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5007819318G/2022-1088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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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办发〔2022〕10号+关于印发《全县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三政办发〔2022〕10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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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2〕10号+关于印发《全县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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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县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全县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降低火灾亡人几率,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的稳定,三江侗族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现在起至2022年3月底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
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以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载体,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督促小单位、小场所做到责任落实、制度完善、设施完备、培训到位、管理有序,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杨健任组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万春翔担任副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万春翔同志兼任。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采取以会带训的形式,层层动员部署,要印发《“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附件1),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二)组织实施(2022年2月16日至3月15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动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公司、治安巡防队等基层防控力量,对辖区“小火亡人”多发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逐一登记造册。
(三)总结验收(2022年3月16日至3月30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研判火灾形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法》规定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原则,高度重视火灾防控工作,深入分析研判本辖区火灾形势,将其列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平安三江建设等工作重要内容,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各地要结合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实际,细化落实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的各项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救援大队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深入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要加强重点单位熟悉演练,组织政府专职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培训指导,加强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民政部门要动员乡镇力量对养老院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开展鳏寡孤独、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摸底排查,建立隐患清单。住建部门要针对前期开展的“飞线”整治行动,指导物业及时清理住宅区楼道、电梯间停放的电动车、摩托车,坚决纠正住宅楼“飞线”充电和楼道内充电的违法行为,继续督促物业公司增设电动车充电桩,从根本上杜绝私拉乱接电线的现象,对未建消火栓和消火栓不能正常使用的小区进行新建和改建,并指导物业对业主进行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城市执法部门要根据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理意见对县城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依法处置。供电部门要开展小场所入户用电安全抽查,督促场所安全用电,清理、更换老化电气线路。卫健部门要对医院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用火用电和安全疏散管理,严禁在楼道内堆放可燃物,加强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查处电动自行车销售,排查电线、插座、开关等假冒伪劣家用电器产品,依法处罚生产、销售单位。科工贸部门要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防火分隔措施。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督促行业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村寨火灾防控工作。各乡镇要组织相关力量深入少数民族村寨全面开展防火大排查活动,要重点对少数民族村屯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室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器材设施完整好用。在村寨防火大检查基础上,各乡镇、各村屯要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要确保村屯消防设施完好、消防水源充足、消防管理人员明确、火灾处置预案落实、村民用火用电规范等。对大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未能及时有效整改的,要限期责令改正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村屯消防安全环境转向良好。同时,要对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改造到位,严防漏户改造。
(四)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深入居民住宅、“九小场所”以及“多合一”、出租房屋等场所,充分发挥村(社区)、志愿者等群体的作用,重点对孤寡老人,智障、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上门开展面对面的服务,扫除消防宣传教育盲点、盲区。要通过村广播、微信交流群、宣传海报等渠道,将村寨防火知识延伸到每一个农户家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将此次整治工作纳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当中,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全力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织相关行业部门进行专题会商,推动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健全部门联合检查与执法衔接机制,对职责交叉、联系紧密的领域,强化协同治理。
(三)严格督导,问责问效。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整治工作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4日、28日前上报《“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独居孤寡老人、残障人士、精神病患者特殊群体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于2022年3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至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
联系人:陈健才;联系电话:0772—8617119;邮箱:sjdd@163.com。
附件:1.“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2.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情况统计表
3.独居孤寡老人、残障人士、精神病患者特殊群体排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安全警示标牌,详细注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乡(镇)、派出所监管人员。
2.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室内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且不被遮挡或挪作他用。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保持畅通,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全部拆除。
4.在场所内设置警示性、禁止性等消防宣传标识,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识。从业人员达到“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三会”要求。
5.用火、用电管理规范,无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6.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附件2
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单位名称 | 成立检查组(个) | 出动检查人员(人) | 排查“小火亡人”多发场所(个) | ||||||||
小生产 加工企业 | 小商场 | 小歌舞娱乐 场所 | 小美容 洗浴场所 | 小旅馆 | 小网吧 | 小医院(诊所、养老院) | 小学校(幼儿园) | 小餐饮 场所 | |||
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 |||||||||||
发现火灾 隐患 (处) | 消除火灾 隐患 (处) | 警告(人) | 责令 “三停” (家) | 罚款 (万元) | 临时查封(家) | 强制拆除(处) | 行政 拘留 (人) | 清理违规留宿人员(人) | |||
说明:1、此表数据统计到县(区),每月14日、28日底前上报。2、各项数据填报累计数。 |
附件3
独居孤寡老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特殊群体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 姓名 | 居住场所地址 | 联系电话 | 总人数(人) | 已排查(人) | 发现场所火灾隐患 (处) | 消除场所火灾隐患 (处)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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