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发〔2025〕13号 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三江侗族自治县2023年度农村客运涨价补助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25-05-10 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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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股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2023年度农村客运涨价补助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559


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559日印发


三江侗族自治县2023年度农村客运涨价补助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为做好我2023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中涨价补助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柳交运〔2024143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合理核定补,及时足额兑付。资金的兑付应本着低成本的原则,选择快捷、有效方式,及时、足额将补资金直接兑付到各补贴对象。

)程序公开透明,确保行业稳定。政策、补对象、补标准等信息应及时、完整、准确向社会公布;补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对补对象和补资金兑付情况要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二、任务和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全资金的申报、标准核定与分配拨付工作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具体负责数据收集、汇总、整理本县农村客运涨价补助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

三、补贴资金

    根据《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柳交运〔2024〕143号)文件内容,柳州市下达至我县的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助补贴资金共计2501953.21元,其中用于通建制村客车运营补助资金780560.43元,涨价补助补贴余下资金1721392.78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相应补贴资金用于通建制村客车运营补助和支持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

四、通建制村客车运营补助资金

(一)补助对象及分配标准

1.2023年度我县以预约响应方式开通建制村客车的经营者全年度经营的按每村2000元标准补助,未经营满全年的,根据实际经营月数,按每村每月167元月标准补助。若两家以上经营者在一个村同时经营以预约响应方式开通建制村客车,则所有经营者平均分配补助资金。(以2023年柳州市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建制村通客车市级财政补贴申报材料为依据)

2.2023年我县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延伸农村的城市公交经营者,在扣除对预约村的补助后,剩余补助资金按农村客运车辆实际运营座位月数平均分配后,发放到经营者。(以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申报材料为依据)    

(二)补助金额

上级下达到我县的通建制村客车运营补助资金为780,560.43经过测算,拟将该项资金分配如下:

1.预约响应方式开通建制村共87个,其中全年度以预约响应方式经营的建制村85个,每个补2000元,计补170,000未经营满全年度的建制村2个,2个村合计经营8个月,应补助1336元,预约响应方式通车建制村总计补助171,336元(详见附件1

2.农村客运车辆151辆,2023年实际运营座位月数31209座位*月,平均每个座位补助19.52079元,共计补609224.43(详见附件3)。

五、涨价补助补贴余下资金

上级下达到我县的涨价补助补贴余下资金为1721392.78元。根据市局文件精神,该部分资金在我县全部农村客运车辆中按座位月数平均分配:

补贴标准:1721392.78÷3120955.15693(元/座·月)

(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6、7)

四、发放程序

1.本县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延伸农村的城市公交经营者和预约响应方式开通建制村客车经营者按补贴标准分别如实填建制村客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审核表登记表(详见附件45,涨价补助补贴资金发放审核表、登记表(详见附件89,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送县交通运输局

2.县交通运输局对上报的资金发放材料进行审核及审定,并张榜公示后,按照补贴额度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有关企业账户

3.农村道路客运企业按照标准和要求向实际承担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全额发放补助

五、保障措施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延伸农村的城市公交经营者和预约响应方式开通建制村客车经营者应对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专人,及时准确填报;应整理和保存补贴资金申报相关基础档案、运营台账与电子数据等资料,确保填报的运营时间数据有据可依、真是可靠;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强制以补贴抵扣任何款项。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督促企业按时、如实上报相关材料,并认真审核,及时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发给实际运营的客运经营者,加强后续督促指导。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做好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部门应分工协作,压实责任,共同指导督促,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切实做好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及发放工作;应加强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并配合审计和纪检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用于通建制村客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用于通建制村客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3. 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用于通建制村客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4. 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用于建制村通客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审核表

5. 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用于建制村通客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登记

          6.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涨价补助补贴资金分配表

          7.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涨价补助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8.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涨价补助补贴资金发放审核表

