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 字体大小:[小
- 中
- 大]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
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9项)予以公布。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三江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五年保护规划》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抓好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保护、日常管理和活化利用工作,为弘扬民族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推动我县文化繁荣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3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