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   发布日期: 2025-01-16 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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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资金和绩效目标情况。

1.资金下达情况。

2023年,中央财政分两批下达广西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共计15850万元。具体下达情况如下:

(1)2022年10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76号),广西获得15440万元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2)2023年6月,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121号),广西继续获得410万元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2.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产出指标: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新增改造数量≥5个;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1%;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提高3.5个百分点;县域商品和服务销售额提高3个百分点。效益指标:城乡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对比基本持平;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数量同比增速≥1%。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对项目的满意度≥80%。

(二)区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资金安排、分解情况。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资金采用因素法切块下达各相关地级市,其中:南宁市700万元、柳州市1150万元、桂林市3060万元、钦州市1700万元、贵港市2760万元、玉林市2010万元、百色市560万元、贺州市2190万元、河池市1140万元、来宾市580万元。

2.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总体要求。以乡镇为重点,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改善农村商业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完善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加强资源整合,发展共同配送,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带动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

具体指标。产出指标: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新增改造数量≥5个;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1%;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提高3.5个百分点;县域商品和服务销售额提高3个百分点。效益指标:城乡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对比基本持平;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数量同比增速≥1%。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对项目的满意度≥80%。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2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的通知》(桂财建〔2022〕196号),将2023年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15440万元,采用因素法切块下达各相关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统筹用于支持2023年的储备项目;2023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建〔2023〕81号),将第二批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410万元采用因素法下达相关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2024年3月,已拨付8064.68万元到各相关地市的企业,其中:南宁市440万元、柳州市575万元、桂林市1770万元、钦州市988万元、贵港市932.68万元、玉林市1092万元、百色市560万元、贺州市1100万元、河池市307万元、来宾市300万元。目前,整体资金拨付率50.88%,因各地市大部分项目还在建设中,暂未完成项目验收工作,无法完成资金拨付工作。下一步,要求各地市加快项目建设,同步准备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

2022年11月,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商建发〔2022〕43号),组织各市开展试点县和建设项目申报、初审等工作,确定了南宁市宾阳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和三江侗族自治县,桂林市全州县、阳朔县和资源县,钦州市浦北县和钦南区,贵港市桂平市、平南县和覃塘区,玉林市容县、博白县和玉州区,百色市西林县,贺州平桂区和八步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和宜州区,来宾市象州县等20个县为2023年度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在充分考量各试点县报送项目的数目、类型、匹配性以及以往项目实施成效等因素,“不撒胡椒面、不搞平均主义”,根据《2023年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评审细则》《2023年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储备项目及补助资金综合评审细则》,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后拟定《2023年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名单(送审稿)》《2023年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储备项目清单(送审稿)》《2023年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资金分配方案(送审稿)》,经自治区商务厅党组会讨论后,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将资金分配方案上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正式切块下达各相关地市。

2.下达及时性。

广西在收到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时限,分别于2022年12月28日、2023年8月4日下达到确定支持的南宁市宾阳县等20个试点县。

3.拨付合规性。

自治区商务厅在分配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时,均按照厅内“三重一大”制度以及党组议事清单要求呈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并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时限要求,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将分配方案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审定后分解下达资金预算及区域绩效目标表至试点县。

4.使用规范性。

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在选择项目时,根据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通知要求,选择适合支持条件、支持时间的项目;在项目建设竣工后,进行验收、审核后再进行资金拨付工作。

5.执行准确性。

广西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预算执行率50.88%,所有资金按程序已全部拨付至试点县,预算执行未出现明显偏差。

6.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及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细则(试行)》,明确各级责任,自治区主管部门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统筹负总责,负责试点县绩效评价工作,各设区市负责项目申报、验收、指导、督察工作,试点县推进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区、市、县三级日常监督机制,形成全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闭环管理。

7.资金支出履行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统筹中央资金,用于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方面,履行同级支出责任,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该项资金为自治区事权,未要求地市配套相应资金。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县域商业典型方面。

通过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打造了一批地方特色典型经营。桂林市阳朔县以步行街商圈为抓手,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完善消费基础设施,改善县城区的消费环境,不断增强商业吸引力。近年来,益田西街步行街依托阳朔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结合“阳朔八景”之一的“漓江渔火”文化,整合广西“三月三”“龙狮文化”等民俗资源,打造“缤纷渔火·不夜洲”系列品牌活动,年均吸纳客流量达1000万人次,占西街景区的75%以上,2021年阳朔益田西街步行街获评自治区级步行街。玉林市容县从扩量提质、发展精深加工、促进产业融合、扩大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发力,持续做大做强容县沙田柚产业,让沙田柚成为当地农业、商业、旅游业都拿得出手的“金名片”。培育区域公共品牌,助力乡村振兴。玉林市玉州区建设“玉林靓货”区域公用品牌运营中心,设置农副产品展示厅,“玉林靓货”产品展示中心、玉州区消费扶贫专馆、电商区、网络直播间、产业孵化基地等,搭建线上+线下产供销一体化平台,让来自各乡镇的消费扶贫产品进一步走向市场,切实发挥消费扶贫助农效益,助力乡村振兴。

