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办发〔2017〕80号+关于印发《三江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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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三江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江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以下简称1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 号,以下简称113号文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桂薪联发〔2017〕1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11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总体要求,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将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工作作为保障民生幸福的具体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含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调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重点建立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创新便民高效的服务方式,到 2020 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三江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副总召集人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联席会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和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教育局、卫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三江县支行、国资办、市场监管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列席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附件1)。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成员单位业务股室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附件2)。
联席会议职责: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对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拟定重大政策保障措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全县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对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联席会议主要工作:1.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2.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3.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4.开展督促检查工作;5.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
(二)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113号文件的要求和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落到实处。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加强依法对行业内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内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要承担第一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本行业用工信息的监测监控,提前做好预防和管控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确属农民工欠薪事项要及时移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113号文件,结合三江实际情况,出台三江县的相应管理制度。承担牵头工作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和运输局、水利局、教育局、卫计局、国资办、中国人民银行三江县支行等部门要积极联系配合单位,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出台。具体任务分工附后。
为确保2020年前完成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任务,县人民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绩效管理。各责任单位要按规定时限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或实施方案,报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抓好工作落实。
(三)明确部门职责,创新全面治理工作机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我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成员单位认真落实1号、113号文件,牵头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劳动监察大队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治安大队和乡镇派出所做好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负责防控和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依法查处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公共安全的事件。
县司法局:指导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支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为被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建立和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开展给予经费保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管理秩序,指导建管部门做好建筑工程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建筑工程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交通和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管理秩序,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管理秩序,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对基础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建设市场管理秩序,督办本部门基建工程项目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基建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部门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卫计局:负责加强对基础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建设市场管理秩序,督办本部门基建工程项目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基建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部门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中国人民银行三江县支行: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三江信用体系建设和支付结算制度。协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完善守法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建设等;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国资办:负责指导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指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工商部门加强企业监管,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等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广西)。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继续落实并完善“两级督查、三层兜底、政府负责”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机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定期督查督办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和查处不力的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对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人员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频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工作,完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实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要求,牵头部门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抓紧落实,创新工作方法思路,积极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规政策,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 三江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 三江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3. (桂政办发〔2016〕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4.(国办发[2016]1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印发
附件1
三江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
潘义海 三江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总召集人:
杨海权 三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国资办主任
胡奉华 三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杨 晗 三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吴光明 三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陈建华 三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潘太宏 三江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立章 三江县财政局副局长
梁启定 三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创 三江县交通和运输局副局长
覃贤松 三江县水利局副局长
吴先繁 三江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 敏 中国人民银行三江县支行副行长
居和聪 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莫万秀 三江县总工会副主席
吴建清 三江县法院副院长(列席会议)
马孝文 三江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列席会议)
附件2
三江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
杨 晗 三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副主任:
荣海成 三江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梁新旺 三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邓松柏 三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股长
陆展鹏 三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股股长
成 员:
杨盛涛 三江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吴群英 三江县交通和运输局规划建设股股长
梁素娟 三江县水利局农水站站长
唐金秀 三江县国土局政策法规调处股股长
龙彰迅 三江县教育局项目办主任
石苏征 三江县卫计局项目办主任
卢光明 中国人民银行三江县支行会计国库股股长
覃于春 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个股股长
伍永平 三江县总工会法律信访部部长
曾绍金 三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
苏进军 三江县法院民庭庭长(列席会议)
吴善开 三江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电话:0772-8618104。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pdf.pdf
附件4:国 务 院 办 公 厅 文 件国办发【2016】1号.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