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3-01 08:59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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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新气象干旱综合指数监测,我县无明显降水,风干物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我县森林防火禁火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4月15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限内,全县所有林区禁止一切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吸烟、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五)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应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批准后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灭火部门的登记检查,严格按照要求使用“防火码”,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违法处理:凡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在重要部位设置防火检查卡点,持续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禁火通告家喻户晓。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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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发布日期: 2023-03-01 08:59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最新气象干旱综合指数监测,我县无明显降水,风干物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我县森林防火禁火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4月15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限内,全县所有林区禁止一切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吸烟、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五)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应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批准后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灭火部门的登记检查,严格按照要求使用“防火码”,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违法处理:凡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在重要部位设置防火检查卡点,持续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禁火通告家喻户晓。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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