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办发〔2025〕10号+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深入推进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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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深入推进国有林地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江侗族自治县深入推进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成效(以下简称综合整治),进一步解决国有林场普遍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继续深入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结合三江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国营三江侗族自治县牛浪坡林场是三江侗族自治县唯一的国有林场,属于全额财政的公益二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以下称县国营牛浪坡林场)“一地多证”权属重叠、权证图层界线位移及林地被侵占等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权“一地多证”权属重叠问题化解流程图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920号)、柳州市林长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2025年柳州市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柳林长办通〔2025〕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深入推进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2〕6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坚持生态优先、依法治理、分类施策、长效管控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上级任务要求
1.柳州市林长办下达的国有林场林地不动产确权登记绩效考核任务:2027年全部完成国有林场林地不动产确权登记,2025年完成总任务量达到80%。
2.柳州市将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列为绩效考核任务,2025年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整治回收工作进入收官年,任务量303亩。
(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以巩固前期综合整治成果为基础,以解决国有林场历史遗留问题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回收与生态修复。严格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强化林地权属管理,严厉打击新增侵占行为;兼顾群众合理诉求与民生发展,探索多元化回收模式;健全“预防—整治—监管”全链条保护体系,坚决守住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红线,筑牢我县生态安全屏障,助力乡村振兴与区域可持续发展。
通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已处理好的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并且正常生产经营。力争自2027年起,全县无侵占国有林场国有林地案件发生。
三、综合整治工作重点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压实责任,严把政策界限、明确处理原则,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稳妥推进的要求,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侵占的林地由国有林场收回经营。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的合法权属凭证为依据,依法界定被侵占国有林地情况;如无以上法定依据,可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的山界林权证等参考材料,通过土地确权等法定程序处理后依法确定被侵占国有林地情况。对非法侵占国有林地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县林业局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最新年度全国国土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做好国有林场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衔接,组织自然资源、林业部门,简化工作程序,开展国有林场林地确权登记。
(一)巩固综合整治工作成果
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检查已回收林地的协议执行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督促国有林场加大对已回收林地管护经营力度,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回收后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林地,要明确责任清单,对界限不清、一地多证或因政策和体制变更造成的山林权属纠纷,要积极进行化解,认真梳理甄别错证、重证等相关资料,依法依规调处。
(二)精准施策,合力回收
县林业局和县国营牛浪坡林场要针对回收后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和仍未回收的林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重点整治侵占国有林场林地进行修建建筑物、项目建设、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以及排放废弃物等侵占行为和破坏国有林场林地、植树种果、葬坟、擅自在与国有林场存在权属争议或边界不明晰的国有林场林地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改变林地性质等行为。
(三)强化管理,健全机制
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林长责任,将国有林场林地回收任务列入各级林长任务考核清单,建立健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国有林场要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护,对非法侵占林地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四、工作背景与问题界定
我县国有林场存在严重的“一地多证”权属重叠、权证图层界线位移和林地被侵占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历史重复发证
2010年林改期间颁发的部分农村集体或个人林权证与1981年由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确权发证工作组落实的且于1989、1990年颁发给县国营牛浪坡林场的林权证范围重叠(面积约12170.984亩,涉及6个乡镇,1874个小班)。
(二)不动产登记延续
2022—2024年间,部分持有2010年重叠林权证的群众成功办理了不动产登记,使问题复杂化。
(三)数据差异冲突
“三调”成果数据中的林场界线与实际权证界线不相符,错将部分权属属于林场的林地错划给村集体或个人、将部分权属不属于林场的林地划入林场范围。另外,2010年进行的林改数据显示,发证界线与实际经营界线出现偏移现象,导致林地权属认定上存在误差。
(四)引发侵占争议
