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5007819318G/2022-10880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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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办发〔2022〕8号+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水上搜救分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三政办发〔2022〕8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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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2〕8号+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水上搜救分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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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水上搜救分中心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水上搜救分中心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辖区内河水上搜救工作要求,加快内河水域搜救力量和装备现代化、专业化建设,加强三江侗族自治县辖区水域的水上搜救工作,提高处置水上交通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
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三江侗族自治县水上搜救工作的组织协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三江侗族自治县水上搜救分中心(以下简称县水上搜救分中心),中心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雷道理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指挥长:吴安宁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郝金辉三江海事处处长
成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武装部、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江海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1名分管领导。
县水上搜救分中心下设办公室。
主任:郝金辉三江海事处处长
副主任:覃汉伟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晓玲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陈建良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荣英俊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1名工作人员。
县水上搜救分中心及日常工作机构职责
(一)县水上搜救分中心职责。
1.统筹研究搜救责任区水上搜救和船舶污染等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出有关处置方案或建议,研究制定县水上搜救分中心有关预案和规章制度;
2.编制县水上搜救分中心各项预算;
3.启动搜救应急预案后按应急程序统一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4.组织水上应急救援人员的搜救知识培训、演练和演习工作;
5.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搜救工作会议和办公室工作会议;
6.完成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搜救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职责。
1.负责县水上搜救分中心日常管理和值班室管理;
2.根据搜救责任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
3.根据搜救责任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分析水上事故险情,提出预防的建议和对策;
4.负责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制定、评估、修订和上报并组织实施;
5.在权限范围内负责险情事故和搜救情况的上报和对外信息发布;
6.对县水上搜救分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
7.完成县水上搜救分中心和上级搜救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搜救值班室职责。
1.实施24小时搜救值班,及时收集水上遇险信息并在县水上搜救分中心领导指挥下启动相对应的应急预案;
2.保持与县委、县人民政府值班室、柳州市水上搜救中心值班室日常联系和成员单位应急联系渠道的畅通;
3.对重要搜救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4.负责水上搜救任务相关台帐的记录和保管;
5.负责有关业务报表的记录、统计和上报工作;
6.完成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职责。
1.县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决策,是水上应急搜救任务的总指挥;
(2)召集、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搜救行动;
(3)辖区水上发生重大险情事故时的现场指挥;
(4)召集县水上搜救分中心成员单位会议;
(5)适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2.县水上搜救分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开展县水上搜救分中心各项工作;
(2)参与搜救行动的协调指挥。
(五)成员单位职责。
县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结合水上搜救工作需要和三江侗族自治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相应的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并根据职责指定本单位水上搜救力量;承担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开展搜救和应急处置的培训、演练,参加县水上搜救分中心组织的联合演练、演习,为本单位应急力量配备所需的资料、设施设备;当县水上搜救分中心实施水上搜救行动时,服从县水上搜救分中心的统一指挥,履行搜救及支持保障等义务和职责。
四、水上应急救助力量
(一)水上应急救助力量的组成。
水上救助力量包括专业救助、武警、消防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主要海事、交通、公安等公务船艇,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包括各辖区快艇,渡口渡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二)水上应急救助力量的职责。
1.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水上应急行动。
2.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时,保持与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
3.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结束后,根据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搜救机构的要求提交总结报告。
4.参加县人民政府应急机构和各地搜救机构组织的应急演习。
五、运行与管理
县水上搜救分中心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柳州市水上搜救中心的指导,履行三江侗族自治县辖区船舶防台、船舶防污染和水上搜救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一)办公场所。设在三江海事处(地址: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原地税局大院内)。
(二)值班人员。暂由三江海事处负责管理。
(三)运行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应急保障和搜救奖励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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