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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增强城乡可持续发展能力。在2021年三江县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中,反馈的我县历史遗留违法违建问题比较严重。为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全面清查并集中突破处理历史遗留违法违建问题,深入推进违法违建整治工作,恢复我县土地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任务
逐宗调查全县违法建设未查处整改的状况,调查每宗地的使用人、户籍情况、实际用途、占地面积、建设时间、建筑层数、“一户一宅”情况、“一户多宅”情况等信息,形成“一宗一台账”的台账记录,为下一步整治工作奠定基础,最终达到彻底消除历史遗留违法违建问题。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各乡(镇)在农村乱占耕地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对农村违法建设的情况进行分门别类,对符合审批条件的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列入违法台账。并于2022年3月完成清查,10月完成集中整治,12月构建长效机制。
四、文件要求
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违建问题清查整治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