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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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8日在三江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三江县财政局局长 陈远熙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就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财政预算(草案)说明如下:
一、关于202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科学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能,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12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2605万元的93.45%,同比下降3.75%。其中:非税收入6810万元;税收收入14314万元,税收收入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比67.76%。收入下降的原因是:2024年度清缴历年欠税,形成一次性税收收入(耕地占用税)4189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289325万元,同比下降11.28%。构成:
一是税收返还性收入3844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73240万元,同比下降8.13%。其中:按资金来源划分,中央和自治区补助267608万元,市级补助5632万元;按财力性质划分,可统筹财力128748万元,专项财力144492万元。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2241万元,同比下降50.78%。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补助11849万元,市级补助392万元。
(3)债务转贷收入5893万元,同比下降61.11%。其中:再融资还本债券4200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693万元。
(4)动用预算稳定调节36401万元。
(5)上年结余指标67857万元(上级专项资金结转)。
(6)调入资金200万元(粤桂帮扶资金)。
以上(1)至(6)构成2025年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420800万元。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735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395335元的85.33%,同比增长3.06%。其中:民生支出2957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87.67%,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全县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525万元,未突破预算控制数。
(2)上解上级支出4113万元。其中:体制上解73万元(为税务部门经费基数上解);专项上解1998万元(含粮食风险基金、防控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义务兵家庭优抚、“桂惠贷”贴息等上解);划转市级上解2042万元(含生态环境局上划基数、环保监测支队上划基数、“两院”上划基数)。
(3)债券还本支出5000万元,同比下降66.31%。其中:县本级财力安排800万元,再融资债券还本4200万元。
(4)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393万元。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不再支持结转使用的结余资金45393万元,按《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8〕35号)规定,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用于设置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以上(1)至(4)构成2025年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39185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25年总收入420800万元,总支出39185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8941万元(上级专项资金结余)。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1292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3108万元的98.6%,同比增长130.9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063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17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447万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630万元。
(2)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1363万元,同比下降46.11%。
(3)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指标19153万元(专项结余)。
(4)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专项债券)26937万元,同比增长50.77%。其中:再融资还本债券5782万元,新增专项债券21155万元。
以上(1)至(4)构成2025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60377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情况
(1)202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3473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46113万元的75.31%,同比增长86.38%。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405万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7519万元(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城市建设和农业农村支出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50万元,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581万元(污水营运费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2155万元;农林水支出82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08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其他支出320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债务付息支出2845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3万元。
(2)债券还本支出5782万元,同比下降31.35%。其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5782万元。
以上(1)至(2)构成2025年政府性基金总支出40512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25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60377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40512万元,收支相抵,上级专项资金结余19865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执行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5025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48553万元的103.51%。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724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3012万元。
(2)上年结余29910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13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6779万元。
以上(1)至(2)构成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80166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964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39883万元的99.4%。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618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3458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8016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39642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40524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419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6333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5年县属国有独资企业没有利润收益上缴县财政,年初没有编制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自治区补助我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经费,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开支,按规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收入7万元、上年补助结转25万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1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10万元,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22万元。
(五)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执行情况
1.就业补助资金。本年收入1790万元,上年结余961万元;本年支出2699万元;收支相抵,结余52万元。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本年收入11123万元,上年无结余;本年支出11123万元;收支相抵,无结余。
