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9-06-03 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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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县增减挂钩资金收入,严格资金使用监管,结合我县实际,现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1号)文件的要求,“各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宅基地退出的补偿范围,以及补偿费拨付的方式和程序,制定具体的奖励措施;同级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增减挂钩资金和收益监管的具体配套措施。”根据文件要求,我县制定了《三江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使用监管。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涵

  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指根据三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安置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形成的收入,作为土地出让收入的一部分全额缴入当地国库,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

  (一)按规定通过支出预算安排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补助、安置点征地费用、债务偿还等脱贫攻坚工作。

  (二)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农村基础设施是指为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所需建设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污水、环境、卫生、文化、公共绿地、公共厕所、消防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三)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费用。包括项目所在乡镇、村的田间道路、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公共公益设施建设费用。

  (四)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交易,从节余指标交易收益中提取10%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

  (五)用于其他与我县城乡经济发展相关的支出。

  四、资金管理办法的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并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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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6-03 12:01

来源: 政府办

  为规范我县增减挂钩资金收入,严格资金使用监管,结合我县实际,现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1号)文件的要求,“各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宅基地退出的补偿范围,以及补偿费拨付的方式和程序,制定具体的奖励措施;同级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增减挂钩资金和收益监管的具体配套措施。”根据文件要求,我县制定了《三江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使用监管。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涵

  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指根据三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安置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形成的收入,作为土地出让收入的一部分全额缴入当地国库,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

  (一)按规定通过支出预算安排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补助、安置点征地费用、债务偿还等脱贫攻坚工作。

  (二)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农村基础设施是指为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所需建设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污水、环境、卫生、文化、公共绿地、公共厕所、消防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三)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费用。包括项目所在乡镇、村的田间道路、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公共公益设施建设费用。

  (四)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交易,从节余指标交易收益中提取10%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

  (五)用于其他与我县城乡经济发展相关的支出。

  四、资金管理办法的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并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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