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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5〕85号)文件,自治区已经下达我县21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共计43.14万元。现教育局根据要求转拨到各乡镇中心校,各乡镇中心校根据资金分配情况发放到各幼儿园,并作如下说明。
一、支持金额。
2023、2024、2025三年我县共有21所民办幼儿园获得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资格,下达生均奖补资金共计43.14万元,按评选年份下达情况如下:
(一)2023年有3所区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3年第四批重评1所,2023年第七批重评1所,2023年新评1所)。两批次分别发放资金是2.86万元和2.34万元,发放2023年3批次3所幼儿园奖补资金小计5.2万元。
(二)2024年有9所区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4年重评第五批7所,2024年重评第八批2所)。两批次分别发放资金是17万元和2.88万元;发放2024年两批次9所幼儿园奖补资金小计19.88万元。
(三)2025年有9所区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5年第六批重评3所,2025年第九批重评6所)。两批次分别发放资金是6.28万元和11.78万元,发放2025年两批次9所幼儿园奖补资金小计18.06万元。
(四)全县三年共有21所(2023年3所、2024年9所、2025年9所)自治区普惠民办幼儿园。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5〕85号)的文件要求对全县21所自治区普惠民办园进行扶持奖补。
(五)分配原则,自治区认定的21所普惠性幼儿园,在有效期内每年按生均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主要用途。奖补资金可用于支付教职工社会保险、园舍租金、补充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等,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和福利,不得用奖补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等。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管理。各乡镇中心校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各乡镇中心校严格按县财政局要求建立独立的报账档案材料和报账程序,要求各幼儿园建立台账档案材料,建立流水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指导幼儿园规范财务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
四、报账要求。中心校在民办幼儿园报账时要严格审核材料,严把报账材料关,准确核实职工社保报账的身份真实性。
五、报账时限:2026年5月底完成所有的报账程序,完成全额拨付工作。
附件:2026年三江县21所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分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