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25007819318G/2022-10876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三政办发〔2022〕7号+关于印发《龙吉大道扩建和富安大道延长线项目用地红线内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政办发〔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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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2〕7号+关于印发《龙吉大道扩建和富安大道延长线项目用地红线内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2-11 14:55    |  作者: 三江县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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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吉大道扩建和富安大道延长线项目用地红线内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11

龙吉大道扩建和富安大道延长线项目用地

红线内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为顺利推进龙吉大道扩建和富安大道延长线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办发201963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办发202131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龙吉大道扩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涉及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西游村龙吉屯14栋(15户)房屋搬迁,其中有证房屋2栋、无证房屋12栋(唯一住房7栋、原龙吉大道搬迁3栋、唯一住房2栋)。

(二)富安大道延长线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涉及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大竹村18房屋(均有证)搬迁,其中朝龙坪屯16栋、大寨屯1栋、滩头屯1栋。

二、房屋认定

(一)有证房屋的认定,由户主提供房屋相关合法证件作为依据。

(二)原龙吉大道搬迁房屋的认定,由户主提供原龙吉大道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作为依据。

(三)唯一住房、老祖屋、灾后重建房屋的认定,由户主按《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办发201963号)认定程序到相关部门认定。

(四)无法提供上述三种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

三、征收补偿

(一)有证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砖混结构1200/平方米、砖木结构1000/平方米、木结构800/平方米执行。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350/平方米执行

(二)认定为原龙吉大道搬迁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在配合征收的情况下,砖混结构1200/平方米、砖木结构1000/平方米、木结构800/平方米执行。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350/平方米执行

(三)认定为“唯一住房”、“老祖屋”、“灾后重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在配合征收的情况下,参照有证房屋补偿标准,按砖混结构1200/平方米、砖木结构1000/平方米、木结构800/平方米执行。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350/平方米执行

(四)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形的房屋不予补偿,房屋占地面积按旱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五)征地公告发布后,属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予补偿。

四、回建安置

(一)认定为有证房屋、原龙吉大道搬迁、唯一住房、灾后重建房屋安置,由农户全额出资向政府购买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为108平方米(具体价格以县土地储备中心核定地价执行)。

(二)认定为“老祖屋”又不属唯一住房的房屋,不再安排回建安置地。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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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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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2〕7号+关于印发《龙吉大道扩建和富安大道延长线项目用地红线内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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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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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2〕7号+关于印发《龙吉大道扩建和富安大道延长线项目用地红线内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11 14:55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三江县政府办

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吉大道扩建和富安大道延长线项目用地红线内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11

龙吉大道扩建和富安大道延长线项目用地

红线内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为顺利推进龙吉大道扩建和富安大道延长线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办发201963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办发202131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龙吉大道扩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涉及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西游村龙吉屯14栋(15户)房屋搬迁,其中有证房屋2栋、无证房屋12栋(唯一住房7栋、原龙吉大道搬迁3栋、唯一住房2栋)。

(二)富安大道延长线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涉及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大竹村18房屋(均有证)搬迁,其中朝龙坪屯16栋、大寨屯1栋、滩头屯1栋。

二、房屋认定

(一)有证房屋的认定,由户主提供房屋相关合法证件作为依据。

(二)原龙吉大道搬迁房屋的认定,由户主提供原龙吉大道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作为依据。

(三)唯一住房、老祖屋、灾后重建房屋的认定,由户主按《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办发201963号)认定程序到相关部门认定。

(四)无法提供上述三种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

三、征收补偿

(一)有证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砖混结构1200/平方米、砖木结构1000/平方米、木结构800/平方米执行。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350/平方米执行

(二)认定为原龙吉大道搬迁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在配合征收的情况下,砖混结构1200/平方米、砖木结构1000/平方米、木结构800/平方米执行。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350/平方米执行

(三)认定为“唯一住房”、“老祖屋”、“灾后重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在配合征收的情况下,参照有证房屋补偿标准,按砖混结构1200/平方米、砖木结构1000/平方米、木结构800/平方米执行。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350/平方米执行

(四)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形的房屋不予补偿,房屋占地面积按旱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五)征地公告发布后,属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予补偿。

四、回建安置

(一)认定为有证房屋、原龙吉大道搬迁、唯一住房、灾后重建房屋安置,由农户全额出资向政府购买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为108平方米(具体价格以县土地储备中心核定地价执行)。

(二)认定为“老祖屋”又不属唯一住房的房屋,不再安排回建安置地。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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