上述权属重叠问题直接导致相关林地被群众占用、私分,引发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损害国有林场权益。
本方案核心任务即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权“一地多证”权属重叠问题化解流程图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920号)文件精神,化解上述“一地多证”权属重叠问题,并同步完成被侵占林地的依法回收整治和国有林场林地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工作内容与步骤(融入化解路径与机制)
(一)第一阶段:全面核查摸底与分类建账(2025年1月—2025年6月)
1.成立联合工作组:由县林长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记中心、调查),县林业局(林改、资源、调处),县农业农村局,县国营牛浪坡林场,古宜镇、丹洲镇、斗江镇、高基乡、老堡乡、和平乡等乡(镇)人民政府成立联合工作组。
2.资料汇集:县国营牛浪坡林场全面收集1989、1990年原始林权证、图件,历史协议、合同等;县林业局负责收集和整理2010年新林改期间与县国营牛浪坡林场涉及重叠的村集体、个人林权证及档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涉及县国营牛浪坡林场“三调”成果数据、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3.实地勘测定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国营牛浪坡林场对全部12170.984亩争议区域进行实地核查、勘界测绘。重点比对历史界线、现场实际界线及占用现状,明确重叠范围、位移情况、差异面积。同步标注“一地多证”类型(林权—林权或其他)。
4.信息核实与侵占确认:县国营牛浪坡林场核实每个争议小班的侵占人、侵占时间、侵占原因(因重复发证、界限不清、历史占用等)。
分类建立台账:建立详尽的《“一地多证”权属重叠问题分类台账》(明确类型、位置、面积、涉及双方、证据材料)、《被侵占林地回收清单》(位置、面积、侵占人、侵占原因)、《不动产登记问题清单》(重叠证号、登记状态)。
(二)第二阶段:分析研判与方案制定(2025年7月)
1.权属证据分析: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林业局、县司法局配合,组织专业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权“一地多证”权属重叠问题化解流程图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920号)的路径图,对收集的历史证据、测绘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研判,依法初步提出权属认定意见。
2.制定分类化解方法:县国营牛浪坡林场针对不同类型和成因的重叠问题,以及具体的侵占情况,运用“三老”“六尺巷”等工作法,逐一制定“一地多证”化解方法(如注销错误证书、协商调解、依法裁决等)和被侵占林地回收方法(如协议退还、依法清退、补偿安置等)。明确每宗地的化解路径、责任主体、时间节点。
3.风险评估与预案:联合工作组对化解和回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访、诉讼、阻挠等风险进行评估,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强化“府院联动”机制运用)。
(三)第三阶段:化解权属重叠与推进回收(2025年7月—2025年10月)
1.依法启动化解程序:
(1)协商调解(首选):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国营牛浪坡林场运用“三老”“六尺巷”工作法,组织争议双方(林场与村集体、个人)进行协商调解。达成一致的,签订调解协议、权属界线确认书等。
(2)行政处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撤销的错误证书,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依法定程序启动更正登记或注销登记程序。涉及登记错误的,依法更正。
(3)引导诉讼、复议:对协商调解不成、行政处理有异议的,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解决。
2.同步推进被侵占林地回收:
(1)协议回收:对因权属重叠认知错误造成的善意侵占,在权属明晰后,由林场与侵占人签订退还协议。
(2)依法清退:对明确权属后仍拒不清退、恶意侵占的,由县国营牛浪坡林场会同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等,强化“部门协同”机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不动产登记办理:在权属重叠问题有效化解、权属清晰无争议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应依申请或依职权,及时、规范地为县国营牛浪坡林场办理相关林地的不动产登记发证。
(四)第四阶段:验收总结与机制完善(2025年11月)
1.分项验收:县国营牛浪坡林场组织对古宜镇、丹洲镇、老堡乡、高基乡、斗江镇、和平乡区域内化解和回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全面总结:形成年度化解和整治工作总结报告,评估成效、分析问题、总结经验。
3.数据更新入库:将化解后的权属界限、登记信息更新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和林业资源管理数据库。
4.完善长效机制:梳理化解过程中暴露的管理漏洞,完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登簿、发证、档案管理等各环节制度规范,防止产生新的“一地多证”问题。建立林权争议预防调处常态机制。
(五)第五阶段:难点区域攻坚(2026年1月—12月)
本阶段重点攻坚两项难点任务:
1.处理复杂林地纠纷:对于群众、村集体与林场间长期存在、协调难度大的严重林地权属纠纷,参照第四阶段的做法,进行集中化解。
2.解决数据矛盾问题:针对因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三调”)成果与2010年林改数据在重叠区域界线存在位移导致的林地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运用技术手段予以调整解决。
目标:确保上述两项难点工作于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实现剩余工作任务的清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定期调度,及时决策。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分工履行职责(落实“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机制)。
(二)强化政策与业务培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权“一地多证”权属重叠问题化解流程图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920号)文件精神,准确理解和掌握化解路径图、工作机制图的核心要求和操作流程,提升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三)强化经费与技术保障。县财政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勘测调查、数据整合、技术咨询、业务培训、调解办案等。配强勘测、制图、数据分析等技术力量。
(四)强化宣传引导与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基层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一地多证”化解政策和法律法规,解读《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权“一地多证”权属重叠问题化解流程图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920号)文件精神,公开工作流程(在不涉密前提下),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做好政策答疑解惑。
