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   发布日期: 2017-03-24 11:13   
  • 字体大小:[
  • ]

  一、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三江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批准于2006年12月成立,原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2年4月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为财政全额供给单位,行使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收购、收回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土地出让交易工作职能,使政府在土地供应总量上有效地调控土地一级市场,肩负着为政府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的职责。

  主要工作职责:

  1、土地收储与低效用土地盘活;

  2、对已收储土地的进行前期开发;

  3、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交易;

  4、对已收储土地的临时利用;

  5、对已收储的土地进行管理和保护;

  6、对土地使用权流转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行使优先购买权;

  7、为土地收储前期开发和土地收购项目进行融资。

  8、完成县人民政府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目前,主要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人,实有在岗人数17人,其中:在职在编9人,顾请临时人员5人,其他人员3人。正副主任2人,兼职财务人员2人,退休人员4人。

  (四)单位资产情况

  2016年末,单位实有固定资产总额405147.00元。

  1、办公用房情况:2015年政府安排在劳动大夏13层办公。

  2、交通工具:小车1辆。其中:2007年购入桂B91189公务用轿车1辆;

   3、其他办公设备:台式计算机16台、便携式计算机5台,打印机12台、复印机2台、空调机7台、摄像机1台、传真机2台、扫瞄仪1台、煮水设备4台、电话机6部,碎纸机3台、电视机一台、保险柜1个。

  4、办公家具:办公桌椅16套、办公文柜9组、办公沙发、茶几7个、办公会议室桌椅30套。

  5、信息化建设:宽带网络线路8条。

  二、三江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1、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工作,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入库1.8亿元;

  2、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2017年度土地收购、收回储备140亩。

  3、强化政府储备土地管护工作,重点对富禄国亮地块、木器厂、农具厂、民族服装厂等储备土地管护工作;

  4、继续做好土地储备融资监管工作,加快推进白石片区土地征收及土地储备整治项目融资工作。

  5、建立县本级的储备土地台帐档案、建立土地储备管理库。

  6、接收纳入县本级储备的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无偿和有偿收回国有土地入库储备;将纳入本级储备的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将行使政府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国有土地收购入库储备。

  8、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以及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县政府批准的纳入县本级储备的征收、收回、收购、置换、盘活、调整等国有土地纳入储备,协调处理收储遗留问题。

  8、协助县重点项目落地等其他工作。

  三、2017年部门预算依据

  (一)文件依据:

  1、《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财会[2008]10号)

  4、《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储备信息监测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2013]1092号)

  6、《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7、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国土资源有形市场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9]443号)

  8、《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县县城规划区、乡镇城镇集镇规划区征集集体土地补偿费、青苗及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发[2013]32号)。

   (二)政策依据

  1、土地储备的计划与管理

  一是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二是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三是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包括:年度储备土地规模;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四是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2、土地储备范围与程序

  一是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的范围: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收购的土地;

  (3)、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二是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三是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四是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机构批准确认。完成收购程序后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五是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六是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3、土地开发与利用

  一是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

  二是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证书。供应已发证储备土地前,应收回土地证书,设立土地抵押权的,要先行依法解除。

  三是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

  四是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

  五是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设立抵押权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应征得抵押人同意。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发,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4、土地供应

  一是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二是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后的土地,纳入储备满两年末供应的,在下达下一年度逐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

  5、资金管理

  一是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的规定。

  二是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其中抵押贷款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土地储备机构申请贷款时,应持财政部门的贷款规模批准文件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等书面材料向当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商业原则在批准规模内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

  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其价值按照市场评估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确定,抵押程序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执行。

  三是土地储备机构举借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必须按贷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四是各类财政性资金依法不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保。土地储备机构应加强资金风险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9115819.00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2279.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7740200.0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503340.00元。

  2、支出情况

  三江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2017年预算总额为39115819.00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74.00元;城乡社区支出37740200.00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75745.00元。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015619.00元,项目支出381002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土地储备中心财政拨款为:39115819.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2279.00元,政府性基金拨款37740200.00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土地收购、收回储备管理相关工作。

  1一般公共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土地储备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872279.00元,主要用于保障我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一般公共基本支出872279.00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676178.00元,包括基本工资314208.00元;津贴补津185160.00元;社会保障缴费140472.0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3537.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564.00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7740200.00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目标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以及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国有土地收储、收回,土地前期开发,土地储备融资、储备土地管护等方面支出。其中:土地征收、收购项目预算支出8000000.00元;偿还土地融资项目本金及利息支出29740200。00元

  按具体项目测算过程:

  (1)土地收购、收回项目2个,总面积140亩,总支出8000000元,其中:

  三江县林科所国有土地收购收回100亩,其预算为:

