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5007819318G/2022-24945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09日
- 标 题:
- 三政办发[2022] 18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历史遗留违法 建设情况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三政办发[2022] 18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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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2] 18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历史遗留违法 建设情况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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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历史遗留违法
建设情况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情况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历史遗留违法
建设情况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增强城乡可持续发展能力,扎实做好2021年三江侗族自治县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反馈的违法违建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清查并集中突破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设问题,深入推进违法违建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逐宗调查全县违法建设未查处整改的状况,调查每宗地的使用人、户籍情况、实际用途、占地面积、建设时间、建筑层数、“一户一宅”情况、“一户多宅”情况等信息,形成“一宗一台帐”的台账记录,为下一步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1.分类造册。各乡镇在农村乱占耕地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对农村违法建设的情况进行分类,并形成“一宗一台帐”的台账记录,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做好下一步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2.清查整治类型。按照建设用途,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住宅类。以农村宅基地为排查基础,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为排查基础,摸清该类项目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用地手续情况等,例如:戏台、篮球场、文化活动广场、村委会办公楼、停车场、教育用地等。
三是设施农用产业类。以设施农用地类型为排查基础,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用地手续情况等,例如:茶叶和木材加工厂、养殖场、培育基地等。
四是其他商服类。以营利商服类型为排查基础,摸清该类违法用地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用地手续情况等,例如:砖厂、砂石加工销售点、休闲农庄、民宿、餐饮店等。
各类建设无论其调查地类,均应按实际用途归入以上类型,对符合审批条件的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列入违法台账,并填写相应的违法建设统计表,最终形成违法建设问题台账。
二、工作步骤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三江侗族自治县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情况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情况调查工作。
组 长:陈 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雷道理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吴雄利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杨宝清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远熙 县财政局局长
李文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覃善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韦田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覃玉璧 县水利局局长
潘玉萍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石 岗 县林业局局长
韦 锋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莫 林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局长
梁 聪 县公安局副局长
覃治军 古宜镇镇长
陈有源 丹洲镇镇长
吴 鼎 斗江镇镇长
欧云仙 林溪镇镇长
吴海源 八江镇镇长
陈 东 独峒镇镇长
梁柒政 程村乡乡长
侯 勤 和平乡乡长
肖 云 老堡乡乡长
谢 瑶 高基瑶族乡乡长
吴 鑫 良口乡乡长
覃益民 洋溪乡乡长
吴国聪 富禄苗族乡乡长
吴泽林 梅林乡乡长
贾求顺 同乐苗族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县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情况调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文双同志兼任,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各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三江侗族自治县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情况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在专项行动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在强拆实施前完成警戒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维护强制拆除现场的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
县财政局:负责对本次清查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请示汇报和统筹协调,做好各乡镇清查资料收集汇总,根据分类情况移交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安排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定期报告工作进行情况;组织清查认定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违建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专项行动中涉及的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未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审批手续的违建问题整治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协调专项行动中违反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未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审批手续的违建问题整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专项行动中违反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未取得交通运输相关审批手续的违建问题清查整治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协调专项行动中违反水利法等法律法规、未取得水利相关审批手续的违建问题整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宅基地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组织、指导和协调各类农业特色示范区内的违建问题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设施农业备案项目中的违建项目清查,协助违法用地耕地复耕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协调专项行动中违反森林法律法规、未取得森林相关审批手续的违建问题整治工作。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处置,统一行使城乡规划处罚权。协助做好本次专项行动城乡规划区范围外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协调专项行动中违反生态环境等法律法规、未取得生态环境相关审批手续的违建问题整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实地自查工作,梳理历年以来未处置的违法建设情况,通过自查自纠对符合办理手续的补办手续,不符合办理手续的汇总结果形成台账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他县直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专项工作,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参与。
(三)时间安排。
1.清查阶段(2022年2月中旬至3月底)。
各乡镇开展自查工作,综合运用国土调查云APP、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
2.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至10月底)。
全面梳理历史遗留违建问题,领导小组根据各类处置情况移交至相关职能部门整治,符合办理手续的补办手续,不符合办理手续的由对应职能部门进行整治整改,各部门不能单独处置的上报领导小组集中整治。
3.构建长效机制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底)。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执法边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违建等乱象反弹,巩固清查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清查整治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密切配合协作。专项行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违建问题清查整治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将专项行动工作纳入部门重点工作内容,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违建的,要带头自查自纠。对清查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进展缓慢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强化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方面。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2.质量保障方面。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成果要准确反映实际状况。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
3.安全保障方面。结合工作实际,要把安全第一贯彻到工作全过程。作业组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注意人身安全,注意风雨天气影响,做好防盗、防电、防火、防洪等工作,注意搞好群众关系,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五)加强舆论引导。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做宣传报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论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三江侗族自治县违法建设情况统计表(住宅类)
2.三江侗族自治县违法建设情况统计表(公共服务
设施类)
3.三江侗族自治县违法建设情况统计表(设施农用
产业类)
4.三江侗族自治县违法建设情况统计表(其他商服类)
附件1
三江侗族自治县违法建设情况统计表(住宅类)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面积单位:平方米)
序号 | 乡镇 | 村屯 | 建设主体情况 | 占用耕地基本情况 | 是 否符 合“一 户 一 宅” | 备注 | |||||||||
当事人 | 住址 | 是否2020年7月3日后建设 | 占地 面积 | 建筑 层数 | 实际 用途 | 耕地 面积 | 其中 | 基本 农田 面积 | |||||||
水田 | 水浇地 | 旱地 | |||||||||||||
填表人: 乡(镇)政府负责人:
填写说明:①由村委会初步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②乡镇汇总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jgtjcg@163.com。
附件2
三江侗族自治县违法建设情况统计表(公共服务设施类)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面积单位:平方米)
序号 | 乡镇 | 村屯 | 建设主体情况 | 占用耕地基本情况 | 是否扶贫 项目 | 备注 | ||||||||||
当事人 | 项目位置 | 是否2020年7月3日后建设 | 土地 来源 | 占地 面积 | 建筑 类型 | 实际 用途 | 耕地 面积 | 其中 | 基本 农田 面积 | |||||||
水田 | 水浇地 | 旱地 | ||||||||||||||
填表人: 乡(镇)政府负责人:
填写说明:①由村委会初步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②乡镇汇总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jgtjcg@163.com。
附件3
三江侗族自治县违法建设情况统计表(设施农用产业类)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面积单位:平方米)
序号 | 乡镇 | 村屯 | 建设主体情况 | 占用耕地基本情况 | 是否扶贫 项目 | 备注 | |||||||||||
当事人 | 项目名称 | 项目位置 | 是否2020年7月3日后建设 | 土地 来源 | 占地 面积 | 建筑 类型 | 实际 用途 | 耕地 面积 | 其中 | 基本 农田 面积 | |||||||
水田 | 水浇地 | 旱地 | |||||||||||||||
填表人: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填写说明:①由村委会初步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②乡镇汇总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jgtjcg@163.com
附件4
三江侗族自治县违法建设情况统计表(其他商服类)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面积单位:平方米)
序号 | 乡镇 | 村屯 | 建设主体情况 | 占用耕地基本情况 | 是否扶贫 项目 | 备注 | |||||||||||
当事人 | 项目名称 | 项目位置 | 是否2020年7月3日后建设 | 土地 来源 | 占地 面积 | 建筑 类型 | 实际 用途 | 耕地 面积 | 其中 | 基本 农田 面积 | |||||||
水田 | 水浇地 | 旱地 | |||||||||||||||
填表人: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填写说明:①由村委会初步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②乡镇汇总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jgtjcg@163.com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