3.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本年收入3277万元,上年结余584万元;本年支出3379万元;收支相抵,结余482万元。
4.城乡临时救助基金。本年收入165万元,上年无结余;本年支出149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6万元。
5.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本年收入3万元,上年结余69万元;本年无支出;结余72万元。
6.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基金。本年收入2万元,上年结余203万元;本年支出无;收支相抵,结余205万元。
(六)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
2025年全县各部门积极申报上级债券资金,获自治区下达地方政府债券32830万元,具体如下:
1.一般债券5893万元。其中:再融资还本债券4200万元;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689万元,用于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水利建设等项目。
2.专项债券26937万元。其中:专项债券再融资还本5782万元;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1155万元,安排用于我县政府投资项目支出。
(七)年末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政府债务情况。当年偿还政府债务5000万元,年末政府性存量债务余额300353.26万元,增长9.8%,主要是公共设施、教育、卫生等公益性项目债务,未突破上级核定我县政府债务限额。
(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动用和补充情况
1.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初预算财力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动用上年设置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401万元。
2.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5年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不再支持结转使用的结余资金45393万元,按《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8〕35号)规定,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用于设置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九)预备费使用情况
年初预算预备费4623万元,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调整预算,调整用于“三保”及乡村振兴等民生刚性支出。
(十)落实自治县人大会决议和重点工作情况
过去的一年,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我县经济未能出现高速回升态势,财政收支运行面临较大压力,财政部门主动担当作为,扎实推进清廉财政机关建设,准确把握财政职能定位,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全力保障“三保”及“三保”外刚性支出,为全县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1.强化收入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供给。一是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2025年盘活存量资金8174万元,安排用于农村环境整治、交通运输、自然灾害防治等民生刚性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二是千方百计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全年争取到上级转移支付补助、专项资金以及债券资金323518万元,提高保障能力。
2.坚持多措并举,有效保障民生福祉。财政资金持续向民生领域倾斜,加快补齐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短板,让侗乡人民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一是坚持教育发展优先保障。教育支出72893万元,持续落实各项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巩固义务教育和高中经费保障机制,补齐中小学、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短板,改善提升办学条件,推动了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二是加大社会保障经费投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163万元,支持脱贫人口和重点人群创业就业,落实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高五保供养、城乡低保、优抚对象补助的保障标准,加大了困难、重度残疾人救助和关爱老年人等投入力度,落实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三是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卫生健康支出290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居民医疗,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乡村医生待遇、基本药物补助政策,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四是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投入49486万元,完成支出45732.59万元,拨付进度92.42%。主要投向产业发展项目、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稳岗就业、公益岗位补贴、安全饮水、产业奖补、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占比总体保持稳定,促进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粤桂帮扶资金投入5524万元,用于产业提升、特色示范带建设、结对帮扶提升、劳务协作、人才振兴、农文旅产品展销推介等9个项目建设。五是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节能环保支出2116万元,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河道疏浚,支持城乡风貌提升、村屯亮化工程,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实现水清路净、绿色生态,让广大群众得到看得见的实惠。六是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住房保障支出8136万元,拓宽资金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大力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极大改善了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质量,实现“住有所居”的美好向往。七是统筹保障惠民惠农资金。2025年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获得各级财政资金127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49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497万元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25万元。各乡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达124个,涉及各乡镇道路硬化、排水沟、农田水利、挡土墙等内容,受益人数达7.5万人。全县实际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项目58个,已发放补贴金额39949.46万元,惠及86.29万人次。八是打好惠企政策“组合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解决市场主体融资难贵问题。2025年新增“桂惠贷”224笔,合计17148万元,惠及市场主体201个,直接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188.54万元,为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严防财政风险,确保财政持续发展。一是用足用好债务缓释政策,稳妥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严格执行已制定的政府债务化解计划,有序化解政府债务。二是压实兜牢“三保”底线的措施,强化库款运行动态监控,坚持“三保”支出的优先顺序,提升防范支付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4.加强依法理财,扎实推进财政改革。一是继续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绩效管理等一体化,以系统化思维和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扩大预决算公开主体到各部门所属单位。除涉密单位外,全县所有部门(含二层单位)预决算信息全部公开,覆盖面达100%,切实提高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度。三是推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把绩效管理嵌入预算管理流程,增强“花钱必问效”理念,将所有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76个一级预算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对7个部门整体支出和8个重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再评价,对15个项目开展绩效目标重点运行监控。四是积极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遵循“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财政评审理念,全年累计完成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单项工程131项,送审金额10.74亿元,审定金额9.64亿元;评审核减金额1.1亿元,核减率为10.08%。2025年有效核减了1.1亿元不合理建设资金,切实履行了财政资金“守门人”职责,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为项目支出提供了科学有效的依据。五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强化对采购计划的备案审查,全年共审批、备案的采购计划879笔,预算金额10113.5万元,实际采购合同金额(当年完成采购)8563.6万元,比计划节约万81.17元,节约率0.94%;通过832平台采购304笔共计247.31万元农副产品,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六是加强财政稽查检查,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清理工作,优化“一卡通”系统管理,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以上报告的2025年预算执行数均为当前快报数,最终结果以决算数为准。总的来看,2025年财政预算实现收支平衡,总体运行平稳,财政改革稳步推进,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能力逐步增强,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由于财源基础薄弱,产业结构单一,财政增收增长困难。二是“三保”以及“三保”外刚性支出需求不断增多,补齐民生短板、落实政策性刚性增支等方面需要大量资金,预算平衡面临巨大挑战。三是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任务繁重,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面临较大压力,财政库款保障压力明显加大。县财政局将高度重视,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解决。