2.物流配送覆盖方面。

全区新建改造了6家县级物流配送中心,88个乡镇中心及快递物流站点,进一步提高县乡村商业网点覆盖率,扩大农村电商和快递物流配送服务覆盖面,持续降低流通成本。

3.打造县域流通供应链方面。

围绕地方特色产业,打造了砂糖橘、沃柑、沙田柚、金桔等一批农产品流通供应链,使得农产品上行更加畅通、高效。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2023年试点县建设,绩效指标全部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数量指标。

(1)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新增改造数量≥5个

经过统计,2023年完成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新增改造数量6个。

(2)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1%

根据映潮数据(商务部指定县域商业相关第三方大数据公司)统计,2023年广西农村网络零售额1069.05亿元,2022年广西农村网络零售额936.35亿元,同比增速14.17%。

2.质量指标

(3)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提高3.5个百分点

项目实施前,20个试点县共有219个乡镇,其中187个乡镇有乡镇商贸中心,其覆盖率为85.3%;项目实施后,增加到196个乡镇有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为89.4%,由此覆盖率提高4.1个百分点。

(4)县域商品和服务销售额提高3个百分点

根据映潮数据(商务部指定县域商业相关第三方大数据公司)统计,2023年广西县域商品和服务销售额10353.69亿元,2022年广西县域商品和服务销售额9679.5亿元,同比提高6.96%。

3.经济效益指标

(5)城乡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对比基本持平

根据广西自治区统计局统计公报,2023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651.57亿元,2022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539.09亿元,增长1.3%。

4.社会效益指标

(6)项目促进农民增收明显

根据广西自治区统计局数据,2023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56元,2023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33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1%,增收明显。

(7)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数量同比增速≥1%

根据映潮数据(商务部指定县域商业相关第三方大数据公司)统计,2023年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数量48.45万家,2022年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数量47.17万家,同比增速2.71%。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8)服务对象对项目的满意度≥80%

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满意度情况,共收回20份调查问卷,通过打分平均计算满意度为93%。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2023年建设,“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县域商品和服务销售额提高”和“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数量同比增速”共三项指标完成较好,主要原因是:2023年广西全区县域经济、农村网络消费发展较快,再加上原有基数较低,指标同比增长较好。下一步,将积极与商务部紧密沟通,在指标设置方面更加精准。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的情况

进一步加强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拟对资金拨付进度缓慢的市县进行通报,督促其加快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工作,并将绩效自评情况在县域商业建设工作专栏进行公示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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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专栏

广西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16 10:5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资金和绩效目标情况。

1.资金下达情况。

2023年,中央财政分两批下达广西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共计15850万元。具体下达情况如下:

(1)2022年10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76号),广西获得15440万元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2)2023年6月,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121号),广西继续获得410万元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2.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产出指标: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新增改造数量≥5个;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1%;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提高3.5个百分点;县域商品和服务销售额提高3个百分点。效益指标:城乡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对比基本持平;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数量同比增速≥1%。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对项目的满意度≥80%。

(二)区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资金安排、分解情况。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资金采用因素法切块下达各相关地级市,其中:南宁市700万元、柳州市1150万元、桂林市3060万元、钦州市1700万元、贵港市2760万元、玉林市2010万元、百色市560万元、贺州市2190万元、河池市1140万元、来宾市580万元。

2.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总体要求。以乡镇为重点,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改善农村商业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完善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加强资源整合,发展共同配送,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带动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

具体指标。产出指标: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新增改造数量≥5个;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1%;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提高3.5个百分点;县域商品和服务销售额提高3个百分点。效益指标:城乡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对比基本持平;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数量同比增速≥1%。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对项目的满意度≥80%。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2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的通知》(桂财建〔2022〕196号),将2023年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15440万元,采用因素法切块下达各相关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统筹用于支持2023年的储备项目;2023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建〔2023〕81号),将第二批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410万元采用因素法下达相关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2024年3月,已拨付8064.68万元到各相关地市的企业,其中:南宁市440万元、柳州市575万元、桂林市1770万元、钦州市988万元、贵港市932.68万元、玉林市1092万元、百色市560万元、贺州市1100万元、河池市307万元、来宾市300万元。目前,整体资金拨付率50.88%,因各地市大部分项目还在建设中,暂未完成项目验收工作,无法完成资金拨付工作。下一步,要求各地市加快项目建设,同步准备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

2022年11月,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商建发〔2022〕43号),组织各市开展试点县和建设项目申报、初审等工作,确定了南宁市宾阳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和三江侗族自治县,桂林市全州县、阳朔县和资源县,钦州市浦北县和钦南区,贵港市桂平市、平南县和覃塘区,玉林市容县、博白县和玉州区,百色市西林县,贺州平桂区和八步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和宜州区,来宾市象州县等20个县为2023年度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在充分考量各试点县报送项目的数目、类型、匹配性以及以往项目实施成效等因素,“不撒胡椒面、不搞平均主义”,根据《2023年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评审细则》《2023年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储备项目及补助资金综合评审细则》,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后拟定《2023年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名单(送审稿)》《2023年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储备项目清单(送审稿)》《2023年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资金分配方案(送审稿)》,经自治区商务厅党组会讨论后,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将资金分配方案上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正式切块下达各相关地市。

