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办发〔2023〕3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江侗族自治县志(2006—2025)〉 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2-03 17:00    浏览量:|
  • 字体大小:[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3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志20062025)》

纂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规定,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州市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三江侗族自治县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三江侗族自治县志(20062025)》(以下简称本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原则。遵循《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等法规,以及《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业务规范,全面系统地记载三江侗族自治2006年至2025年期间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发展历程。突出时代特点、地方特色,突出记述改革开放的成就、经验。为推动三江高质量发展提供翔实的历史借鉴资料。

二、工作步骤

(一)资料收集和整理。

20232026年系统收集资料,并对应新一轮地方志书篇目同步整理编辑形成资料长编。具体任务为:2023年收集20062010年资料2024年收集20112015年资料,2025年收集20162020年资料,2026年收集20212025年资料。收集的资料包括:历年单位大事记、工作总结、绩效报告、重要的调研报告、领导在重要会议的讲话稿、人物资料(革命烈士、先进模范人物、科学技术人才、退役荣誉军人、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人物)、重要的统计资料、专题资料、重要文件(文献)、各类图照(含地图、数据图、示意图和照片等)以及其他入志资料等。

(二)志稿撰写、评议和审查验收。

1.初稿撰写。在资料长编形成后,随之组织编纂。于2028年底形成志书初稿。

2.志稿评议。初稿形成后,按照自治区关于地方志书评议的 相关规定组织召开评议会,广泛吸收意见建议。于2029年底完成志稿评议。

3.志稿审查验收。按照自治区关于地方志书审查验收的相关 规定组织召开审查验收会。审查验收工作最迟于2030年底全面完成。

(三)出版。

审查合格后,县委史志研究室对志稿作进一步核改,本轮志书最迟2032年底完成公开出版,出版后3个月内,将成品图书(含电子版)报送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向各级方志馆、公共图书馆、 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无偿提供馆藏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充分认识地方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地方志书编修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要举措,其对厚积三江历史文化底蕴,传承地方历史文化,发挥地方志成果服务中心大局的作用具有现实和长远的积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应切实增强历史自觉和高质量完成《三江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编修目标任务的责任担当。

(二)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原则,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领导机构,由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部署实施和指导续修县志工作。充分依托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地方志工作机制,强化依法修志意识,加强领导,将修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日程,组建好既熟知部门、单位、行业(事业)情况又能较好把握地方志书编纂体例的编修班子,并为编修工作提供必备的经费、设备等条件保障和时间保障,全力确保修志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三)质量为本,提升效率。

续修县志是一项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系统庞大的文化工程,以存真求实、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为总体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指派一名领导负责分管修志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本部门本单位的相关资料,及时将续修县志的分管领导和撰稿人员简况报县委史志研究室备案,以便联系和开展工作。县委史志研究室牵头要按照既定目标实现节点有序推进编修工作开展,将高质量高标准贯穿于从篇目设计、资料收集、编纂修订到印制出版的各环节,将本志编成一部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佳志。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治县志供稿任务。

(四)跟进指导,强化督查。

县委史志研究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按照实施方案和编目要求,组织培训编写人员,督促检查各部门收集材料和稿件,负责志书编辑、总纂、出版、发行及信息反馈,帮助指导开展读志、用志活动等依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及时通报情况,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常态化业务交流,推广各部门、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修志的良好氛围,确保本志编修按计划顺利推进,如期实现预期目标。

附件:1.《三江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编修大纲

2.《三江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编纂任务分解表

3.《三江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编修规例

附件1

《三江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编修大纲

编纂机构与人员

凡例

志首图辑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篇  行政区划

第一章  位置  建置

第二章  行政区

第二篇  自然环境

第一章  地质  地貌

第二章  气候  水文

第三章  土壤植被

第四章  自然资源

第五章  自然灾害

第三篇  人口  民族  宗教

第一章  人口

第二章  民族

第三章  民俗

第四章  语言文字

第五章  宗教

第四篇  城乡建设  自然资源管理  环境保护

第一章  城乡建设规划

第二章  城乡建设

第三章  自然资源管理

第四章  环境保护

第五篇  交通运输 邮政 电信

第一章  交通运输

第二章  邮政

第三章  电信

第六篇  农林牧渔业

第一章  农业(含农业机械)

第二章  林

第三章  畜牧水产含渔业执法

第七篇  水利  电力

第一章  水利

第二章  电力含供电

第八篇  工  业

第一章  工业管理

第二章  工业生产

第三章  主要企业

第九篇  商贸  粮油

第一章  商贸

第二章  粮油

第十篇  金融

第一章  金融监管

第二章  银行

第三章  保

第十篇  财政  税务

第一章  财政

第二章  税务

第十篇  经济行政管理

第一章  计划

第二章  统计

第三章  审计

第四章  投资促进

第五章  市场监督管理(含物价)

第十篇  共产党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二章  会议与决策

第三章  组织建设

第四章  纪检监察

第五章  宣传思想工作

第六章  统战工作

第七章  政法工作

第八章  信访工作

第九章  党校教育

  志档案

第十篇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章  机构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章  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四章  县人大重要工作