  收购及征地补偿费2000000

  定界桩放线费200000

  搬迁电缆电杆  900000

  测绘设计费50000

  征地工作经费50000

  其他不可预见费70000

  合  计3270000

  三江县零星国有土地收购收回(40亩),费用总支出4730000元。其中:土地收购费4000000元

  搬迁电缆电杆400000元

  定界桩放线费100000元

  测绘设计费50000

  征地工作经费80000

  其他不可预见费100000

  合计:4730000元

  (2)2017年土地融资项目资金预算29740200元

  根据《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2006-2020 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桂政函【2010】257号)文件精神、三江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区发展规划,为加快三江白石片区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从2013年实施白石片区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2013年实施白石片区2011第二、第三批次,2012年第二、第五批次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15626.7676万元,其中已投入项目资本金1032.9849万元,现计划通过银行借款10000万元用于支付征地拆迁补偿等款项。即:2014年200万,2015年7670万,2016年2130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2017年归还本金2637.5万元,利息336.52万元。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拨款755530.00元,即土地招、拍、挂工作经费为经常性项目支出,

  土地招、拍、挂工作经费503340.00元,主要为部门经营服务性收入中安排,用于本部门专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满足土地市场交易的服务工作。

  通过土地交易市场完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任务18000万元,主要服务工作:

  (1)、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位置,协助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拟定出让方案,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编写印刷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2)、在相关媒体及当地国土资源有形市场发布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以及出让公告,组织推介会,带意向人实地勘查,推介出让地块。

   (3)、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按照出让公告的时间、地点组织实施招拍挂出让活动,并聘请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

   (4)、确定竞得人(中标人),签订《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或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当地或自治区级报纸、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公布出让结果。

   (5)、协助受让人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时间和条件协助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向受让人交付土地。

   (6)、负责向受让人催缴土地出让价款,在受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协助受让人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7)、拟出让地块进行评估所产生的评估费。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4563.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863.00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700元,按规定与上年同比持平。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我单位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规定预算为31863元,与上年同比持平。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为事业单位,尚未实行车改,2017年现有轿车一部,承担全县土地收购、土地交易以及已收储的土地进行管护工作,并在收回、收购、置换、盘活、调整等国有土地纳入储备过程中协调处理收储遗留纠纷等问题,车辆所发生的维修费,保险费、燃油费以及日常运行维护等。

  五、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1、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39115819.00元,同比上年预算收入减少6911095元,下降15.02  %。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6606507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39115819.00元,同比上年预算支出减少6911095元,下降15.02  %。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6606507元。

  2、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72279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22072.00 元,增加2.60  %,主要原因是增加聘用人员经费36338元。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

  4、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 事业运行:反映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四、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三江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打印正文】
分享本文至:
×
×

其他

三江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17-03-24 11:13

来源: 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一、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三江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批准于2006年12月成立,原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2年4月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为财政全额供给单位,行使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收购、收回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土地出让交易工作职能,使政府在土地供应总量上有效地调控土地一级市场,肩负着为政府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的职责。

  主要工作职责:

  1、土地收储与低效用土地盘活;

  2、对已收储土地的进行前期开发;

  3、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交易;

  4、对已收储土地的临时利用;

  5、对已收储的土地进行管理和保护;

  6、对土地使用权流转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行使优先购买权;

  7、为土地收储前期开发和土地收购项目进行融资。

  8、完成县人民政府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目前,主要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人,实有在岗人数17人,其中:在职在编9人,顾请临时人员5人,其他人员3人。正副主任2人,兼职财务人员2人,退休人员4人。

  (四)单位资产情况

  2016年末,单位实有固定资产总额405147.00元。

  1、办公用房情况:2015年政府安排在劳动大夏13层办公。

  2、交通工具:小车1辆。其中:2007年购入桂B91189公务用轿车1辆;

   3、其他办公设备:台式计算机16台、便携式计算机5台,打印机12台、复印机2台、空调机7台、摄像机1台、传真机2台、扫瞄仪1台、煮水设备4台、电话机6部,碎纸机3台、电视机一台、保险柜1个。

  4、办公家具:办公桌椅16套、办公文柜9组、办公沙发、茶几7个、办公会议室桌椅30套。

  5、信息化建设:宽带网络线路8条。

  二、三江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1、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工作,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入库1.8亿元;

  2、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2017年度土地收购、收回储备140亩。

  3、强化政府储备土地管护工作,重点对富禄国亮地块、木器厂、农具厂、民族服装厂等储备土地管护工作;

  4、继续做好土地储备融资监管工作,加快推进白石片区土地征收及土地储备整治项目融资工作。

  5、建立县本级的储备土地台帐档案、建立土地储备管理库。

  6、接收纳入县本级储备的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无偿和有偿收回国有土地入库储备;将纳入本级储备的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将行使政府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国有土地收购入库储备。

  8、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以及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县政府批准的纳入县本级储备的征收、收回、收购、置换、盘活、调整等国有土地纳入储备,协调处理收储遗留问题。

  8、协助县重点项目落地等其他工作。

  三、2017年部门预算依据

  (一)文件依据:

  1、《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财会[2008]10号)

  4、《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储备信息监测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2013]1092号)

  6、《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7、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国土资源有形市场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9]443号)

