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办发〔2023〕27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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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
用途管控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 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印发关于加强广西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6号)和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我县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加强源头管理,把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作为打好打赢“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有效把控严格管控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风险,实现耕地有效管控与利用。
二、工作目标
对我县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前、中、后”闭环管理,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牵头抓好前端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治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抓好中端耕地风险管控,县发展和改革局抓好后端粮食流通监管等系列工作。严格管控类耕地原则上要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2023年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确定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重点区域;2025年完成“十四五”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工作,营造共同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内容
(一)抓好污染防治,实施动态调整。
1.抓好源头管理。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推进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建立多方协作的重金属污染源头隐患排查机制,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工作开展,防控耕地土壤源头污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修改完善旱改水、荒地农业利用等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修改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严禁在土壤环境质量为严格管控类的区域实施旱改水、荒地农业利用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耕地治理项目,但经治理修复使土壤目标物达到安全利用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更新为安全利用类的,可实施相关耕地治理项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设置各类采矿权要结合耕地土壤类别划分成果,严慎划定选址界线,严防新增耕地污染或加重污染;在做矿区复垦及未确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荒地农业利用项目立项时,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内容列入立项的必要内容,如为严格管控类,不得复垦为耕地,杜绝人为造成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增加。〔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实施〕
2.做好修复治理。根据“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审批单位牵头,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开展耕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治理,降低土壤重金属目标物的含量,从根本上实现耕地土壤治理修复的目的。对恢复治理的耕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实施〕
3.开展动态调整。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农用地安全利用完成情况采样检测工作掌握的可食用农产品检测结果及相关监测数据,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技术规范,对具有多年可食用农产品检测合格数据或具有多年种植结构调整记录的严格管控类耕地,2023年可按照地块边界进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同时,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较大的区域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数据中土壤样品检测数据较少的区域,进行土壤加密采样调查与监测,若补充采样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中,有明确边界的土壤目标物区域达到安全利用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也可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进一步精确严格管控类耕地分布区域及面积。2023年动态调整工作,按要求及时向自治区提交相关数据,在自治区提供基础数据之后,及时组织技术报告编写,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之后按要求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与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025年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自行组织开展动态调整工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实施〕
(二)加强用途管控,确保措施落地。
1.严格管控类耕地应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结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国土变更调查最新成果等资料,根据最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进行现场核查,确定工作区域,由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地块核查,做好新一轮的种植情况摸底核查工作,重新统计并更新所辖区域内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作物的种类、面积和分布区域。整理三年来的农产品质量监测数据,明确有直接食用农产品、特别是水稻曾出现过重金属含量超标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及时组织制定一区一策的种植方案。严格管控类耕地原则上要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由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种植结构调整涉及将一般耕地(非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按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种植结构调整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作物、治用结合,并把握好以下要求:一是历史检测数据有水稻或玉米产品重金属含量超标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优先进行种植结构调整。二是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进行种植结构调整时应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利用优先顺序,不得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地类属性,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做好避免耕地“非农化”现象,列出避免耕地“非农化”具体监督监管工作、具体项目,制定出相关管理制度或者修改相关管理制度,增加相关内容;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避免耕地“非粮化”现象,列出具体监督监管工作、具体项目,其中监督监管工作要全覆盖。三是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坚决制止在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过程中新增占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桉树、果树等行为,落实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动态平衡机制。四是针对未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管控类耕地水稻种植区域,因产品质量不达标不再适宜种植水稻的,要结合本地耕地种植习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确定作物种植结构调整的优先顺序,因地制宜改种糖料蔗、油料、棉麻等农作物,重点推广种植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青贮、种植甜高粱等饲用与治理兼用等农作物。涉及到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主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耕地“进出平衡”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2号)要求,由当地政府兜底保障落实进出平衡,促进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落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实施〕
