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规〔2026〕2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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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柳政规〔2026〕2号)要求,我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柳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布,为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对2026年1月1日(含)以后获得批准的土地征收,组卷报批时依据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低于本标准的,应按本标准补足差价。
二、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集体农用地的征收补偿,其中,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一般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征收新增乡(镇)、村集体土地的,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其补偿标准可参照当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的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单独列支。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采取有效工作措施,确保征地片区综合地价与原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统筹谋划,妥善安置,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安置方式灵活安置被征地农民,以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县财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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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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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 |
区片名称 |
区片编号 |
范围 |
区片综合地价 (元/亩) |
土地补偿费 (元/亩) |
安置补助费 (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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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 |
第一区片 |
45022620260001 |
古宜镇:城北社区、城南社区、江滨社区、鼓楼坪社区、大竹村、西尤村、大洲村、光辉村、文大村、黄排村、平传村、泗联村、寨准村、洲北村、周坪村、马坪村、古皂村、牛浪坡林场。 |
37200 |
14900 |
2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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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 |
第二区片 |
45022620260002 |
丹洲镇:丹洲村丹洲岛。 |
35700 |
14300 |
21400 |
|
三江侗族自治县 |
第三区片 |
45022620260003 |
丹洲镇:板江社区、丹洲村(除丹洲岛外)、红路村、板必村、东风村、合桐村、江荷村、西坡村、六孟村、牛浪坡林场。 |
34500 |
13800 |
20700 |
|
所在县 |
区片名称 |
区片编号 |
范围 |
区片综合地价 (元/亩) |
土地补偿费 (元/亩) |
安置补助费 (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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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 |
第四区片 |
45022620260004 |
和平乡:六溪村、清江村、和平村、板六村、大寨村、牛浪坡林场。 |
33400 |
13400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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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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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