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周林等959户个体户及其利害关系人撤销登记的公告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5-10-13 1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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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塔甜食品商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周林)等959户个体工商户(详情见附件)登记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办理,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数据的监测分析,发现数量异常增长、同一自然人大量登记、同一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短时间内集中登记等异常情况的,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研判。经研判,认为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或者备案,已经办理的予以撤销。的规定应予撤销,我局通过实地走访上述当事人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未找到该经营主体的门面,经核查,你单位登记住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一致,也没有实际经营行为。经我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撤销周林等959户经营主体的登记。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以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三江县市场监管局拟撤销公示名单(第二批)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3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公示名单(第二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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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周林等959户个体户及其利害关系人撤销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0-13 18:45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江县塔甜食品商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周林)等959户个体工商户(详情见附件)登记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办理,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数据的监测分析,发现数量异常增长、同一自然人大量登记、同一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短时间内集中登记等异常情况的,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研判。经研判,认为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或者备案,已经办理的予以撤销。的规定应予撤销,我局通过实地走访上述当事人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未找到该经营主体的门面,经核查,你单位登记住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一致,也没有实际经营行为。经我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撤销周林等959户经营主体的登记。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以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三江县市场监管局拟撤销公示名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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