2.加强已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用途管控。一是及时制定未调出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管控类耕地恢复治理及种植方案。根据“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审批单位牵头,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定恢复治理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制定种植调整方案。方案制定要对区域进行调研、论证及征求意见,经评估提出合理的方案,最后确定方案。二是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将县内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动态监测列为基层田长巡查工作内容之一,并加强巡查工作,及时掌控严格管控类耕地作物种植和面积变化状况;出现不符合要求的种植情况,基层田长需要及时上报本级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用途管控;县级田长办要编制年度巡查报告,于每年12月10日前由县农业农村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实施〕
3.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合自治区下达监测点位,合理规划各种农业产地环境监测布点,运用广西农用地产地环境调查管理系统(简称调查系统APP)做好采样过程记录,把好质量控制关,加强产地环境监测,为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提供数据支撑。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等要求,对已完成种植结构调整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的区域,积极开展相关的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工作,掌握了解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变化情况。对调整质量类别后种植可食用作物出现超标现象的耕地,要及时记录并对相关农产品进行处置,防止超标农产品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应用,共同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污染源头综合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实施〕
(三)加强风险监管,把控产品质量。
1.建立健全严格管控类耕地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发现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置,做好管好后端的预案及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实施〕
2.建立健全特定区域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县发展和改革局要抓好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一是收购粮食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收购质量安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应当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二是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充分发挥县级“优质粮食工程”质检体系建设项目效用。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实施〕
3.加强区域性粮食质量安全监控。县农业农村局对以产品辅助判定方式将严格管控类动态调整到安全利用类耕地还继续种植水稻的区域,要及时采取相关农艺调控措施,做好风险管控。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建立粮食质量安全(重金属)快速检测体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制定管好后端的预案及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区域内被污染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发现区域性粮食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进行处置。〔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实施〕
(四)及时汇总整理,完善工作台账。
村级田长负责地块种植情况的巡查及相关数据的填报,记录严格管控类耕地上种植农作物种类变更及周边土壤环境异常情况,并及时逐级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和完善各年度工作台账,包括种植结构调整情况记录、工作地块台账、可食用农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流通去向调查、相关项目实施材料和工作照片等。乡镇按职能分工做工作台账,于每年6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工作开展情况等有关材料报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整理各牵头部门材料,于每年6月20日将上一年度的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工作开展情况等有关材料分别报送至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各项工作。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已列入市人民政府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我县要进一步压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一级抓一级,认真履行相应的承诺责任,深入探讨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做好工作进度调度和任务目标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年度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目标要求,积极争取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及统筹县级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使用相关项目资金,在合法合规占用耕地的前提下将粮改饲、油料作物、糖料蔗及其他非直接食用农产品种植项目优先在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布局、安排及实施,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以种植结构调整为主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落地。
(三)加强沟通协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要积极沟通衔接,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风险管控工作指导,加强协调联动,强化协同配合,形成风险管控工作合力,推进风险管控工作措施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介舆论引导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宣传以《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有关农用地分类管控的方针政策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引导公众自觉参与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工作,共同营造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三江侗族自治县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工作责任一览表
2.三江侗族自治县严格管控类耕地地块台账
附件1
三江侗族自治县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工作责任一览表
序号 | 评价单元编码 | 地理位置 (四至 经纬度) | 面积 小计 (亩) | 水田 | 旱地 | 村级 责任人 | 镇级 责任人 | 备注 | ||||
面积(亩) | 现栽 作物 | 适宜栽种 作物 | 面积(亩) | 现栽 作物 | 适宜栽种 作物 | |||||||
例1 | 19198 | 44 | 44 | 茶叶、油茶、果树 | ||||||||
2 | ||||||||||||
3 | ||||||||||||
… |
附件2
三江侗族自治县严格管控类耕地地块核实台账
序号 | 行政区 | 地块类别 编码 | 地理位置 (四至经纬度) | 面积 (亩) | 地块 属性 | 主栽 作物 | 所属评价单元编码 | 备注 | ||
县 (市、区) | 乡镇 (街道) | 行政村 | ||||||||
1 | 三江县 | 老堡乡 | 老堡村 |
3 | 经度(xxx.xxxxxx-xxx.xxxxxx),纬度(xxx.xxxxxx-xxx.xxxxxx) | 44 | 水田 | E | 19198 | 茶叶、柚子、杂树等 |
注:1.地理位置格式:小数点保留6位数。
2.地块属性:水田、水浇地、旱地。
3.地块类别编码:共15位数字编码。
4.所属评价单元编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从北到南、从西到东编码,从“001”开始编码。
5.主栽农作物:主栽的作物类别代码:水稻(A);玉米(C);蔬菜(D);其他(E,同时在备注中标注具体种类);现场非农用(F)。根据现场核实填报。
以上1-4点均从2021年区厅下发耕地质量类别划分新数据中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