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办发〔2020〕91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政府  |   发布日期: 2020-09-3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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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成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25





三江侗族自治县进一步巩固提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建设成果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成果,推动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提高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有关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新部署为指导,以确保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荣誉“拿稳、用好、增效”为目标,按照原国家环保部关于“获得命名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地区要持续深化创建、实行动态监督管理”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薄弱环节,弥补工作短板,在新起点上整体推进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工作,加快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和绿色发展导向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建设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三江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和环境支撑。

二、重点任务

根据原国家环保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体系和现场验收要求,综合分析评估全县指标完成情况,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3)》(三发〔20197号)和《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方案(20182023)》(三办201980号)确定的主要任务,进一步巩固已达指标,提升稳定弱项,推动绿色崛起。

(一)巩固已达指标,夯实工作基础。

1.县委、县人民政府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县委常委会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1次。(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和环境质量考核。实行党政领导班子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中的比例不低于20%,强化考评结果应用。严格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对完不成年度环境质量目标的乡镇、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3.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每年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三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三发〔201770号)情况开展一次考核督查,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部门监管职责落到实处。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破坏、环境质量变劣的,严格追究,并终身追责。〔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深入推进河长制各项制度落实。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障机制。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强化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整治,将“河长制”提出的有关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辖区地表水水质稳定达标,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牵头单位:县河长办;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全面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依法依规推动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全县固定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牵头单位:三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6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气十条”,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行动计划,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减煤、抑尘、控车”等防治措施,2020年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清零”任务,淘汰县城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加快全县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确保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空气环境质量考核指标,全县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PM2.5达到33μg/m³以下,PM10达到48μg/m³以下,保证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

牵头单位:县大气办;责任单位:县大气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实施三江侗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方案,抓好控源减污达标整治措施落实,全面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涉水企业环保设施达标运行执法监管,全面治理城市黑臭水体,认真落实畜禽“禁养区”管控措施。以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都柳江、融江、寻江保持类水质,全县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达到100%,消除劣类水体。〔牵头单位:三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配合柳州市完成自治区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加强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的监管,开展城区搬迁企业原址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监测,按照污染等级和危害程度,落实分类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可控。〔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三江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强化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开展监测试点,实施县域内珍稀野生动物和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拯救工程,严格保护重点生物物种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和有害物种的监测预防,及时防范生态风险,确保物种资源系统安全。〔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健全污染场地及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提升监管效能,解决监管盲区死角,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确保污染场地环境安全。强化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完善医疗废物收集网络,确保全县乡镇及以上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安全处置;完善突发事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三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

