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体大小:[小
- 中
- 大]
《三江侗族自治县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和政协委员提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编制背景
为了解决县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县政协委员提案中群众关心的民生项目急需资金问题,以提高建议、提案办成率,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柳政办〔2019〕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三江侗族自治县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1.三江侗族自治县关于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共八条;
2.县办理建议、提案资金使用申请表。
三、相关说明
1.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专项办理资金;2.用于办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中未能列入项目计划和预算,但群众反映迫切、急待解决,且涉及金额50万元以内,能当年完成的民生事项。
四、编制情况
方案拟定后,县政府办通过党政网将文件转给县直各单位,向他们征求意见,并对反馈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并邀请县人大办、县政协办针对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逐条分析,讨论是否采纳,最终形成了《三江侗族自治县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