2.下达及时性。

广西在收到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时限,分别于2022年12月28日、2023年8月4日下达到确定支持的南宁市宾阳县等20个试点县。

3.拨付合规性。

自治区商务厅在分配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时,均按照厅内“三重一大”制度以及党组议事清单要求呈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并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时限要求,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将分配方案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审定后分解下达资金预算及区域绩效目标表至试点县。

4.使用规范性。

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在选择项目时,根据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通知要求,选择适合支持条件、支持时间的项目;在项目建设竣工后,进行验收、审核后再进行资金拨付工作。

5.执行准确性。

广西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预算执行率50.88%,所有资金按程序已全部拨付至试点县,预算执行未出现明显偏差。

6.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及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细则(试行)》,明确各级责任,自治区主管部门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统筹负总责,负责试点县绩效评价工作,各设区市负责项目申报、验收、指导、督察工作,试点县推进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区、市、县三级日常监督机制,形成全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闭环管理。

7.资金支出履行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统筹中央资金,用于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方面,履行同级支出责任,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该项资金为自治区事权,未要求地市配套相应资金。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县域商业典型方面。

通过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打造了一批地方特色典型经营。桂林市阳朔县以步行街商圈为抓手,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完善消费基础设施,改善县城区的消费环境,不断增强商业吸引力。近年来,益田西街步行街依托阳朔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结合“阳朔八景”之一的“漓江渔火”文化,整合广西“三月三”“龙狮文化”等民俗资源,打造“缤纷渔火·不夜洲”系列品牌活动,年均吸纳客流量达1000万人次,占西街景区的75%以上,2021年阳朔益田西街步行街获评自治区级步行街。玉林市容县从扩量提质、发展精深加工、促进产业融合、扩大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发力,持续做大做强容县沙田柚产业,让沙田柚成为当地农业、商业、旅游业都拿得出手的“金名片”。培育区域公共品牌,助力乡村振兴。玉林市玉州区建设“玉林靓货”区域公用品牌运营中心,设置农副产品展示厅,“玉林靓货”产品展示中心、玉州区消费扶贫专馆、电商区、网络直播间、产业孵化基地等,搭建线上+线下产供销一体化平台,让来自各乡镇的消费扶贫产品进一步走向市场,切实发挥消费扶贫助农效益,助力乡村振兴。

2.物流配送覆盖方面。

全区新建改造了6家县级物流配送中心,88个乡镇中心及快递物流站点,进一步提高县乡村商业网点覆盖率,扩大农村电商和快递物流配送服务覆盖面,持续降低流通成本。

3.打造县域流通供应链方面。

围绕地方特色产业,打造了砂糖橘、沃柑、沙田柚、金桔等一批农产品流通供应链,使得农产品上行更加畅通、高效。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2023年试点县建设,绩效指标全部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数量指标。

(1)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新增改造数量≥5个

经过统计,2023年完成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新增改造数量6个。

(2)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1%

根据映潮数据(商务部指定县域商业相关第三方大数据公司)统计,2023年广西农村网络零售额1069.05亿元,2022年广西农村网络零售额936.35亿元,同比增速14.17%。

2.质量指标

(3)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提高3.5个百分点

项目实施前,20个试点县共有219个乡镇,其中187个乡镇有乡镇商贸中心,其覆盖率为85.3%;项目实施后,增加到196个乡镇有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为89.4%,由此覆盖率提高4.1个百分点。

(4)县域商品和服务销售额提高3个百分点

根据映潮数据(商务部指定县域商业相关第三方大数据公司)统计,2023年广西县域商品和服务销售额10353.69亿元,2022年广西县域商品和服务销售额9679.5亿元,同比提高6.96%。

3.经济效益指标

(5)城乡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对比基本持平

根据广西自治区统计局统计公报,2023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651.57亿元,2022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539.09亿元,增长1.3%。

4.社会效益指标

(6)项目促进农民增收明显

根据广西自治区统计局数据,2023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56元,2023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33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1%,增收明显。

(7)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数量同比增速≥1%

根据映潮数据(商务部指定县域商业相关第三方大数据公司)统计,2023年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数量48.45万家,2022年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数量47.17万家,同比增速2.71%。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8)服务对象对项目的满意度≥80%

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满意度情况,共收回20份调查问卷,通过打分平均计算满意度为93%。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2023年建设,“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县域商品和服务销售额提高”和“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数量同比增速”共三项指标完成较好,主要原因是:2023年广西全区县域经济、农村网络消费发展较快,再加上原有基数较低,指标同比增长较好。下一步,将积极与商务部紧密沟通,在指标设置方面更加精准。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的情况

进一步加强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拟对资金拨付进度缓慢的市县进行通报,督促其加快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工作,并将绩效自评情况在县域商业建设工作专栏进行公示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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