二、关于2026年财政预算(草案)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县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按照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预算安排要突出重点,坚决兜住“三保”底线,支持确定的重点领域支出和重大项目建设。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部门预算约束机制,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结合我县现有财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提出2026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当前,国内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财政收支仍面临不少困难。2026年财政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稳中求进的原则,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财政收入预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758万元(税收收入15045万元、非税收入6713万元)。具体如下: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75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
(2)上级补助收入2545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9.69%。构成:
一是税收返还性收入3844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463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8.63%。其中:按资金来源划分,中央和自治区补助246399万元;按财力性质划分,可统筹财力148335万元,专项财力98064万元。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2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211.07%。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补助4271万元。
(3)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393万元。年初预算动用上年度设置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4)上年结余指标28941万元(专项结转)。
以上(1)至(4)项构成2026年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350606万元。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量入为出原则,扣除安排上解支出、政府一般债券还本后,2026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42806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6.21%。
2026年“三公”经费安排。根据桂财预〔2023〕137号、三财政〔2023〕339号文件要求:“后续化债期间‘三公两费’预算总额安排原则上不得超过2024年预算安排总规模,今后年度压减预算开支将持续视情作出规定”。202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经费为0,公务接待费2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513万元,公务车购置44万元)。由于我县“三公”已持续压减多年,已无压减空间,在上级部门未做出明确压减规定前,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与上年预算保持一致。因2025年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部分单位公务公用已达到报废条件,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置。经对接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计划采购3部公务用车,新增公务车购置费用44万元。
2026年预备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县级安排支出的1%-3%内设置为2100万元,用于预算执行中出现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难以预见开支。
(2)上解支出4100万元。其中:体制上解73万元,专项上解支出4027万元。
(3)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3700万元。2026年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应归还本金57782万元(计划通过再融资债券还本54082万元,县级安排还本3700万元)。
以上(1)至(3)项构成2026年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350606万元。
3.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收入总计350606万元,支出总计350606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草案)
(1)政府基金本级收入。根据执收部门对我县2026年土地供应规模、成交意向等因素进行分析,2026年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预算11566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89.4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0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8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70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786万元。
(2)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上级提前下达2026年专项补助收入643万元。
(3)上年结余指标。上年结余指标19865万元(专项结余)。
以上(1)至(3)项构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2074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草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32074万元。按“以收定支”安排使用,并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力度,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074万元,本级收入安排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债务付息支出、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上级专项补助按规定用于水库库区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支出、彩票公益金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总收入32074万元,总支出32074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2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级次,在县级编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机关养老保险基金预算。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
(1)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4879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912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9672万元。
(2)上年结余40524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419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6333万元。
以上(1)至(2)构成2026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9319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43619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支出2801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安排15602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89319万元,支出总计43619万元;收支相抵,结余45700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529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40403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我县所属国有企业无收益上缴县财政,不编制预算。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2万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22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五)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预算情况
按政府债务管理要求,严控新增债务,继续化解存量债务,守住债务风险底线。2026年到期政府债务65916万元(包括债券本金57782万元,债券利息8134万元)。
2026年预算安排情况:一是政府债务本金57782万元,计划通过再融资债券置换54082万元,县财政预算安排归还本金3700万元;二是一般债券利息5774万元和专项债券付息2360万元已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六)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和安排
