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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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2018年本部门主要工作安排
1、进一步履行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保证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正确处理好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党委重大事项决策权的关系,围绕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确保党委各项决议决定落到实处。
2、依法行使好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按照自治县“十三五”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围绕县委的工作重点及社会民生问题,听取和审议 “一府两院”各项专项工作报告,即:(1)审查和批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2)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草案报告、关于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财政预算调整报告;(4)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等。
3、加强对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力度,探索和落实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报告中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工作要求,把预算监督贯穿到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审计以及非税收入管理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对经济运行情况监督的实效。
4、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积极引导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带头贯彻党委意图,通过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党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
5、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检查。配合上级人大做好对我县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的执法检查。
6、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视察等制度,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闭会期间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跟踪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年内将召开人大代表经验交流会,探讨发挥代表作用,对事迹突出的人大代表进行宣传和表彰。加强对代表的学习培训。针对换届后新代表较多的实际,以乡镇为单位,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等形式,进一步做好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开展“人大代表之家”工作,为基层代表小组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7、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创造条件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大秘书有更多学习培训的机会,年内将组织全县人大系统赴外省人大培训基地学习培训一次。组织自治区、市、县、乡人大代表分时分批进行考察学习,年内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人大进行表彰。
8、做好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将人大信访工作纳入同级信访大格局,把握当前人大信访工作特色,加强机构建设严格工作责任,畅通信访渠道。按照信访事项办理程序,认真做好受理、交办、转办、催办、督办和反馈等环节工作,搞好重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继续办好《三江人大》刊物,不断增加人大工作透明度,让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新闻媒体更多地了解、参与和监督工作,使人大工作更好地开展。
10、及时整理、交办、督办自治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选定重点建议,由常委会班子成员牵头进行重点督办。建立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激励机制,年内对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满意率和办结率。
11、认真做好《选举法》、《监督法》、《组织法》、《代表法》的学习和培训,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的集中学习和外出考察、培训。积极加强与市人大、周边兄弟县市人大的联系,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经验。提高人大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按照制定的学习计划,坚持“每月一法”学习制度。
12、进一步密切上级人大与我县人大的联系,同时加强与外地人大之间的友好往来,学习吸收他们的好经验,把我县人大立法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13、依法召开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及年度各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全县人大系统业务会议。
14、三发办[2016]28号《 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县处级领导干部联系乡镇、贫困村及区市县后盾单位的通知》和三委[2017]73号《关于调整三江县重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我县各重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做好基层帮扶工作。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柳政研通[2016]6号《关于征求〈中共柳州市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意见建议的通知和中共三江县委第十四届第16号会议纪要精神,继续推进《自治条例》修订工作。
16、加强机关设施建设。为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高效地行使职权服务,为保证人大常委会委员进行表决时的数据准确、安全:通过数据加密处理;授权表决的特点确保一人一票,避免人为作弊和误操作, 按时对人大表决系统进行维护。同时,根据需求,更新一批办公设备。
17、完成县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部门的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我县根据桂发[2015]12号文和柳发[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实际,制定《三江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即: 县编制委员会于2016年6月8日召开编委会,通过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方案,即:办公室(含信访室):一正二副;法制与内务司法专委:一正一副;财政经济专委:一正一副;教科文卫与民族工委:一正一副;农业农村与环资城建工委:一正一副;选举联络工委:一正一副。 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2)基本职能及工作目标:县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县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承担着确保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依法任免本级“一府两院”重要干部并对“一府两院”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等重要工作。同时还要做好联系代表和指导代表联系群众等工作,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式实现当家作主,是坚定干部群众制度自信的基础。
