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办发〔2020〕47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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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集体和个人所有
天然商品林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集体和个人所有
天然商品林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
工作方案
三江侗族自治县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主要分布在河流源头、山体沟谷、湖库周围和重要山脉核心地带,是维护生态平衡、蓄水保土、应对气候变化、保持生物多样性的关键载体。为探索开展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进一步加强我县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协议停伐工作,为确保停伐工作顺利推进,达到预期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保护和培育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资源为核心,以查清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资源、签订停伐协议、落实停伐补助为重点,依托现有的森林管护体系和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机构、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夯实基础,逐步建立起基础资源数据准确、责任清晰、制度完备、管护到位、快捷高效的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保护体系,全面提升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生态功能,实现资源增长、质量提高、生态良好、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质量控制,人地明晰。按照程序、质量标准将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保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小班、落实到林权所有者,做到面积准确、权属清楚、图表卡一致。
(二)坚持保护优先,协调发展。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同时,根据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保护范围内森林植被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经营措施,加快后备森林资源培育。
(三)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充分利用森林自然景观和林下资源,探索开展森林休闲旅游、林产品采集、林下种植养殖,着力增加就业,提高收入,改善民生。
三、工作目标
查清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资源现状,与林木所有者签订停伐协议,落实停伐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公开、公正、透明。加快推进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资源自然修复进程,探索适合本地区的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管护模式。2020年12月,完成全县停止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工作任务,为今后全县全面推进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四、主要任务
(一)停止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审批。以最新的林地变更成果为依据,结合实地调查,全面停止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审批和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对非商业性的采伐申请,要严格核查后再行审批。
(二)签订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结合我县现有生态护林员工程及公益林管护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本县的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管护模式,与林权所有人协商签订《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参考式样见附件4)。
(三)落实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签订停伐协议后,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时发放管护补助。补助发放情况要在当地公开公示,确保补助资金“阳光发放、阳光公示、阳光监督”。
(四)探索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后森林经营模式。充分利用自治区金山银山工程、林下经济、储备林建设、珍贵树种发展等优惠政策,结合本地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资源实际,争取发展资金,探索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种植养殖、碳汇林业等产业,促进林农就业,提高林农收入,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五)建立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监管体系。借助现有森林资源监管系统和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数据库、资金发放、政策法规、停伐协议等档案管理。鼓励运用遥感影像图、航拍图片、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和手段,探索高效、精准的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资源年度检查验收方式,提高检查验收效率。积极开展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监测,科学评估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
五、工作进度
(一)5月3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及停伐协议签订工作。
(二)6月30日前完成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发放工作,发放率达90%以上。
(三)12月10日前完成绩效考评工作。
六、工作组织和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工作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全面停止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俞凯彬 副县长
副组长:刘光达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扶贫办主任
侯 松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贻辉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谢门旺 县财政局副局长
覃永俊 县林业局副局长
吴万斌 古宜镇镇长
余学东 丹洲镇镇长
杨 军 斗江镇镇长
吴珍玲 林溪镇镇长
贾建成 八江镇镇长
吴道乾 独峒镇镇长
梁柒政 程村乡乡长
吴启彪 和平乡乡长
肖 云 老堡乡乡长
贲享宜 高基瑶族乡乡长
侯尚富 良口乡乡长
吴双兰 洋溪乡乡长
吴家武 富禄苗族乡乡长
杨献波 梅林乡乡长
胡昌学 同乐苗族乡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完成全县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的落界核定、建档立卡、协议签订、公开公示、资金兑付、县级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梁贻辉兼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相应调整领导小组,制定完善本乡镇的全面停止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抓好本乡镇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停止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是中央出台的又一项惠农新政策。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涉及千家万户,范围广、任务重,各乡镇要认真研究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事项,负责对本辖区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要相应明确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安排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将任务、目标、资金、责任层层分解到乡(镇)、行政村(社区)。通过与村(社区)集体和林农签订停伐协议,将任务和资金落实到山头地块,将目标和责任落实到人头户头。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推进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按时完成各个节点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成果,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
(三)落实工作经费,管好补助资金。结合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积极筹措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落界工作经费。要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对本级停伐补助资金的申请、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绩效预算管理改革要求,编制停伐补助资金绩效预算,确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加强绩效监督,对停伐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追踪问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发展理念,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落界和保护工作。逐级搞好技术培训,使各级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保护管理人员和落界核定人员做到政策熟悉、管理规范、技术熟练。加强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保护政策解读,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林权所有者参与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落界和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保护天然林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山头地块,开展检查督导,做好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度。要抓住落实地块、签订协议、公开公示、检查验收、兑现资金等关键环节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确保国家关于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保护的政策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附件:1.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任务分解表
2.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天然商品林检查验收小班表
3.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发放花名册
4.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协议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