1.部门预算编审原则。一是坚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作为预算编制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二是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优先保障原则,坚决兜牢“三保”底线,严把支出关口,严控一般性支出,把有限的财力用在保障日益增长的刚性支出需求上,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三是强化零基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打破支出固化格局,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支出标准,更好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单位自有资金,增强各项资金有效供给。
2.部门预算安排情况。2026年全县204个预算单位,其中部门79个,二层机构125个。全县在职人员8714人,退休人员3653人;聘用编外人员850人(含协警、网格员、学校聘请人员,不包括购买服务和项目支出安排的聘请人员),人社部门管理劳务派遣人员636人;在职村干688人、专职村级组员20人、退岗村干2369人;遗属人员533人。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县本级财力部分)。公共预算总收入剔除上级专项、专项财力、上解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后,县本级可用财力211530万元(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可统筹财力+资金调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全部安排预算支出,具体如下:
一是基本支出1415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81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274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78万元、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4万元。
二是项目支出6997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7061万元,增长32.25%,主要增长点在于在财政预算中预留的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其他应付未付款项(以前年度未能结转上级指标)、换届工作经费以及新增“三保”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县本级收入部分)。安排项目支出11566万元,用于污水运营开支、征地拆迁补偿、土地收储回购支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基础设施、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等开支。
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的原则,按照“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来合理安排预算,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紧要处和刚需上。由于我县财政自给率低、可支配财力少,在优先兜牢“三保”等民生支出,确保收支平衡后剩余资金十分有限,导致一些部门申报的改革发展所需资金(主要是工作经费类)未能足额纳入或无法纳入预算,希望各部门给予理解。将根据2026年财力增量以及土地出让金收入情况分批次解决,同时也建议各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汇报,争取在专项资金分配上给予我们少数民族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最大倾斜和支持,以缓解我县财政支出压力。
(七)完成2026年预算目标的主要措施
2026年,县财政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财政发展新理念,加强财政收支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全力以赴实现全年财政收支预期目标。
1.涵养培植税源,加强收入征管。一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将服务经济发展和培植壮大财源有机统一,激发内生动力,构建财源建设新机制,夯实财源基础,增强税收收入增长后劲。二是落实好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企业发展壮大,实现“放水养鱼、水多鱼多”良性循环。三是依法依规组织征收各项税费收入,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做好收入运行分析研究,关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强化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厉行勤俭节约,强化预算约束。一是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和调整。二是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取消非急需、非刚性项目支出,继续压减“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不做锦上添花之事,勤俭节约办一切事情,将腾出资金用于加强重点领域和刚性民生支出。三是将预算绩效理念融入预算执行、监督全过程,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为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3.积极筹措资金,增强保障能力。一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形成以政府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筹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巩固拓展财政贴息、奖补激励、PPP模式等投入方式,放大资金规模和政策效应。二是密切跟踪国家政策调整动向,认真研究上级资金测算分配办法、投向重点和改革方向,全力向上争取资金和政策对我县支持的最大化,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切实缓解收支矛盾。
4.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改善民生。一是“三保”支出作为预算支出的最优先级来保障,首先要保障教师等重点群体工资、养老金等按时发放。二是坚持落实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工作,支持做好稳就业、社会保障、社会事业发展等民生保障工作。三是聚力补齐短板,着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严格落实科技投入政策、大力扶持产业发展、全面助推乡村振兴,着力保障民生工程建设,保障政策性支出,持续改善民生。
5.深化财政改革,提高管理能力。一是推动零基预算管理实质改革,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二是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大重点评价力度,扩大重点评价范围,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监管,加大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督促单位按照资产、财务等相关管理要求,做好年终盘点,全面准确反映单位资产,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四是加强财会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建设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纪和管理制度。五是积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继续严格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化解政府存量债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财政报告相关名词解释
2.报告附表
三江县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报告相关名词注解
1.公共财政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能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有计划有组织并由我县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3.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4.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选取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努力程度及财政困难程度等,按统一公式分配给地方的补助资金。
5.专项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6.上年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民生支出:指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等13项涉及民生领域的支出之和。
9.预备费:为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临时需要追加的支出而设置的不安排具体用途的专项资金。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1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12.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3.“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1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支付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定审核机构(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
17.新增债券: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资金,发行的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新增债券。市、县新增债券由省级财政发行分配。
18.置换债券: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即:2014年底,清理甄别后纳入债务系统管理的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的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发行的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
19.“三保”支出:是指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就是财政支出安排要优先确保干部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各项民生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20.“六稳”“六保”:“六稳”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即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