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三江县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1-08-07 10:35    | 浏览量:|
  • 字体大小:[
  • ]

                                      

附件2


  

《三江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当前巩固拓展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7号)、《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三江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出台意义  

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实施以奖代补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鼓励脱贫群众进行适度规模生产,做实乡村产业,有利于增进广大脱贫群众福祉,有利于推动农村各项事业振兴,有利于打通城乡经济循环堵点,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县特色产业组织化、规模化水平持续提升,加快实现我县乡村产业振兴。  

三、方案制定的过程  

本方案由三江农业农村局牵头,由三江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根据上述文件精神草拟方案,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奖补对象  

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2016—2020年脱贫户。  

二、奖补目录  

对县级“5+2”中的“5”产业(茶叶、油茶、杉木、优质稻、鱼)、脱贫村村级“3+1”中的“3”产业进行奖补,“3”从“5”中选定;其他村级参照脱贫村执行。  

三、奖补的限额和标准  

(一)奖补的限额。每户当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对前几年中、长期产业跨度到2021年的,2021年继续按自治区原定的有关标准给予后续奖补,并计入该户当年最高5000元限额。对于2021年新发展中、长期产业的,一次性给予奖补。  

(二)奖补的标准。  

1.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奖补标准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执行。  

2.2016—2020年脱贫户:对扩大规模达到标准和“从劣变优”部分进行奖补。  

    支持扩大规模。发展产业规模达到《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中对应产业最低奖补规模1.5倍的,经过验收合格后,单位补助标准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执行。

    鼓励“从劣变优”。每个产业项目设置的评定依据及所需佐证材料具体见《2016—2020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单位补助标准按照《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中的单位补助标准50%执行  

四、奖补的流程  

(一)奖补对象申请项目。奖补对象根据《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2016—2020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2)提出计划申请,由村委会汇总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对申请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填报《 乡(镇)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3)。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在自然屯或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公示(可同步公示)10天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县级项目主管部门7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审批和答复,并报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备案。  

(二)奖补对象申请验收。奖补对象实施完成特色产业,经村干部现场核实后,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汇总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所需材料包括:  

1.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6);  

2.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导出打印脱贫户的基础信息表、边缘易致贫户信息对照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一卡通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村委会盖章。  

(三)组织验收。对前几年中、长期产业跨度到2021年的产业项目以及2021年申报并实施完成的项目,由乡镇统一验收,县级随机抽检。乡镇人民政府填写《 乡(镇)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7)后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公告公示。验收结果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县级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县、乡、村、屯四级进行公告公示(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10)上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直接向县财政局申请支付。对乡镇已完成验收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在资金审批完结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乡镇财政所,由其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县级项目主管部门保留请款材料复印件(含相关电子版)作记账凭证。  

五、哪些情形不得享受奖补  

对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奖补项目不予重复奖补。  

六、以什么方式将奖补资金发放到农户

对乡镇已完成验收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在资金审批完结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乡镇财政所,由其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完善管理服务。建立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农林经旅等部门科技人员到项目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与奖补对象签订订单、产品包销合同,解决销路问题。  

(三)强化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第一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对第二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今后不得再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各级工作人员在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4



【打印正文】
分享本文至:

政策解读

《三江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8-07 10:35

来源: 三江县政府办

                                      

附件2


  

《三江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当前巩固拓展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7号)、《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三江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出台意义  

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实施以奖代补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鼓励脱贫群众进行适度规模生产,做实乡村产业,有利于增进广大脱贫群众福祉,有利于推动农村各项事业振兴,有利于打通城乡经济循环堵点,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县特色产业组织化、规模化水平持续提升,加快实现我县乡村产业振兴。  

三、方案制定的过程  

本方案由三江农业农村局牵头,由三江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根据上述文件精神草拟方案,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奖补对象  

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2016—2020年脱贫户。  

二、奖补目录  

对县级“5+2”中的“5”产业(茶叶、油茶、杉木、优质稻、鱼)、脱贫村村级“3+1”中的“3”产业进行奖补,“3”从“5”中选定;其他村级参照脱贫村执行。  

三、奖补的限额和标准  

(一)奖补的限额。每户当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对前几年中、长期产业跨度到2021年的,2021年继续按自治区原定的有关标准给予后续奖补,并计入该户当年最高5000元限额。对于2021年新发展中、长期产业的,一次性给予奖补。  

(二)奖补的标准。  

1.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奖补标准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执行。  

2.2016—2020年脱贫户:对扩大规模达到标准和“从劣变优”部分进行奖补。  

    支持扩大规模。发展产业规模达到《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中对应产业最低奖补规模1.5倍的,经过验收合格后,单位补助标准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执行。

    鼓励“从劣变优”。每个产业项目设置的评定依据及所需佐证材料具体见《2016—2020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单位补助标准按照《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中的单位补助标准50%执行  

四、奖补的流程  

(一)奖补对象申请项目。奖补对象根据《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2016—2020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2)提出计划申请,由村委会汇总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对申请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填报《 乡(镇)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3)。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在自然屯或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公示(可同步公示)10天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县级项目主管部门7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审批和答复,并报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备案。  

(二)奖补对象申请验收。奖补对象实施完成特色产业,经村干部现场核实后,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汇总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所需材料包括:  

1.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6);  

2.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导出打印脱贫户的基础信息表、边缘易致贫户信息对照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一卡通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村委会盖章。  

(三)组织验收。对前几年中、长期产业跨度到2021年的产业项目以及2021年申报并实施完成的项目,由乡镇统一验收,县级随机抽检。乡镇人民政府填写《 乡(镇)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7)后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公告公示。验收结果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县级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县、乡、村、屯四级进行公告公示(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10)上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直接向县财政局申请支付。对乡镇已完成验收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在资金审批完结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乡镇财政所,由其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县级项目主管部门保留请款材料复印件(含相关电子版)作记账凭证。  

五、哪些情形不得享受奖补  

对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奖补项目不予重复奖补。  

六、以什么方式将奖补资金发放到农户

对乡镇已完成验收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在资金审批完结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乡镇财政所,由其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完善管理服务。建立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农林经旅等部门科技人员到项目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与奖补对象签订订单、产品包销合同,解决销路问题。  

(三)强化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第一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对第二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今后不得再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各级工作人员在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4




版权所有 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政府
地址/AD: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江峰街7号
政府热线:0772-8612234 维护电话:0772-8611297
网站标识码:4502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