11.推进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涉重金属单位、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尾矿库环境安全监管,彻底解决环境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突发事件。〔牵头单位:三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加强自然生态空间保护。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加强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生态湿地等受保护地区的国土生态环境监管,确保受保护地区国土生态环境优良,尽快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县域内现有自然保护地要保持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及功能不降低。〔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制定实施三江饮用水源保护地方性法规,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水源地环境管理“一网”(隔离网)、“一桩”(四至界桩)、“三牌”(标识牌、警示牌、宣传牌)保护措施,强化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确保县城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牵头单位:三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14.积极推进村镇饮用水卫生建设。结合全县脱贫攻坚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解决全县村镇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全县农村人口喝上干净水、安全水、放心水。到2020年底,全部建成2020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维修维护好原有“跑冒漏滴”饮水工程;做好全县所有村屯饮水安全检测工作,提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饮水工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工程“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切实落实管护主题、管护办法、维护经费,确保我县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加强河湖岸线保护。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河办湖函〔2019394号)及《柳州市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柳政办〔201986号)精神,我县县域内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为寻江(古宜河),县水利部门根据要求开展寻江(古宜河)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制定寻江(古宜河)水域岸线利用保护规划,加强河湖岸线的保护工作,确保全县河湖岸线得到良好保护。〔牵头单位:县河长办;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6.推进节能降耗,逐步实现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达标。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工业、文化、旅游和三产服务业,提高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在全县生产总值中的占比,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能源结构,适度控制化石能源使用总量,对煤炭消费总量实施年度和中长期控制,提高煤电、化工、建材等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扶持发展新能源,加大电能、太阳能、沼气能、洁净煤等新能源推广使用力度,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17.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维护好都柳江、寻江、融江河流域生态湿地,创建条件扩大面积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努力提升水源涵养生态净化功能;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并将其纳入河长制工作目标考核评价;按照水功能区水质标准和监测数据,确定入河排污总量和排污口数量的联动机制。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力度,挖潜农业节水空间。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控制新鲜水耗,鼓励支持循环用水,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42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内。〔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三江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县要划区连片、统筹布局推进重点建制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探索推行“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模式,建成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体系。纵深推进全域无垃圾治理行动,开展城区、乡村、农村面源、各类市场、交通沿线、河道沟道、学校医院、景区景点、建筑工地、厂矿企业“十大环境卫生治理行动”,全面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稳步提升森林覆盖面积。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目标,大力实施城乡造林国土绿化行动,集中连片规划,整山整沟整流域推进,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不断优化林业发展布局,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巩固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生态产品供给。(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20.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优先在重点乡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到2021年全面完成县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认真落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成立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防治力度,强化生态养殖示范,推广经济实用和科学高效治污模式,提高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效率,到2021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1.扩大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套绿色节能设施,对已有建筑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进行绿色改造;推广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多种形式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引导家具、室内装饰等行业采用环保型原材料,切实提升清洁居住水平,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稳定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鼓励绿色消费。扩大政府绿色采购,确保绿色采购比例稳定在90%以上。鼓励消费者购买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全县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23.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结合“美丽三江· 宜居乡村”活动,大力开展“基础便民”专项活动,推进农村改厕、改厨、改圈“三改”工作,不断改善农村人居卫生环境,实现农村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逐步达到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100%,卫生厕所使用率100%,实现粪便无暴露的目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爱卫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24.加强生态文明培训教育。通过大讲堂、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等形式,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培训,提高参训率,增强针对性和实践性。每年举办12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培训班。强化生态文明道德教育,培养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和保护环境习惯,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鼓励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志愿者行动,参与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党校)

25.强化生态文明宣传带动。持续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部署、新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就、典型经验和工作举措,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品牌效应,促进全社会生态环境知识普及与推广,提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自觉性。(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二)提升稳定弱项,聚焦短板攻坚。

26.抓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全面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成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确保达标运行;加快5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2021年底全面建成,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全覆盖;加大对建制镇污水管网建设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好雨污合流、断头管道、连通不畅等问题,实现污水管网建设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1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乡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三江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7.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由县统计部门牵头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摸清全县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及其变动情况,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和监测工作,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牵头单位: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8.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审计。深入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工作,通过审计,摸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点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情况,推动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推动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三江生态环境局)

29.编制空间规划,落实规划环评。以空间资源的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为核心,研究吃透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政策法规,编制县级空间规划,形成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引领优化城乡产业开发、城镇建设、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布局,探索“多规融合”模式下的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和监督机制,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全县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都要开展规划环评或编制环评专章,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行政审批局、三江生态环境局)

30.建设绿色产业体系。制订推动全县绿色崛起发展意见,坚持绿色发展导向,整合聚集创新要素,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流域综合治理和防灾减灾等工作,加快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培育壮大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提质增效有机无公害农业,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保健养生和现代服务业,推动产业高端化、集群化、绿色化,实现产业竞争力和生态环境承载力同步提升。(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三江建设的有力抓手,凝聚共识,主动作为,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领导小组继续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巩固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任务,实行目标管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巩固提升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项目带动,短板突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主动抢抓机遇,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积极谋划争取项目,有效整合项目资金,全面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修复、环境治理、污染减排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综合效益。要突出问题导向,对相对薄弱的环境空气质量、污水处理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等指标,有针对性地统筹制定方案,强力推动实施,弥补工作欠账。

(三)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积极运用新媒体等手段,定期通报反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巩固提升情况,年度指标巩固提升和重点任务落实进展;及时准确地公开环境质量状况、重点监管对象信息、重点环境问题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注重发挥信访举报的监督作用,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保障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完善档案,迎接抽查。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所承担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任务,认真做好年度建设资料报送和档案整理工作,开展年度建设指标测算评估、汇总分析和资料收集工作,并形成建设工作年度档案资料,接受国家生态环境部抽查和复核。县督查考核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每年对档案资料、指标测算评估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督查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县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和乡(镇)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内容,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

