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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2019年度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对我县2019年度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确认、审核和发放等各环节管理,保证补助资金合法、公正、合理、及时地落实到补助对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0〕64号)、《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0〕333 号)和《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19年度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规〔2020〕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出台意义
用于渔业捕捞和养殖业生产成本补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公益类和渔业生产类项目。
三、方案制定的过程
本方案由三江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草拟方案,并与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磋商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主要内容
(一)油价补助确认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5-2019 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油价补助确认制。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登录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油价补助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使用系统打印《中央财政内陆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确认表》,并组织渔业船舶所有人核对和签字确认。确认时,要求渔业船舶所有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水域滩涂养殖证》、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供核验。所有证书(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持证人,复印件作为《中央财政内陆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确认表》的附件存档,以备查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代替渔业生产者确认补助资金。
确认时渔业船舶所有人银行卡(存折)账号有变动的,须在系统中修改后重新打印、确认,但开户名不得变更。
(二)油价补助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及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补助范围、补助对象、测算标准和核算原则,认真做好补助资金相关审核工作。《中央财政内陆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确认表》须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在系统内通过审核。
补助对象或渔船有如下违规行为的,扣除全年油价补助资金:从事电炸毒鱼作业的;暴力抗拒检查的;一年内2次及以上违反珠江禁渔期规定作业的;套牌或使用假船名作业的;未获得许可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严重违规行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违规渔船成品油价格补助扣减实施办法(暂行)》的标准执行扣减。公示期内被检举不具备发放补助资金条件的渔船,经查属实的,一律不予发放补助资金。
五、落实《方案》的保障措施
油价补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程度高,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部门公布的统一口径,做好对广大补助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油价补助可能出现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必要的应急机制,重大问题要立即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县财政局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并加强补助资金发放的监管;县农业农村局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认真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