2.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1)人员编制:县编委会确定我县人大机关为16名行政编制。
(2)人员结构:①实有在编行政人员23人,其中:正处1人,副处4人, 正科9人,副科4人,主任科员人4人,副主任科员1人。 ② 退休公务员22人,其中:正县(处)级5人,副县(处)级6人,正科级(主任科员)9人,副科级1人,行政工勤1人(高级工)。退休费于2017年1月由县社保局发放。 ③其他人员情况。独生子女人数5人(双职工3人,单职工2人),享受生活补助1人(遗属配偶),县聘人员1人。
(3)预算科目:2010101,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3.单位车辆构成情况:(无)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012,122元,比上年增加1,490,945元,增长33%;总支出6,012,122元,比上年增加1,490,945元,增长33%。
(二)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012,122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12,122元,比上年增加1,490,945元,上年增长33%。
(1)经费拨款6,012,122元,同比增加1,490,945元,增长33%。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
2.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与上年持平。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
4.转移性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
6.上年结余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
收入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的增长;二是在职人员提高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使住房保障支出增长;三是日常公用经费增长;四是增加“三江县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经费”预算项目,“人大代表履职经费”按文件要求的额度进行预算,“人大立法经费”在本期内支出较上年增长。
(三)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012,122元,其中:基本支出4,521,298元,占支出总预算75%,同比增长1,069,721元,增长31%;项目支出1,490,824元,占支出总预算25%,同比增加421,224元,增长3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12,122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增加1,490,945元,增长33%。
(2)204类公共安全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4,521,288元,占支出总预算75%,同比增加1,069,711元,增长31%,其中 :
①工资福利支出3,359,731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同比增加1,128,976元,增长50%;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898,988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0%,同比增加118,365元,增长15%;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2,579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同比减少177,620元,下降40%。
(2)项目支出预算1,490,824元,占支出总预算25%,同比增加421,224元,增长39%。其中:
①经常性项目1,084,224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3%,同比增加71,024元,增长7%;
②一次性项目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56,400元;
③跨年度项目406,6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7%,同比增加406,600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1,269元,同比增加11,269元,增长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1,269元,同比增加22,169元,增长100%。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11,269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1,269元。
四、“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9,450元,同比减少34,550元,下降46.6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39,450元,同比减少34,550元,下降46.69%。下降原因为:根据有关厉行节约、压缩行政成本等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无车辆;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无计划。
(二)会议费支出预算533,644元,同比增加33,584元,增长6.7%。增长原因为:在2010105人大立法(制定《自治县自治条例》)中需增加召开各类评审会议。
(三)培训费支出预算499,760元,同比增加108,760元,增长27.8%。增长原因为:根据柳发[2014]22号《中共柳州市委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三发[2015]4号文《自治县党委转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人大财经监督工和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根据代表履职需要和工作实际保证代表活动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用于闭会期间代表开展履职活动。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县(区)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原则上在三年内逐步达到每人每年不少于2000元,2017年我县此项经费拨入301,500元,2018年按文件要求预算402,000元,增加了培训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部门固定资产情况。
机关账面固定资产余额1,171,178元。
1.办公房屋资产:办公楼一栋720平米方。
2.办公设备配置:台式电脑26台(2007年至2017年分期购入),笔记本电脑17台(2008年与2012年分别购入),平板电脑6台(2012年8月购入),喷墨打印机4台(2007-2016年购入),激光打印机11台(2007年至2016年分别购入),票据打印机1台(2009年9月购入),复印机1台(2016年6月购入),一体印刷机1台,传真机1台(2016年购入),数码摄像机1部,扫描仪1台(2006年8月购入),数码照相机9台(2007年3月和2011年12月购入),速印机1台,碎纸机1台,煮水设备16台,空调20台(1.5匹挂式15台、3匹柜式4台,管式1台),碎纸机2台(2011、2013年购入),办公桌椅27套,档案柜6组,文柜30个,党员活动室电视1台,会议室表决系统1套(2017年购入),会议室桌椅30套等。
3.信息化建设。直拨电话16(部),局域宽带网络1户,电子政务网1户。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江县人大办公室本级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98,988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18,365元,增长15%。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伙食补助费和福利费的预算。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8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2个 ,金额 97324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73244元。具体项目如下:(1)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金额271244元;(2)县级人大代表履职经费,金额402000元;(3)三江县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经费,金额300000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