附件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

属性

适用

范围

(一)

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约束性

市县

2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有效开展

约束性

市县

3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约束性

市县

4

河长制

-

全面实施

约束性

市县

5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约束性

市县

6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市:100

县:开展

市:约束性

县:参考性

市县

(二)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7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市县

8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提高幅度

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市县

9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三)

生态系统保护

10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干旱半干旱地区

其他地区

%

≥35

≥60

约束性

市县

11

林草覆盖率

山区

丘陵地区

平原地区

干旱半干旱地区

青藏高原地区

%

≥60

≥40

≥18

≥35

≥70

参考性

市县

12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外来物种入侵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参考性

市县

13

海岸生态修复

自然岸线修复长度

滨海湿地修复面积

公里

公顷

完成上级

管控目标

参考性

市县

(四)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4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市县

15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建立

参考性

市县

16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建立

约束性

市县

(五)

空间格局优化

17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约束性

市县

18

自然岸线保有率

%

完成上级

管控目标

约束性

市县

19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完成上级

管控目标

参考性

市县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2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市县

2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市县

22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4.5

参考性

市县

23

碳排放强度

万吨/万元

完成上级

管控目标

约束性

24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完成年度

审核计划

参考性

(七)

产业循环发展

25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农膜回收利用率

%

≥90

≥75

≥80

参考性

2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80

参考性

市县

(八)

人居环境改善

2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约束性

市县

28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约束性

29

城镇污水处理率

%

≥95

≥85

约束性

市县

30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5

≥80

约束性

市县

31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

/

≥15

参考性

32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完成上级

规定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九)

生活

方式

绿色化

(九)

生活

方式

绿色化

33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50

参考性

市县

34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超、特大城市≥70

大城市≥60

中小城市≥50

参考性

35

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

-

实施

参考性

市县

36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

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

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

%

%

千克

≥50

100

逐步下降

参考性

37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约束性

市县

(十)

观念意识普及

38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参考性

市县

39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参考性

市县

40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80

参考性

市县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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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

三政办发〔2020〕91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30 11:00

来源: 三江县政府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成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25





三江侗族自治县进一步巩固提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建设成果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成果,推动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提高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有关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新部署为指导,以确保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荣誉“拿稳、用好、增效”为目标,按照原国家环保部关于“获得命名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地区要持续深化创建、实行动态监督管理”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薄弱环节,弥补工作短板,在新起点上整体推进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工作,加快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和绿色发展导向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建设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三江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和环境支撑。

二、重点任务

根据原国家环保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体系和现场验收要求,综合分析评估全县指标完成情况,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3)》(三发〔20197号)和《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方案(20182023)》(三办201980号)确定的主要任务,进一步巩固已达指标,提升稳定弱项,推动绿色崛起。

(一)巩固已达指标,夯实工作基础。

1.县委、县人民政府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县委常委会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1次。(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和环境质量考核。实行党政领导班子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中的比例不低于20%,强化考评结果应用。严格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对完不成年度环境质量目标的乡镇、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3.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每年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三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三发〔201770号)情况开展一次考核督查,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部门监管职责落到实处。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破坏、环境质量变劣的,严格追究,并终身追责。〔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深入推进河长制各项制度落实。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障机制。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强化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整治,将“河长制”提出的有关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辖区地表水水质稳定达标,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牵头单位:县河长办;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全面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依法依规推动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全县固定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牵头单位:三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6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气十条”,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行动计划,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减煤、抑尘、控车”等防治措施,2020年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清零”任务,淘汰县城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加快全县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确保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空气环境质量考核指标,全县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PM2.5达到33μg/m³以下,PM10达到48μg/m³以下,保证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

