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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6月26日 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扶贫工作的决定》,提出要提高对扶贫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扶贫工作的指导思想,落实好上级对贫困地区的休养生息政策,管好用好国家支持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和各项扶持资金,订好脱贫致富规划,落实好扶贫项目和措施,并要求在5年时间内基本解决全县贫困地区群众的温饱问题。同年起,县委、县政府把扶贫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部门的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层层签订扶贫攻坚责任状,实行限期脱贫目标管理。
2017年6月26日 县政府办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注:根据《中国共产党三江历史百年大事记(1921—2021)》内容摘登,统计时间至202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