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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目的
为合法精准开展征地拆迁,顺利推进龙吉大道扩建和富安大道延长线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保障项目用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办发〔2019〕63号)和《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办发〔2021〕31号)文件。
三、适用范围
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西游村龙吉屯14栋(15户)房屋,大竹村18栋房屋,其中朝龙坪屯16栋、大寨屯1栋、滩头屯1栋。
四、房屋认定
严格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办发〔2019〕63号)文件执行(项目征地工作于2020年10月开始进场,当时征地公告按照三政办发〔2019〕63号文件征收补偿标准实行)。
五、征收补偿
(一)有证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参照《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办发〔2019〕63号),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参照《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办发〔2021〕31号)文件执行。
(二)认定为“唯一住房”、“老祖屋”、“灾后重建”房屋征收补偿 ,在配合征收的情况下,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参照《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办发〔2021〕31号)文件执行。
(三)违建房屋不予以补偿。
六、回建安置
(一)认定为有证房屋、原龙吉大道搬迁、唯一住房、灾后重建房屋的安置,由农户全额出资向政府购买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为108平方米(具体价格以县土地储备中心核定地价执行)。
(二)认定为“老祖屋”又不属唯一住房的房屋,不再安排回建安置地。
三江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