牵头单位:县大气办;责任单位:县大气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实施三江侗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方案,抓好控源减污达标整治措施落实,全面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涉水企业环保设施达标运行执法监管,全面治理城市黑臭水体,认真落实畜禽“禁养区”管控措施。以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都柳江、融江、寻江保持类水质,全县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达到100%,消除劣类水体。〔牵头单位:三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配合柳州市完成自治区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加强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的监管,开展城区搬迁企业原址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监测,按照污染等级和危害程度,落实分类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可控。〔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三江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强化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开展监测试点,实施县域内珍稀野生动物和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拯救工程,严格保护重点生物物种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和有害物种的监测预防,及时防范生态风险,确保物种资源系统安全。〔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健全污染场地及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提升监管效能,解决监管盲区死角,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确保污染场地环境安全。强化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完善医疗废物收集网络,确保全县乡镇及以上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安全处置;完善突发事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三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

11.推进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涉重金属单位、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尾矿库环境安全监管,彻底解决环境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突发事件。〔牵头单位:三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加强自然生态空间保护。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加强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生态湿地等受保护地区的国土生态环境监管,确保受保护地区国土生态环境优良,尽快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县域内现有自然保护地要保持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及功能不降低。〔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制定实施三江饮用水源保护地方性法规,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水源地环境管理“一网”(隔离网)、“一桩”(四至界桩)、“三牌”(标识牌、警示牌、宣传牌)保护措施,强化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确保县城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牵头单位:三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14.积极推进村镇饮用水卫生建设。结合全县脱贫攻坚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解决全县村镇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全县农村人口喝上干净水、安全水、放心水。到2020年底,全部建成2020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维修维护好原有“跑冒漏滴”饮水工程;做好全县所有村屯饮水安全检测工作,提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饮水工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工程“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切实落实管护主题、管护办法、维护经费,确保我县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加强河湖岸线保护。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河办湖函〔2019394号)及《柳州市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柳政办〔201986号)精神,我县县域内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为寻江(古宜河),县水利部门根据要求开展寻江(古宜河)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制定寻江(古宜河)水域岸线利用保护规划,加强河湖岸线的保护工作,确保全县河湖岸线得到良好保护。〔牵头单位:县河长办;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6.推进节能降耗,逐步实现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达标。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工业、文化、旅游和三产服务业,提高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在全县生产总值中的占比,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能源结构,适度控制化石能源使用总量,对煤炭消费总量实施年度和中长期控制,提高煤电、化工、建材等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扶持发展新能源,加大电能、太阳能、沼气能、洁净煤等新能源推广使用力度,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17.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维护好都柳江、寻江、融江河流域生态湿地,创建条件扩大面积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努力提升水源涵养生态净化功能;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并将其纳入河长制工作目标考核评价;按照水功能区水质标准和监测数据,确定入河排污总量和排污口数量的联动机制。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力度,挖潜农业节水空间。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控制新鲜水耗,鼓励支持循环用水,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42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内。〔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三江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县要划区连片、统筹布局推进重点建制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探索推行“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模式,建成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体系。纵深推进全域无垃圾治理行动,开展城区、乡村、农村面源、各类市场、交通沿线、河道沟道、学校医院、景区景点、建筑工地、厂矿企业“十大环境卫生治理行动”,全面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稳步提升森林覆盖面积。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目标,大力实施城乡造林国土绿化行动,集中连片规划,整山整沟整流域推进,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不断优化林业发展布局,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巩固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生态产品供给。(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20.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优先在重点乡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到2021年全面完成县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认真落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成立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防治力度,强化生态养殖示范,推广经济实用和科学高效治污模式,提高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效率,到2021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1.扩大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套绿色节能设施,对已有建筑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进行绿色改造;推广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多种形式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引导家具、室内装饰等行业采用环保型原材料,切实提升清洁居住水平,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稳定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鼓励绿色消费。扩大政府绿色采购,确保绿色采购比例稳定在90%以上。鼓励消费者购买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全县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23.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结合“美丽三江· 宜居乡村”活动,大力开展“基础便民”专项活动,推进农村改厕、改厨、改圈“三改”工作,不断改善农村人居卫生环境,实现农村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逐步达到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100%,卫生厕所使用率100%,实现粪便无暴露的目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爱卫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24.加强生态文明培训教育。通过大讲堂、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等形式,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培训,提高参训率,增强针对性和实践性。每年举办12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培训班。强化生态文明道德教育,培养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和保护环境习惯,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鼓励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志愿者行动,参与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党校)

25.强化生态文明宣传带动。持续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部署、新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就、典型经验和工作举措,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品牌效应,促进全社会生态环境知识普及与推广,提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自觉性。(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二)提升稳定弱项,聚焦短板攻坚。

