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5007819318G/2024-10655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10日
- 标 题:
- 三政办发〔2024〕10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三江侗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 风险区”双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2024〕10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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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4〕10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三江侗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 风险区”双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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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确保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工作任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三江侗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 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雷道理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杨宝清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日照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吴永华 县教育局局长
吴婷婉 县民政局局长
陈远熙 县财政局局长
李文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覃善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韦田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覃玉璧 县水利局局长
潘玉萍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石 岗 县林业局局长
罗如芹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吴安宁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韦 锋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覃治军 古宜镇镇长
陈有源 丹洲镇镇长
吴 鼎 斗江镇镇长
欧云仙 林溪镇镇长
吴海源 八江镇镇长
陈 东 独峒镇镇长
梁柒政 程村乡乡长
侯 勤 和平乡乡长
肖 云 老堡乡乡长
谢 瑶 高基瑶族乡乡长
吴 鑫 良口乡乡长
覃益民 洋溪乡乡长
吴国聪 富禄苗族乡乡长
吴泽林 梅林乡乡长
贾求顺 同乐苗族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8612177。
二、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全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建设布局,组织提出加强项目管理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项目相关问题。衔接平衡涉及项目专项规划,按相关程序初审申报项目。
县教育局:加强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临崖边坡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重点检查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公共活动场的地质灾害隐患,对受地质灾害或隐患威胁的校区(舍)要落实防灾责任、监测人员、防灾措施和应急措施,切实抓好师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县民政局:拟定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指导建立分层分类救助机制,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按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切实提高资金投放效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村庄、城镇、旅游景区、工矿企业、临时工棚、山区种养场等场所开展地质灾害检查、巡查、排查,制定防灾避险方案。对于威胁人数较多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县域内各房地产企业和各在建房屋和市政项目对地质灾害隐患开展排查,特别注重对各类重大工程施工场所的排查,落实好防灾责任、监测人员,发现险情、灾情应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并督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在建房屋和市政项目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保障项目和周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交通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重点做好交通干线,特别是危险路桥、地质复杂路段的排查,在危险区段设立警示牌,落实好防灾责任、监测人员,对存在地质灾害危险(隐患)路段,应及时处置,确保交通畅通。
县水利局:重点加强对病险水库、下游人口密集水库、水电站的地质灾害排查,做好监测预警,对存在或出现的险情要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和指导农村宅基地建房切坡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涉农地质灾害有关的地质灾害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以及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工作。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林业部门需要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因森林资源开发而引发的地质灾害。同时,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工作,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抗灾能力。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各景区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地质灾害险情速报、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值班等各项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核查,建立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以及“黄金周、小长假”等节假日和特色节日活动前开展专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等“四查”机制。加强宣传培训及演练,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响应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矿山开采生产安全隐患的排查,督促各企业落实监测人员、值班人员,对露采矿山高陡开采边坡进行监测排查,保证生产安全。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加强应急避险场所建设。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负责有关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等占用的协调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成立乡镇级工作组,每年与所辖村委会签订地质灾害风险双控责任状,督促行政村开展日常宏观观测、监测;协助开展年度“三查”及应急救援、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务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分析部署本辖区、本部门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区进行全面排查。要明确责任区,分片包干,确保每个片区有人排查、每个隐患点有人监管,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学校、医院、旅游风景区、人口密集的城镇乡村、产业路、江河水库、铁路公路沿线、重点设施、工矿企业生产区等区域的排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