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25007819318G/2023-28377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标  题:
三政办发〔2023〕32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政办发〔202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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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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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3〕32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10-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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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31  

三江侗族自治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消防力量建设是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基础保障,是推动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着力解决基层防火和灭火力量薄弱的现状,进一步提升基层火灾防控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柳州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筑牢消防安全发展理念,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位出发,结合我县消防工作实际,坚持党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坚持系统推进,全力推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新三江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力争2023年底,乡镇普遍建设务实管用的基层消防力量;2025年底,全县基本建成体系完备、管理科学、运行有序、安全和谐的乡镇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风险隐患治理。

1.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县人民政府定期召开常务会、办公会或专题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结合本地产业结构、文化特色以及季节性旅游、历史火灾等特点,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强化风险管控。紧盯高层建筑、文博单位(标志性木质结构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少数民族村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等低设防区域,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各类典型火灾事故教训,持续加强工业园、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帮扶车间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高层楼群、老旧高层建筑、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等场所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住人、消防设施损坏和消防通道堵塞等突出问题。各乡镇对生产厂房、仓库、工业办公楼改造用作商业、服务业场所的连片区域,开展安全评估、综合治理,对达不到安全条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整治火灾隐患。各乡镇将消防工作与其他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紧盯本辖区火灾事故多发、高发行业,实施定向跟踪,精准防控。

2.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将火灾防控科技融入智慧城市、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基层综治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年度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时,同步规划实施消防物联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建设。依托“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将消防管理业务嵌入基层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与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工作融为一体、高效运行。借助“雪亮工程”“天眼网络”,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运用科技手段,推行智能化监督管理,及时预警、消除隐患。鼓励有条件的经济发达乡镇建设消防物联网智能火灾监控平台,并与“智慧消防”系统互联互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广应用消防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充分发挥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监控等系统作用。

3.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乡)人民政府要积极推动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场地,在本乡社区、村屯及小区分别建设消防知识推广站、消防体验馆、消防宣传栏等宣传实体阵地,与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建立联合消防培训机制,并依托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全国传统村落建设应急消防科普体验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创建、义务教育、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城乡科普教育范畴,强化基层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实效。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村寨、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动各乡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提升火灾防范意识。推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综治网格员、物企人员、经营性自建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等重点人群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加强火灾多发季节、节假日及民俗庆祝活动集中时间段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栏、标语海报等,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通过广播、“村村通”大喇叭、巡寨喊寨等方式,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引导群众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三清三关”(即清楼道、清阳台、清厨房和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逃生疏散演练,提高人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

(二)全面构建基层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1.落实消防工作主体责任。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乡)人民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两委”成员消防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将消防工作融入综合网格管理,依托各村(社区)综治网格员日常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逐级推进,确保基层末端消防安全工作“有人管、有人查、有人宣传”。

2.健全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各乡镇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乡专职消防队或乡镇负责消防工作职责的机构承担日常工作,明确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本辖区突出风险隐患的治理办法,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机制,部署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等特殊时期的火灾防控措施。乡镇建立逐级负责的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架构,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整合各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促整治火灾隐患。

3.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行业部门要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本行业消防安全的事项,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按照“建立标准、实施标准、讲评标准、推广标准”的要求,开展行业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加强行业突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健全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将偏远乡镇、城乡结合部的行业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把人员密集、“三合一”、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景区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场所,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对各乡镇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整治,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报请县人民政府确定行业管理部门。

(三)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1.加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建设标准等规范要求,结合全县消防力量分布实际情况建站,配足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全面推进乡)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尚未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应组建兼职消防队,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单位建设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对已建成乡镇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要不断优化队伍建设,强化业务能力和拉动演练,切实履行本辖区灭火应急救援任务、参与防火监督、消防科普等工作职责。

2.充实基层防火监督力量。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要求,加强乡镇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依托乡)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对乡镇、村(社区)和小型场所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尚未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可依托业务相近的机构,统筹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支持其他基层力量共同参与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消防科普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拓展政府专职消防队职能,在承担灾害事故救援、社会救助任务的基础上,做好消防宣传、防火巡查工作,继续加强辖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强化辖区各类应急物资储备,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火灾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规定,加强统筹、协调和保障,切实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水平。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以及消防工作有关举措,将消防安全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等工作内容。并将基层消防工作所需经费、专职队伍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消防业务费和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基层火灾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消防救援机构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火灾特点,区分不同乡镇、不同发展水平等情况,分类型、分地区指导乡镇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先行先试开创加强基层消防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指导,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年底对基层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履职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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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标  题:
三政办发〔2023〕32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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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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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3〕32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31 17:00