26.抓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全面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成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确保达标运行;加快5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2021年底全面建成,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全覆盖;加大对建制镇污水管网建设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好雨污合流、断头管道、连通不畅等问题,实现污水管网建设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1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乡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三江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7.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由县统计部门牵头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摸清全县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及其变动情况,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和监测工作,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牵头单位: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8.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审计。深入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工作,通过审计,摸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点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情况,推动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推动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三江生态环境局)

29.编制空间规划,落实规划环评。以空间资源的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为核心,研究吃透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政策法规,编制县级空间规划,形成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引领优化城乡产业开发、城镇建设、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布局,探索“多规融合”模式下的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和监督机制,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全县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都要开展规划环评或编制环评专章,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行政审批局、三江生态环境局)

30.建设绿色产业体系。制订推动全县绿色崛起发展意见,坚持绿色发展导向,整合聚集创新要素,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流域综合治理和防灾减灾等工作,加快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培育壮大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提质增效有机无公害农业,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保健养生和现代服务业,推动产业高端化、集群化、绿色化,实现产业竞争力和生态环境承载力同步提升。(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三江建设的有力抓手,凝聚共识,主动作为,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领导小组继续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巩固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任务,实行目标管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巩固提升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项目带动,短板突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主动抢抓机遇,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积极谋划争取项目,有效整合项目资金,全面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修复、环境治理、污染减排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综合效益。要突出问题导向,对相对薄弱的环境空气质量、污水处理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等指标,有针对性地统筹制定方案,强力推动实施,弥补工作欠账。

(三)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积极运用新媒体等手段,定期通报反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巩固提升情况,年度指标巩固提升和重点任务落实进展;及时准确地公开环境质量状况、重点监管对象信息、重点环境问题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注重发挥信访举报的监督作用,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保障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完善档案,迎接抽查。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所承担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任务,认真做好年度建设资料报送和档案整理工作,开展年度建设指标测算评估、汇总分析和资料收集工作,并形成建设工作年度档案资料,接受国家生态环境部抽查和复核。县督查考核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每年对档案资料、指标测算评估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督查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县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和乡(镇)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内容,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

附件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

属性

适用

范围

(一)

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约束性

市县

2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有效开展

约束性

市县

3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约束性

市县

4

河长制

-

全面实施

约束性

市县

5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约束性

市县

6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市:100

县:开展

市:约束性

县:参考性

市县

(二)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7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市县

8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提高幅度

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市县

9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三)

生态系统保护

10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干旱半干旱地区

其他地区

%

≥35

≥60

约束性

市县

11

林草覆盖率

山区

丘陵地区

平原地区

干旱半干旱地区

青藏高原地区

%

≥60

≥40

≥18

≥35

≥70

参考性

市县

12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外来物种入侵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参考性

市县

13

海岸生态修复

自然岸线修复长度

滨海湿地修复面积

公里

公顷

完成上级

管控目标

参考性

市县

(四)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4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市县

15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建立

参考性

市县

16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建立

约束性

市县

(五)

空间格局优化

17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约束性

市县

18

自然岸线保有率

%

完成上级

管控目标

约束性

市县

19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完成上级

管控目标

参考性

市县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2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市县

2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市县

22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4.5

参考性

市县

23

碳排放强度

万吨/万元

完成上级

管控目标

约束性

24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完成年度

审核计划

参考性

(七)

产业循环发展

25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农膜回收利用率

%

≥90

≥75

≥80

参考性

2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80

参考性

市县

(八)

人居环境改善

2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约束性

市县

28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约束性

29

城镇污水处理率

%

≥95

≥85

约束性

市县

30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5

≥80

约束性

市县

31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

/

≥15

参考性

32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完成上级

规定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九)

生活

方式

绿色化

(九)

生活

方式

绿色化

33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50

参考性

市县

34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超、特大城市≥70

大城市≥60

中小城市≥50

参考性

35

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

-

实施

参考性

市县

36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

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

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

%

%

千克

≥50

100

逐步下降

参考性

37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约束性

市县

(十)

观念意识普及

38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参考性

市县

39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参考性

市县

40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80

参考性

市县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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