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斗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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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斗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斗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依法承担乡村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卫生监督、农业农村、林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民族宗教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执法工作的日常巡查监管,接受投诉举报和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四)完成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斗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数10名。设队长(副科长级)1名,副主任1名。斗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实有在职人数8人,乡科级副职1人,高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6人。
第二部分:斗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单位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单位预算总收入113.19万元,总支出113.19万元,新设立单位,不与上年相比。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预算总收入113.19万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13.19万元。
(1)经费拨款113.19万元。
收入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根据三编办〔2024〕3号《三江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三江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斗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属于2024年机构改革新设立单位,不与上年相比。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预算总支出11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 %。
支出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斗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属于2024年机构改革新设立单位,不与上年相比。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113.19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113.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新设立单位,不与上年相比。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73.14%。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14.68%。
(3)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2 %。
(4)221类住房保障支出8.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7.34%,。
2. 按支出性质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113.19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113.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其中 :
(1)工资福利支出101.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87 %;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13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
2. 按资性质划分,其中:
(1)人员经费101.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2)公用经费11.4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4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 0万元,下降 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运行维护费0万元。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度没有车辆采购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斗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万元。
另外,斗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有 1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47万元,本单位为新增二层单位,不与上一年对比。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本单位没有政府采购业务计划,因此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2025年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68.68万元。
2.2025年没有达到纳入重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资金。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斗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上传预算报表)
1.8.1部门预算公开表_803030-三江侗族自治县斗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