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发〔2025〕12号 三江侗族自治县2023年度出租汽车行业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出租车行业 加快电动化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来源: 三江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25-05-10 1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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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工交〔202458号)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3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柳交执〔202414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及分配原则

补贴资金:柳州市下达我2023年度“出租行业加快电动化”项目补贴资金267,300.00,上年度结余补贴资金40,416.67元,本次方案分配补贴资金总额307,716.67元。

分配原则:根据辖区内出租汽车车辆数、运营里程、车辆存量(或当年度新增)、安全稳定、服务质量、防疫成效、经营行为、信息化建设、纯电动出租汽车购置及运营等制定分配方案,进行统筹分配。

二、资金分配安排

   (一)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奖励资金2.5万元

鼓励出租车企业使用新能源车辆,对我县巡游出租车企业在2023年度内新增纯投入运营的5辆纯电动出租汽车,予以5000元/车的一次性奖励(详见附件1、2)。

(二)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奖励4万元

为引导我县出租车企业全方位强化内部管理、安全责任、运营服务及社会责任等业务标准,实现经营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对我县出租车企业2023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按照 AA级、AAA 级、AAAA 级、AAAAA 级分别给予261426万元的奖励,根据2023年度考核结果,总共补贴4万元(详见附件1

(三)出租车行业信息化建设补贴资金6万元

鼓励出租车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对我县巡游出租车企业按照要求对投入运营的车辆安装动态监控、车载录音、录像设备并正常使用的,按照500/车的标准予以补贴,20231231日在册营运的巡游出租车共计120辆,总共补贴6万元(详见附件1)。

(四)出租汽车高质量运营服务奖励资金182,716.67元

    扣除上述三项补贴资金后剩余部分资金182,716.67元,用于鼓励我县出租车实际经营者持续提供优质的出租车服务。对当月实际参与运营的车辆,并没有被主管部门查处或经投诉查实的违法违规经营情况的,予以认定奖励。根据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申报的营运数据2023年车辆实际营运月数1421个月,经核实共有18起违规经营行为,对涉事车辆当月运营取消奖励,实际认定奖励月数共1403个月,经计算2023年三江县巡游出租汽车高质量运营服务补贴标准标准约为129.95元/车·月。计算公式为:补贴标准(元/车·月)=补贴资金总数/∑[车辆数×有效营运时间(月数)],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补贴金额(详见附件4)。

、资金申请和拨付

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按照根据前期申报数据核算出的补贴金额(详见附件1-4),如实填报本企业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车行业加快电动化补贴发放明细表、审核表(详见附件2-5),经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及审定,并张榜公示后,按照补贴额度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有关企业账户

(二)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实行专账管理。

因清算返还、督查追回、上一年度无法发放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返还自治区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统筹资金使用。

、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一)县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对未按时拨付资金或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地区,直接通报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租汽车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出租汽车经营者基础档案;及时掌握出租汽车车辆运行动态,更新和完善本地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工作基础台账和资料。

(三)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本级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出租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对虚报资金数据、截留挪用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回相应的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补助对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和处罚。

(四)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规定审批、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3年度出租汽车经营者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资金出租车行业加快电动化补贴发放汇总表

         2.2023年度出租汽车经营者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车行业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使用奖励资金补贴车辆明细表

3.2023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车行业加快行业信息化补贴车辆明细表

4.2023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汽车高质量运营服务奖励资金发放明细表

5.2023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车行业加快电动化补贴发放审核表

                         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

                             20255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55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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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三交发〔2025〕12号 三江侗族自治县2023年度出租汽车行业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出租车行业 加快电动化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发布日期: 2025-05-10 16:05

来源: 三江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工交〔202458号)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3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柳交执〔202414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及分配原则

补贴资金:柳州市下达我2023年度“出租行业加快电动化”项目补贴资金267,300.00,上年度结余补贴资金40,416.67元,本次方案分配补贴资金总额307,716.67元。

分配原则:根据辖区内出租汽车车辆数、运营里程、车辆存量(或当年度新增)、安全稳定、服务质量、防疫成效、经营行为、信息化建设、纯电动出租汽车购置及运营等制定分配方案,进行统筹分配。

二、资金分配安排

   (一)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奖励资金2.5万元

鼓励出租车企业使用新能源车辆,对我县巡游出租车企业在2023年度内新增纯投入运营的5辆纯电动出租汽车,予以5000元/车的一次性奖励(详见附件1、2)。

(二)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奖励4万元

为引导我县出租车企业全方位强化内部管理、安全责任、运营服务及社会责任等业务标准,实现经营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对我县出租车企业2023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按照 AA级、AAA 级、AAAA 级、AAAAA 级分别给予261426万元的奖励,根据2023年度考核结果,总共补贴4万元(详见附件1

(三)出租车行业信息化建设补贴资金6万元

鼓励出租车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对我县巡游出租车企业按照要求对投入运营的车辆安装动态监控、车载录音、录像设备并正常使用的,按照500/车的标准予以补贴,20231231日在册营运的巡游出租车共计120辆,总共补贴6万元(详见附件1)。

(四)出租汽车高质量运营服务奖励资金182,716.67元

    扣除上述三项补贴资金后剩余部分资金182,716.67元,用于鼓励我县出租车实际经营者持续提供优质的出租车服务。对当月实际参与运营的车辆,并没有被主管部门查处或经投诉查实的违法违规经营情况的,予以认定奖励。根据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申报的营运数据2023年车辆实际营运月数1421个月,经核实共有18起违规经营行为,对涉事车辆当月运营取消奖励,实际认定奖励月数共1403个月,经计算2023年三江县巡游出租汽车高质量运营服务补贴标准标准约为129.95元/车·月。计算公式为:补贴标准(元/车·月)=补贴资金总数/∑[车辆数×有效营运时间(月数)],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补贴金额(详见附件4)。

、资金申请和拨付

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按照根据前期申报数据核算出的补贴金额(详见附件1-4),如实填报本企业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车行业加快电动化补贴发放明细表、审核表(详见附件2-5),经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及审定,并张榜公示后,按照补贴额度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有关企业账户

(二)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实行专账管理。

因清算返还、督查追回、上一年度无法发放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返还自治区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统筹资金使用。

、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一)县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对未按时拨付资金或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地区,直接通报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租汽车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出租汽车经营者基础档案;及时掌握出租汽车车辆运行动态,更新和完善本地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工作基础台账和资料。

(三)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本级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出租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对虚报资金数据、截留挪用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回相应的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补助对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和处罚。

(四)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规定审批、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3年度出租汽车经营者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资金出租车行业加快电动化补贴发放汇总表

         2.2023年度出租汽车经营者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车行业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使用奖励资金补贴车辆明细表

3.2023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车行业加快行业信息化补贴车辆明细表

4.2023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汽车高质量运营服务奖励资金发放明细表

5.2023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车行业加快电动化补贴发放审核表

                         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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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55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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