族乡副乡长
吴剑波 梅林乡副乡长
吴军雄 同乐苗族乡副乡长
覃兆高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人员从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等单位和各乡镇抽调。
(二)专项治理小组。
组 长:各乡镇分管供电副镇长
副组长:各乡镇林业站站长、派出所所长、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部门主任
成 员:由各乡镇林业管站、派出所、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供电所组成,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单位人员。
专项治理小组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负责辖区树障清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
由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组织对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种植高秆植物的情况进行排查、统计。以乡镇为单位,分地类(林地、非林地、生态保护带、水源涵养及经济林区、国营林场)、安全性质(重大隐患、紧急隐患、一般隐患)造册登记,并汇总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动员。
1.领导小组召开治理工作会议,组织和部署治理工作,确定治理的内容和分工。
2.各乡镇组成专项治理小组,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树障治理的规定和要求。
3.加强宣传线路范围内种植高秆植物产生的危害和安全隐患等知识,由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4.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张贴公告等宣传方式,使全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治理工作。
5.发布清理通告。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发布电力线路树障清理工作通告。通告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严禁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高秆植物。已种植或者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高秆植物,影响到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时,依法予以清理、修剪;二是在发布治理通告到期后仍没有处置到位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专项治理小组负责统一清理;三是对高秆植物造成电力设施破坏或引发安全事故,依法追究产权人的法律责任。
(三)专项治理。
各乡镇按分地类、安全性质进行统计,分阶段展开树障清理工作。
1.高压架空线路廊道旁存在树障隐患清理。在非林地、生态保护带、水源涵养及生态公益林区范围内种植速生丰产林,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组织人员清理。
2.高压架空线廊道旁存在树障隐患涉及公路、国营林(农)场范围内有种植高秆植物的,由公路、国营林(农)场部门负责协调组织人员进行清理。
3.高压架空线廊道旁存在树障隐患涉及树主自行砍伐的。由本辖区乡(镇)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做好协调统筹工作,树障隐患砍伐前必须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做好报备工作,提前联系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管控。
4.高压架空线廊道旁存在树障隐患涉及村民不同意砍伐、漫天要价且已危及电力设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高秆植物,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清理。
(四)总结提高。
巩固和完善治理工作各项举措,建立树障清理长效机制,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到位。
六、专项治理经费
(一)相关工作经费具体按清理树障工作量由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核发列支。
(二)依法强制清理费用由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按市场价据实列支。
七、工作分工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和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开展电力线路树障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电力设施保护违法案件。
县公安局:负责治安工作,维护好电力线路树障治理的工作秩序,确保电力线路树障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
县司法局(法制办):负责法律监督和指导等相关工作,促进电力线路树障治理工作合法有序地开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将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公用工程、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和其他工程时,负责联系双方按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县林业局: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林业案件查处;指导各乡镇开展树障治理的宣传、林业采伐申请受理、初审以及林业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协助各乡镇树障治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指导和督促电力线路树障治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负责组织电力线路树障治理工作。具体负责起草治理工作方案和通告,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区高秆植物的调查摸底工作;组织人员对线路走廊进行修剪、砍伐,协助各乡镇树障治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树障治理工作的宣传发动、通告、维稳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工作布置,组织专项治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电力线路树障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开展工作,坚决制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种植高秆植物的行为。
(二)全力落实治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开展树障清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做到该教育的教育,该强制处置的强制处置,全力、全覆盖制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种植高秆植物的行为。
(三)强化汇报沟通。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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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