来源: 三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31  

三江侗族自治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消防力量建设是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基础保障,是推动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着力解决基层防火和灭火力量薄弱的现状,进一步提升基层火灾防控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柳州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筑牢消防安全发展理念,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位出发,结合我县消防工作实际,坚持党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坚持系统推进,全力推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新三江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力争2023年底,乡镇普遍建设务实管用的基层消防力量;2025年底,全县基本建成体系完备、管理科学、运行有序、安全和谐的乡镇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风险隐患治理。

1.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县人民政府定期召开常务会、办公会或专题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结合本地产业结构、文化特色以及季节性旅游、历史火灾等特点,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强化风险管控。紧盯高层建筑、文博单位(标志性木质结构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少数民族村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等低设防区域,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各类典型火灾事故教训,持续加强工业园、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帮扶车间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高层楼群、老旧高层建筑、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等场所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住人、消防设施损坏和消防通道堵塞等突出问题。各乡镇对生产厂房、仓库、工业办公楼改造用作商业、服务业场所的连片区域,开展安全评估、综合治理,对达不到安全条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整治火灾隐患。各乡镇将消防工作与其他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紧盯本辖区火灾事故多发、高发行业,实施定向跟踪,精准防控。

2.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将火灾防控科技融入智慧城市、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基层综治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年度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时,同步规划实施消防物联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建设。依托“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将消防管理业务嵌入基层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与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工作融为一体、高效运行。借助“雪亮工程”“天眼网络”,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运用科技手段,推行智能化监督管理,及时预警、消除隐患。鼓励有条件的经济发达乡镇建设消防物联网智能火灾监控平台,并与“智慧消防”系统互联互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广应用消防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充分发挥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监控等系统作用。

3.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乡)人民政府要积极推动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场地,在本乡社区、村屯及小区分别建设消防知识推广站、消防体验馆、消防宣传栏等宣传实体阵地,与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建立联合消防培训机制,并依托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全国传统村落建设应急消防科普体验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创建、义务教育、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城乡科普教育范畴,强化基层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实效。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村寨、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动各乡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提升火灾防范意识。推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综治网格员、物企人员、经营性自建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等重点人群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加强火灾多发季节、节假日及民俗庆祝活动集中时间段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栏、标语海报等,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通过广播、“村村通”大喇叭、巡寨喊寨等方式,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引导群众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三清三关”(即清楼道、清阳台、清厨房和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逃生疏散演练,提高人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

(二)全面构建基层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1.落实消防工作主体责任。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乡)人民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两委”成员消防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将消防工作融入综合网格管理,依托各村(社区)综治网格员日常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逐级推进,确保基层末端消防安全工作“有人管、有人查、有人宣传”。

2.健全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各乡镇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乡专职消防队或乡镇负责消防工作职责的机构承担日常工作,明确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本辖区突出风险隐患的治理办法,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机制,部署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等特殊时期的火灾防控措施。乡镇建立逐级负责的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架构,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整合各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促整治火灾隐患。

3.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行业部门要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本行业消防安全的事项,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按照“建立标准、实施标准、讲评标准、推广标准”的要求,开展行业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加强行业突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健全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将偏远乡镇、城乡结合部的行业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把人员密集、“三合一”、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景区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场所,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对各乡镇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整治,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报请县人民政府确定行业管理部门。

(三)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1.加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建设标准等规范要求,结合全县消防力量分布实际情况建站,配足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全面推进乡)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尚未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应组建兼职消防队,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单位建设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对已建成乡镇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要不断优化队伍建设,强化业务能力和拉动演练,切实履行本辖区灭火应急救援任务、参与防火监督、消防科普等工作职责。

2.充实基层防火监督力量。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要求,加强乡镇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依托乡)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对乡镇、村(社区)和小型场所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尚未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可依托业务相近的机构,统筹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支持其他基层力量共同参与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消防科普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拓展政府专职消防队职能,在承担灾害事故救援、社会救助任务的基础上,做好消防宣传、防火巡查工作,继续加强辖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强化辖区各类应急物资储备,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火灾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规定,加强统筹、协调和保障,切实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水平。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以及消防工作有关举措,将消防安全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等工作内容。并将基层消防工作所需经费、专职队伍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消防业务费和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基层火灾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消防救援机构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火灾特点,区分不同乡镇、不同发展水平等情况,分类型、分地区指导乡镇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先行先试开创加强基层消防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指导,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年底对基层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履职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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