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5007819318G/2023-09765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17日
- 标 题:
- 三政办发〔2023〕14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发展有机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三政办发〔2023〕14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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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3〕14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发展有机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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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发展有机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发展有机产业
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2023年1月,三江侗族自治县通过考核评估验收,荣获“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荣誉称号。为持续发展有机产业,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有机产品认证,打造自治县有机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动有机产业跨越式发展,持续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助力乡村振兴。根据自治区《关于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方案》《三江侗族自治县加快推进有机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和《三江侗族自治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县)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动特色产业提档升级,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有机产品认证,推动有机产业跨越式发展,打造有机产品品牌。
二、奖补对象
依法在本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
三、奖补范围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包括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并积极吸纳劳动力就业,建立与农村劳动力利益联结的市场主体。
四、奖补条件
(一)申报奖励、扶持的认证主体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市场主体;
(二)申报奖励、扶持的认证主体应在县内有固定的生产或加工基地,批量生产,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或有机转换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申报奖励、扶持的认证主体为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
五、奖补标准
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主体,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初次认证获得有机认证书(或有机转换认证证书)每张奖励不高于4万元,次年续证通过每张奖励不高于2万元。
在当年度内同一经营主体的同一项目仅申报一次奖补,不重复申报财政奖补资金。
六、奖补程序
(一)申请奖补的认证主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三江侗族自治县有机产品认证奖励、扶持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认证主体应当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当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三江侗族自治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有机办”)。
(三)县有机办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认证主体,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奖励、扶持。
(四)认证主体申请奖励、扶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三江侗族自治县有机产品认证奖励、扶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3.认证主体出示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机转换认证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4.认证主体提交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年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复印件;
5.销售有机产品种类及数量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当年的用工合同、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
7.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项目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做到应带尽带。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制度、脱贫人口花名册、帮扶手册或防返贫APP基本信息页截图、工资发放表、工作图片等);
8.出示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注:所提交材料一式三份,经核验原件后所提交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七、奖补资金来源
有机认证奖补资金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92号)、《中共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农发〔2022〕6号)文件精神,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有机认证创建工作和奖补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知晓度,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完善管理服务。县有机办牵头定期组织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人员到获得有机认证企业进行指导,帮助解决生产发展中的关键难题,做好政策咨询与解答,强化认证项目的上、中、下游的监管和服务,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奖补资金管理。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审核部门要依法严格按程序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国有资金损失的,依相关程序问责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遇上级或本级出台新奖补政策的,按新政策文件执行。县有机办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有机产品认证奖励、扶持申请书
附件
三江侗族自治县有机产品认证奖励、扶持
申请书
(2022年度)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纸,材料内容双面打印,沿长边装订,不采用硬皮材质。
2.内容按表格项目实事求是填写,不弄虚作假。
3.申请书一式三份,一律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4.申请单位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
5.认证产品、认证规模与认证证书上一致。
6.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才有效。
承诺声明
● 所提交申报材料内含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 本组织清楚了解有机产品认证奖励、扶持评审所依据的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守则,并同意完全遵守。
● 本组织同意最后公布的评定结论为最终决定,在有关方面具有约束力。
● 本组织承诺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奖励、扶持后高标准地履行社会责任,包括公开获奖模式(商业秘密除外)与社会共享,为三江发展有机产业宣传推广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 本组织同意不因本组织的参奖行为,而要求奖项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
组织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基 本 情 况 | 申请单位 | |||
基地地址 | ||||
法人代表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户 名称 | |||
银行账号 | ||||
联系人 | 职 务 | |||
电话/手机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邮 编 | |||
单位简介 | ||||
获 证 基 本 情 况 | 证书类别 |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有机转换认证证书 | ||
认证类型 | □种植 □养殖 □水产 □加工 □野生采摘 | |||
认证机构 | 证书编号 | |||
认证产品 | 认证规模 (亩/头/羽) | |||
产 量 | 产 值 | |||
认证时间 | 证书有效期 | |||
申请奖项 | ||||
联农带农模式、 自我评价与声明 | ||||
申请单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 政府审核意见 |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审核意见 |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县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