  8、《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县县城规划区、乡镇城镇集镇规划区征集集体土地补偿费、青苗及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发[2013]32号)。

   (二)政策依据

  1、土地储备的计划与管理

  一是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二是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三是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包括:年度储备土地规模;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四是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2、土地储备范围与程序

  一是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的范围: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收购的土地;

  (3)、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二是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三是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四是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机构批准确认。完成收购程序后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五是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六是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3、土地开发与利用

  一是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

  二是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证书。供应已发证储备土地前,应收回土地证书,设立土地抵押权的,要先行依法解除。

  三是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

  四是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

  五是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设立抵押权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应征得抵押人同意。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发,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4、土地供应

  一是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二是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后的土地,纳入储备满两年末供应的,在下达下一年度逐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

  5、资金管理

  一是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的规定。

  二是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其中抵押贷款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土地储备机构申请贷款时,应持财政部门的贷款规模批准文件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等书面材料向当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商业原则在批准规模内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

  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其价值按照市场评估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确定,抵押程序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执行。

  三是土地储备机构举借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必须按贷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四是各类财政性资金依法不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保。土地储备机构应加强资金风险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9115819.00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2279.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7740200.0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503340.00元。

  2、支出情况

  三江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2017年预算总额为39115819.00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74.00元;城乡社区支出37740200.00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75745.00元。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015619.00元,项目支出381002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土地储备中心财政拨款为:39115819.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2279.00元,政府性基金拨款37740200.00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土地收购、收回储备管理相关工作。

  1一般公共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土地储备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872279.00元,主要用于保障我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一般公共基本支出872279.00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676178.00元,包括基本工资314208.00元;津贴补津185160.00元;社会保障缴费140472.0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3537.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564.00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7740200.00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目标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以及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国有土地收储、收回,土地前期开发,土地储备融资、储备土地管护等方面支出。其中:土地征收、收购项目预算支出8000000.00元;偿还土地融资项目本金及利息支出29740200。00元

  按具体项目测算过程:

  (1)土地收购、收回项目2个,总面积140亩,总支出8000000元,其中:

  三江县林科所国有土地收购收回100亩,其预算为:

  收购及征地补偿费2000000

  定界桩放线费200000

  搬迁电缆电杆  900000

  测绘设计费50000

  征地工作经费50000

  其他不可预见费70000

  合  计3270000

  三江县零星国有土地收购收回(40亩),费用总支出4730000元。其中:土地收购费4000000元

  搬迁电缆电杆400000元

  定界桩放线费100000元

  测绘设计费50000

  征地工作经费80000

  其他不可预见费100000

  合计:4730000元

  (2)2017年土地融资项目资金预算29740200元

  根据《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2006-2020 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桂政函【2010】257号)文件精神、三江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区发展规划,为加快三江白石片区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从2013年实施白石片区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2013年实施白石片区2011第二、第三批次,2012年第二、第五批次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15626.7676万元,其中已投入项目资本金1032.9849万元,现计划通过银行借款10000万元用于支付征地拆迁补偿等款项。即:2014年200万,2015年7670万,2016年2130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2017年归还本金2637.5万元,利息336.52万元。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拨款755530.00元,即土地招、拍、挂工作经费为经常性项目支出,

  土地招、拍、挂工作经费503340.00元,主要为部门经营服务性收入中安排,用于本部门专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满足土地市场交易的服务工作。

  通过土地交易市场完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任务18000万元,主要服务工作:

  (1)、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位置,协助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拟定出让方案,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编写印刷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2)、在相关媒体及当地国土资源有形市场发布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以及出让公告,组织推介会,带意向人实地勘查,推介出让地块。

   (3)、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按照出让公告的时间、地点组织实施招拍挂出让活动,并聘请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

   (4)、确定竞得人(中标人),签订《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或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当地或自治区级报纸、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公布出让结果。

   (5)、协助受让人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时间和条件协助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向受让人交付土地。

   (6)、负责向受让人催缴土地出让价款,在受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协助受让人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7)、拟出让地块进行评估所产生的评估费。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4563.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863.00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700元,按规定与上年同比持平。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我单位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规定预算为31863元,与上年同比持平。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为事业单位,尚未实行车改,2017年现有轿车一部,承担全县土地收购、土地交易以及已收储的土地进行管护工作,并在收回、收购、置换、盘活、调整等国有土地纳入储备过程中协调处理收储遗留纠纷等问题,车辆所发生的维修费,保险费、燃油费以及日常运行维护等。

  五、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1、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39115819.00元,同比上年预算收入减少6911095元,下降15.02  %。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6606507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39115819.00元,同比上年预算支出减少6911095元,下降15.02  %。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6606507元。

  2、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72279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22072.00 元,增加2.60  %,主要原因是增加聘用人员经费36338元。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

  4、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 事业运行:反映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四、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三江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政府
地址/AD: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江峰街7号
政府热线:0772-8612234 维护电话:0772-8611297
网站标识码:4502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