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5007819318G/2022-1766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01日
- 标 题:
- 三政办发〔2022〕27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推行乡(镇)“一 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三政办发〔2022〕27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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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2〕27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推行乡(镇)“一 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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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三政办发〔2022〕27号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推行乡(镇)“一
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推行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推行乡(镇)“一枚印章
管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2〕24号)文件精神,为提升乡(镇)管理和服务能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推动乡(镇)政务服务改革迈上新台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坚持简政放权与体制创新同步推进,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实施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加快构建适应乡镇工作特点的体制机制,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加快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从窗口建设、流程管理和智慧服务等主要工作发力,整合归并乡(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实行审管分离,推行“一门式”、“一窗式”、“一网式”审批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智能化水平,让群众少跑腿,办事更便捷。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第一批5个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试点改革工作。2022年5月20日前,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实现所有乡镇完成该项改革工作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人民至上。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全过程,牢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改革初衷。
(二)坚持创新融合。重塑审批流程,坚持创新与“互联网+”融合,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等服务方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三)坚持联动协同。统筹抓好县、乡镇上下,乡镇机构之间的有机衔接、协同配合,强化审管协同、实现无缝对接,增强服务意识、细化服务内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四、主要任务
(一)整合优化审批服务职能。
根据区、市、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整合优化审批和服务职能,在乡镇机构限额内统筹设置机构,加强工作力量,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结合《三江侗族自治县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加快构建适应我县乡镇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权责统一、简约高效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的执政基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提升我县基层管理和服务能力。
(二)推动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1.优化窗口设置。进一步整合乡(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由乡(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代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受理、办理各类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行“一窗受理、全科办理”,乡(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行政审批专窗”、“综合服务专窗”两个专窗,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行政审批专窗主要对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民政、卫生健康、林业等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全科受理;综合服务专窗主要对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医保、残联等领域的非许可类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全科受理。有条件的乡镇可结合实际将市场监管、公安、财政、司法等基层派出机构实施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集中办理。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村(社区)办理,解决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2.完善设施设备。围绕整齐(SOIGNE)、智能(SMART)、安全(SAFE)、流畅(SMOOTH)、可替换(SUBSTITUDE)等“5S”标准化创新理念,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按照市级规范和统一的服务名称、标识,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3.制定服务标准。按照“形象标准化、服务行为标准化和窗口管理标准化”的要求,制定标准化工作指南、服务术语标准,规范窗口业务办理。
(三)制定流程管理。
1.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模式。整合乡镇内部审批、服务资源,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统一受理、办理各类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一枚印章”名称可为“三江侗族自治县XX 乡(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专用章”,或“三江侗族自治县XX 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印章仅限乡(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乡(镇)审批和服务事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确定办理模式。根据不同事项的不同特点,实行“窗口受理、窗口办理”“窗口受理、部门办理”两种办理模式,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派专人对材料流转进行跟踪,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
3.完成流程梳理。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对本乡(镇)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编制公布本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四级十同”和“八统一”要求,建立和完善适应乡(镇)实际的“菜单式”办事指南。
4.强化自主服务。成立审批服务队,定期开展送服务上门、送政策上门、送信心上门的“三送服务”,实行专人专办、专人对接,一对一解决乡镇办事企业、群众面临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让企业、群众享受更好更快的高效审批服务。开展线上线下“即时办、延时办、预约办”的“三办”服务,群众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服务办理地点和时间。
(四)推出智慧服务。
1.深化“一网通办”。乡镇各政务服务网点需连通电子政务外网,确保接通“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工作门户和柳州电子政务平台。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开展智能审批,实现自动对比申报条件、自动判断审批条件逻辑关系、自动调用证照批文数据、自动办结归档。依托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扩大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范围。
2.推进“全市通办”。按照“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的原则,在各乡(镇)政务服务网点推行“全市通办”,各政务服务网点做好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工作,并通过“通办地受理、归属地审批”、“通办地受理、通办地审批”两种模式,开展“全市通办”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乡(镇)工作人员培训,重点对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材料等进行业务和实操技术指导,确保乡(镇)工作人员尽快熟悉工作规范和办理流程。
3.推行基层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结合工作实际,将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向基层延伸,各乡镇梳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以“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合”等方式,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异地办事需求。逐步扩大我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领域及覆盖范围。
4.推行“一业一证”。各乡镇选取本区域内市场主体增长较快、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行业,开展“一业一证”改革。即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许可证,通过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整合为一张载明各项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加快行业准营进程,推动审批管理服务从“以政府为供给中心”向“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转变。
(五)加强上下联动和协同。
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业务指导,畅通联系渠道,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印发、转发与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文件,应同时主送乡(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开展相关业务会议、培训活动,应组织乡(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参加。乡(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应积极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工作对接,主动接受业务指导,严格执行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等,争取工作支持。乡(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函询、请示有关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指导、批复。
(六)做好审管衔接。
对纳入乡(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由承担原实施事项的监管机构继续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审管联动机制,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及时将办理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相关机构,各机构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乡(镇)机构,实现接件信息、审批信息和监管信息、档案资料资源共享,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年3月31日前)。
1.选定第一批改革试点。通过乡(镇)自荐、综合研判、优中选优的方式,确定5个乡镇作为第一批试点乡(镇)开展“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三江侗族自治县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改革实施方案,加强工作组织协调,明确改革目标任务。
(二)第一批试点阶段(2022年4月20日前)。
1.提升场所建设。第一批试点乡(镇)政务服务网点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乡(镇)政务服务网点场地建设,办公设施设备应配备齐全、标识明晰、清洁有序,合理定位放置。按照乡(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编制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成公开事项清单梳理。
2.整合优化职责。第一批试点乡(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按照的最新政策,在现有党政、事业机构限额和性质不变的情况下,整合乡(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实现各乡(镇)行政审批职责的划转及政务服务机构人员就位。
3.加强业务培训。县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乡(镇)政务服务网点业务及系统使用培训,加强信息化支撑能力,人员服务能力。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2年5月20日前)。
在总结第一批乡(镇)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所有乡(镇)全面实施“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30日前)。
对全县各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进行全面总结提升,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功能,确保改革后运行平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着力破解改革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难题,使乡(镇)权责更加明晰、运行更为顺畅、服务更加完善、发展更具活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推动试点工作落地。各乡镇要切实履行责任,统筹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协调推进和具体落实,积极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强化支撑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全力保障,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设备配备、材料流转等工作提供支撑。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落实改革任务,指导本行业本系统高质量落实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工作。
(四)强化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提高群众对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的知晓度和支持度,增强对基层政务服务的认同。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要总结经验典型,打造服务品牌,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效能,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五)强化督查指导。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和县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对各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对积极作为、落实到位、工作成效突出、社会满意度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对于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对于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上报。请各乡镇于2022年5月25日前将本乡(镇)改革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总体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潘黎明,联系电话:0772—8627981,电子邮箱:zgb8627925@126.com。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