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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是农业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不但对弘扬中华优秀农业文化、推动乡村振兴,增强国民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以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把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丰富“农·文·旅·生”的重要历史文化资源、景观资源、生态资源来开发利用,能够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带动遗产地农民就业增收,可以实现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
三江是侗民族聚集区,有着历史悠久、独特的农耕文化,尤其是稻鱼文化。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桂西北地区多民族山地稻鱼复合系统 ,做好桂西北地区稻鱼文化发掘、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等工作,对进一步扩大广西及桂西北地区各县(市)影响力,更好地促进广西及桂西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民族文化传承具有非常的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方案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
2.《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83号(2015);
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桂西北多民族山地稻鱼复合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农厅办函〔2020〕95 号);
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认定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1〕4 号)。
(二)起草过程
在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县级相关部门及专家的意见,并组织渔业和相关部门进行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几易其稿,形成了《三江侗族自治县多民族山地稻鱼复合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三、管理办法原则
(一)三江县多民族山地稻鱼复合系统发掘工作,遵循"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方针,坚持"动态保护、协调发展、多方参与、利益共享"的管理原则。
(二)三江县多民族山地稻鱼复合系统的保护与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明确遗产的整体范围和核心保护区域范围、特征及价值,保护与发展的优势与劣势、机遇与挑战,保护与发展措施等,且应当符合三江县多民族山地稻鱼复合系统的规定。
(三)对遗产的开发利用,应当尊重遗产所在地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广泛吸纳农民参与,构建以农民为核心的多方参与和利益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