          9.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涨价补助补贴资金发放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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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发〔2025〕13号 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三江侗族自治县2023年度农村客运涨价补助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10 16:25

来源: 三江县交通运输局

局各股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2023年度农村客运涨价补助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559


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559日印发


三江侗族自治县2023年度农村客运涨价补助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为做好我2023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中涨价补助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柳交运〔2024143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合理核定补,及时足额兑付。资金的兑付应本着低成本的原则,选择快捷、有效方式,及时、足额将补资金直接兑付到各补贴对象。

)程序公开透明,确保行业稳定。政策、补对象、补标准等信息应及时、完整、准确向社会公布;补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对补对象和补资金兑付情况要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二、任务和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全资金的申报、标准核定与分配拨付工作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具体负责数据收集、汇总、整理本县农村客运涨价补助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

三、补贴资金

    根据《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柳交运〔2024〕143号)文件内容,柳州市下达至我县的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助补贴资金共计2501953.21元,其中用于通建制村客车运营补助资金780560.43元,涨价补助补贴余下资金1721392.78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相应补贴资金用于通建制村客车运营补助和支持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

四、通建制村客车运营补助资金

(一)补助对象及分配标准

1.2023年度我县以预约响应方式开通建制村客车的经营者全年度经营的按每村2000元标准补助,未经营满全年的,根据实际经营月数,按每村每月167元月标准补助。若两家以上经营者在一个村同时经营以预约响应方式开通建制村客车,则所有经营者平均分配补助资金。(以2023年柳州市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建制村通客车市级财政补贴申报材料为依据)

2.2023年我县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延伸农村的城市公交经营者,在扣除对预约村的补助后,剩余补助资金按农村客运车辆实际运营座位月数平均分配后,发放到经营者。(以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申报材料为依据)    

(二)补助金额

上级下达到我县的通建制村客车运营补助资金为780,560.43经过测算,拟将该项资金分配如下:

1.预约响应方式开通建制村共87个,其中全年度以预约响应方式经营的建制村85个,每个补2000元,计补170,000未经营满全年度的建制村2个,2个村合计经营8个月,应补助1336元,预约响应方式通车建制村总计补助171,336元(详见附件1

2.农村客运车辆151辆,2023年实际运营座位月数31209座位*月,平均每个座位补助19.52079元,共计补609224.43(详见附件3)。

五、涨价补助补贴余下资金

上级下达到我县的涨价补助补贴余下资金为1721392.78元。根据市局文件精神,该部分资金在我县全部农村客运车辆中按座位月数平均分配:

补贴标准:1721392.78÷3120955.15693(元/座·月)

(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6、7)

四、发放程序

1.本县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延伸农村的城市公交经营者和预约响应方式开通建制村客车经营者按补贴标准分别如实填建制村客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审核表登记表(详见附件45,涨价补助补贴资金发放审核表、登记表(详见附件89,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送县交通运输局

2.县交通运输局对上报的资金发放材料进行审核及审定,并张榜公示后,按照补贴额度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有关企业账户

3.农村道路客运企业按照标准和要求向实际承担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全额发放补助

五、保障措施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延伸农村的城市公交经营者和预约响应方式开通建制村客车经营者应对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专人,及时准确填报;应整理和保存补贴资金申报相关基础档案、运营台账与电子数据等资料,确保填报的运营时间数据有据可依、真是可靠;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强制以补贴抵扣任何款项。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督促企业按时、如实上报相关材料,并认真审核,及时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发给实际运营的客运经营者,加强后续督促指导。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做好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部门应分工协作,压实责任,共同指导督促,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切实做好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及发放工作;应加强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并配合审计和纪检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用于通建制村客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用于通建制村客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3. 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用于通建制村客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4. 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用于建制村通客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审核表

5. 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用于建制村通客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登记

          6.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涨价补助补贴资金分配表

          7.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涨价补助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8.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涨价补助补贴资金发放审核表

          9.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涨价补助补贴资金发放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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