(五)强化风险防控与信访维稳。各乡镇、县司法局、县信访局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畅通诉求渠道,运用“证实解”“三老”等工作法,积极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好重点人员稳控,防止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发生。健全“府院联动”应对诉讼风险。
(六)强化督查考核与追责问责。建立督查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将此项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化解“一地多证”问题和整治被侵占国有林场林地对于保护国有森林资源、维护法律权威、促进林区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二)严格依法依规,坚守政策底线。所有化解和处置措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权“一地多证”权属重叠问题化解流程图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920号)文件要求,确保程序合法、证据充分、结果公正。不得突破法律政策底线。
(三)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精准施策。尊重历史、正视现实,深入调查核实,准确认定每宗争议的性质和类型,对症下药,精准选择运用化解路径和工作机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四)注重工作方法,维护群众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依法保障国有林场权益的同时,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善用“六尺巷”“三老”等工作法,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定期向县林长办报告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建议。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六)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廉洁高效。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杜绝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行为,确保化解和整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一地多证”权属重叠问题分类台账
2.被侵占林地回收清单
3.林权不动产登记问题清单
附件1
“一地多证”权属重叠问题分类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名称 |
填写说明 |
示例 |
|
宗地编号 |
按国有林场小班号或不动产单元号填写 |
NLB2025-001 |
|
所在地 |
乡镇+行政村+具体位置(如山头、地块名) |
古宜镇泗联村六岭坡 |
|
重叠类型 |
严格对照(自然资办函〔2025〕920号)文件分类: |
1.林权—林权重叠 |
|
重叠面积 |
经勘测定界的实际重叠面积 |
35.2亩 |
|
关联权证 信息 |
国有林场权证:证号、发证时间(1989/1990); |
国有:桂林证字〔1989〕1号; |
|
不动产登记状态 |
是否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未登记□已登记(登记号:_________) |
已登记,登记号:GX4502262023ABCD1234 |
|
数据冲突 说明 |
描述“三调”数据与林改数据差异: |
1.界线位移(位移约15米) |
|
侵占现状 |
当前实际占用情况: |
已占用(李四,种植杉木) |
|
化解路径 |
按(自然资办函〔2025〕920号)文件附件1选择: |
调查核实→注销错误证书→更正登记 |
|
工作机制 应用 |
按(自然资办函〔2025〕920号)文件附件2勾选: |
部门协同+三老工作法 |
|
责任主体 |
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如:丹洲镇人民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国营牛浪坡林场配合)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林业局、县国营牛浪坡林场配合 |
|
计划完成 时限 |
按分阶段纠错时间填写(2025/2026年) |
2025年10月31日前 |
|
当前进展 |
□未启动□调查中□协商中□已达成协议□已注销错误证书□已重新登记□已回收林地□诉讼中 |
调查中 |
|
存在问题 |
简要记录当前堵点(如:群众拒不配合举证、三调数据无法调整) |
重叠方拒绝提供历史承包合同 |
|
备注 |
其他需说明事项(如:涉及集体公益林补偿纠纷) |
已联系老支书参与调解 |
附件2
被侵占林地回收清单(模板)
回收责任主体: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宗地编号 |
所在位置 |
侵占面积 |
侵占类型 |
侵占人 信息 |
权属重叠化解状态 |
回收依据 |
回收方式 |
计划完成 时限 |
当前进展 |
存在问题 |
|
1 |
NLB2025-001 |
古宜镇泗联村 |
35.2 |
☑历史重复发证 |
姓名:张三 |
☑已化解(原错误证已注销) |
不动产权证号: |
☑协议退还 |
2025.08.31 |
☑已签协议 |
地上附着物补偿未谈妥 |
|
2 |
NLB2025-002 |
丹洲镇板江村 |
22.1 |
☑界线争议 |
姓名:李四(集体) |
□已化解 |
行政裁决书号: |
□协议退还 |
2025.10.31 |
☑勘界中 |
“三调”与林权图斑位移15米 |
|
3 |
NLB2025-003 |
老堡乡曲村 |
18.7 |
☑恶意抢占 |
姓名:王五 |
☑已化解(法院确权) |
法院判决书: |
□协议退还 |
2026.06.30 |
☑申请执行中 |
侵权人拒不露面 |
附件2
被侵占林地回收清单
回收责任主体: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宗地编号 |
所在位置 |
侵占面积 |
侵占类型 |
侵占人 信息 |
权属重叠化解状态 |
回收依据 |
回收方式 |
计划完成 时限 |
当前进展 |
存在问题 |
附件3
林权不动产登记问题清单(模板)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宗地编号 |
登记问题 类型 |
问题描述 |
解决依据文件 |
处理路径 |
责任人员 |
计划解决时限 |
当前状态 |
登记结果 |
|
1 |
NLB2025-001 |
☑ 注销错误登记 |
2010年重复发放的林权证(证号:桂林证字(2010)XY001)需注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注销决定书》(***〔2025〕1号) |
受理→审核→登簿注销 |
张XX |
2025.06.30 |
☑材料审核中 |
□已注销 |
|
2 |
NLB2025-002 |
□注销错误登记 |
“三调”数据与林权图斑位移15米(原登记面积需由22.1亩更正为20.3亩) |
《权属界限确认书》(三江界确〔2025〕2号) |
勘界→公示→更正登记 |
李XX |
2025.08.31 |
☑现场勘界中 |
□已更正 |
|
3 |
NLB2025-003 |
□注销错误登记 |
权属纠纷化解后需为县国营牛浪坡林场办理首次登记(面积18.7亩) |
法院《确权判决书》((2025)桂0226民初XX号) |
申请→权调→审核→登簿发证 |
王XX |
2025.10.31 |
□待申请 |
□已发证 |
|
4 |
NLB2025-004 |
☑ 异议登记 |
纠纷方提出异议登记(证号:GX4502262023EFGH5678) |
《异议登记申请通知书》(三异登〔2025〕4号) |
受理→审核→登簿注记 |
赵XX |
2025.07.15 |
☑异议审查中 |
□已注销 |
附件3
林权不动产登记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宗地编号 |
登记问题 类型 |
问题描述 |
解决依据文件 |
处理路径 |
责任人员 |
计划解决时限 |
当前状态 |
登记结果 |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