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江县开展2023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1)

来源: 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3-01-12 11:1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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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江县开展2023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三江县开展2023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此方案转发到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三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15



三江县开展2023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201925日融安“下店上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引发火灾造成5人死亡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的规定和自治区、市、县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旺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防范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仓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2.库区、库房及安全设施达标情况;

3.超标违禁产品清理处置情况;

4.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2、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AQ4128规定。零售场所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

3、零售场所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零售场所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齐、稳定且高度不超过2m。

4、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是否销售冒牌、超标违禁及“假大空”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

5、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是否在零售场所外摆放烟花爆竹产品。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机构

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行动有效开展,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雷道理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杨宝清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安宁 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成 员:吴广斌 县公安治安大队队长

吴建能 县安委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友仁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远明 县城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覃汉伟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秀松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

荣有辉 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赖卫江 县日用杂品公司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县政府办、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运输、城执法局、供销联社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

  各部门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主要是对我县辖区内非法违法运输、储藏、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及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进行清缴处罚;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组织销毁、处置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对辖区内批发企业、取得或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个体工商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和行政处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主要是依法查处车辆改装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的车辆,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查处清缴和行政处罚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县城、乡(镇)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市场乱设乱摆、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的批发场所和零售点进行整顿清缴和行政处罚工作。

县供销联社:负责对批发企业日用杂品公司的烟花爆竹流向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清缴和行政处罚工作以及对乡镇清缴的非法烟花爆竹负责运输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成立打非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村屯包保网格化“打非”管理专项方案并报给县安委办。负责对辖区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进行清查,对进入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储存、经营行为进行打击和查处。并做好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2110日前)。全面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分析本县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领域的形势,针对可能大事故的影响恶劣屡禁不止的非法违法行为,认真研究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阶段(2022115日前)。多渠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发放烟花爆竹安全宣传资料,以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第三阶段:执法治理阶段(春节期间:2022110日至131日;元宵节期间:202222日至26日;清明节期间:43日至10日)。全面开展明察暗访,深入到各乡(镇)、各村屯排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专项整治工作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专项整治工作组人员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确保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三)三江县应急管理局、供销联社各抽调一部公务用车作为本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用车。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并互相配合工作。将此方案复印给抽调工作人员,并协调安排好抽调人员抽调期间的工作。

(五)请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组及乡镇202326日前和2022415日前将工作情况书面汇报县安委办。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打印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材料发放到辖区内各村(屯)、社区(居民小区),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不断强化群众安全意识。

举报联系电话:三江县应急管理局 0772-8611150

全国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涉嫌非法生产

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22100

2、三江县烟花爆竹零售点网格化监管情况统计表

3、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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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江县开展2023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1)

  发布日期: 2023-01-12 11:10

来源: 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三江县开展2023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三江县开展2023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此方案转发到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三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15



三江县开展2023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201925日融安“下店上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引发火灾造成5人死亡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的规定和自治区、市、县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旺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防范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仓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2.库区、库房及安全设施达标情况;

3.超标违禁产品清理处置情况;

4.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2、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AQ4128规定。零售场所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

3、零售场所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零售场所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齐、稳定且高度不超过2m。

4、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是否销售冒牌、超标违禁及“假大空”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

5、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是否在零售场所外摆放烟花爆竹产品。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机构

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行动有效开展,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雷道理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杨宝清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安宁 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成 员:吴广斌 县公安治安大队队长

吴建能 县安委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友仁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远明 县城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覃汉伟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秀松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

荣有辉 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赖卫江 县日用杂品公司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县政府办、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运输、城执法局、供销联社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

  各部门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主要是对我县辖区内非法违法运输、储藏、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及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进行清缴处罚;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组织销毁、处置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对辖区内批发企业、取得或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个体工商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和行政处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主要是依法查处车辆改装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的车辆,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查处清缴和行政处罚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县城、乡(镇)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市场乱设乱摆、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的批发场所和零售点进行整顿清缴和行政处罚工作。

县供销联社:负责对批发企业日用杂品公司的烟花爆竹流向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清缴和行政处罚工作以及对乡镇清缴的非法烟花爆竹负责运输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成立打非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村屯包保网格化“打非”管理专项方案并报给县安委办。负责对辖区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进行清查,对进入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储存、经营行为进行打击和查处。并做好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2110日前)。全面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分析本县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领域的形势,针对可能大事故的影响恶劣屡禁不止的非法违法行为,认真研究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阶段(2022115日前)。多渠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发放烟花爆竹安全宣传资料,以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第三阶段:执法治理阶段(春节期间:2022110日至131日;元宵节期间:202222日至26日;清明节期间:43日至10日)。全面开展明察暗访,深入到各乡(镇)、各村屯排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专项整治工作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专项整治工作组人员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确保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三)三江县应急管理局、供销联社各抽调一部公务用车作为本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用车。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并互相配合工作。将此方案复印给抽调工作人员,并协调安排好抽调人员抽调期间的工作。

(五)请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组及乡镇202326日前和2022415日前将工作情况书面汇报县安委办。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打印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材料发放到辖区内各村(屯)、社区(居民小区),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不断强化群众安全意识。

举报联系电话:三江县应急管理局 0772-8611150

全国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涉嫌非法生产

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22100

2、三江县烟花爆竹零售点网格化监管情况统计表

3、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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