第十篇  人民政府

第一章  机构

第二章  重要会议

第三章  政务管理

第四章  政务纪略

第五章  机关事务管理

第六章  行政审批

第七章  应急管理

第十篇  人民政协

第一章  机构

第二章  政协委员重要会议

第三章  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

第四章  重要活动

第十篇  人民团体

第一章  工会

第二章  共产主义青年团

第三章  妇女联合会

第四章  科学技术协会

第五章  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六章  残疾人联合会

第七章  工商业联合会

第十篇  法治  军事

第一章  公安

第二章  审判

第三章  检察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五章  军事

第六章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

第十篇  教育  科技

第一章  教育

第二章  科学技术

二十篇  文化 体育  旅游  卫生

第一章  文化

第二章 体育

第三章 旅游

第四章  新闻  传媒

第五章 卫生(含计划生育、医疗保障)

第二十 机构编制  人力资源管理  社会保障

第一章  机构编制

第二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篇  扶贫  民政  居民收支

第一章  扶贫

第二章  民政

第三章  居民收支

第二十篇  人物资料

第一章  人物传略

第二章  人物简介

第三章  人物表

第二十篇  乡

第一  古宜镇

第二  丹洲镇

第三  斗江镇

第四  八江

第五林溪

第六  独峒

第七  程村乡

第八和平乡

第九老堡乡

第十  良口乡

第十一  洋溪乡

第十二  梅林乡

第十三  同乐苗族乡

第十四  高基瑶族乡

第十五  富禄苗族乡

附  录

文献辑存

索引

后记


附件2

三江侗族自治县20062025

编纂任务分解表

承编单位

备注


县委史志研究室


编纂机构人员


凡例


志首图辑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篇  行政区划

第一章  位置  建置

县委史志研究室


第二章  行政区划

县民政局


第二篇  自然环境

第一章  地质  地貌

自然资源规划局


第二章  气候  水文

县气象局、县水文站


第三章  土壤  植被

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


第四章  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利局


第五章  自然灾害

县气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第三篇 人口 民族 宗教

第一章  人口

县公安局、县统计局


第二章  民族

统战部


第三章  民俗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


第四章  语言文字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


第五章  宗教

统战部


第四篇  城乡建设  自然资源管理  环境保护

第一章  城乡建设规划

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第二章  城乡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


第三章  自然资源管理

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第四章  环境保护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第五篇  交通运输            邮政  电信

第一章  交通运输

县交通运输局、三江公路养护中心、三江海事处、寨准火车站、三江动车站


第二章  邮政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三江县分公司


第三章  电信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第六篇  农林牧渔业

第一章  农业(含农业机械)

县农业农村局


第二章  林

县林业局


第三章  畜牧水产含渔业执法

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第七篇  水利  电力

第一章  水利

县水利局、


第二章  电力含供电

县水利局、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


第八篇  工  业

第一章  工业管理

科技工贸和信息化


第二章  工业生产


第三章  主要企业


第九篇  商贸  粮油

第一章  商贸

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供销联社、县烟草局、中石化三江分公司


第二章  粮油

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供销联社


第十篇 金融

第一章  金融监管

柳州银保监分局三江监管组


第二章  银

人民银行三江县支行、农业银行三江支行、建设银行三江支行、三江农商行、工商银行三江支行、邮政储蓄银行三江支行、柳州银行三江支行、桂林银行三江支行、北部湾银行三江支行等


第三章  保

人保财保三江支公司、中国人寿三江支公司、国富人寿三江支公司、北部湾保险三江支公司等


第十一篇   财政 税务

第一章  财政

县财政


第二章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三江侗族自治县税务局


第十二篇 经济行政管理

第一章  计划

发展和改革


第二章  统计

县统计局


第三章  审计

县审计局


第四章  投资促进

投资促进


五章 市场监督管理(含物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第十三篇  共产党

第一章  组织机构

县委办


第二章  会议与决策

第三章  组织建设

县委组织部


第四章  纪检监察

县纪委监委


第五章  宣传思想工作

县委宣传部


第六章  统战工作

县委统战部


第七章  政法工作

县委政法委


第八章  信访工作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


第九章  党校教育

县委党校


第十章  史志档案

县委史志研究室、县档案馆


第十四篇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章  机  构

县人大办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章  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四章  县人大重要工作


第十五篇  人民政府

第一章  机 构

县政府办


第二章  重要会议


第三章  政务管理


第四章  政务纪略


第五章 机关事务管理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第六章  行政审批

县行政审批局


第七章  应急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


第十六篇  人民政协

第一章  机  构

县政协办


第二章  政协委员重要会议

第三章  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

第四章  重要活动

第十七篇  人民团体

第一章  工会

县总工会


第二章  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县委


第三章  妇女联合会

县妇联


第四章  科学技术协会

县科协


第五章  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县文联


第六章  残疾人联合会

县残联


第七章  工商业联合会

县工商联


第十八篇  法治  军事

第一章  公安

县公安局


第二章  审判

人民法院


第三章  检察

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县司法局


第五章  军事

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人防办


第六章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十九篇  教育  科技

第一章  教育

县教育局


第二章  科学技术

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科协


第二十篇 文化体育  旅游卫生

第一章  文化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


第二章  体育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


第三章  旅游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


第四章  新闻  传媒(含广电)

县融媒体中心、县广电网络公司


第五章  卫生(含计划生育)

县卫生健康局


第二十一篇 机构编制 人力资源管理 社会保障

第一章  机构编制

县委编办


第二章  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第三章  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第二十二篇  扶贫 民政  居民收支

第一章  扶贫

县乡村振兴局


第二章  民政

县民政局


第三章  居民收支

统计局


第二十三篇  人物资料(革命烈士、先进人物、高级职称名录、有重大影响人物)

第一章  人物传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史志研究室


第二章  人物简介


第三章  人物表


第二十四篇  乡 镇

第一章      古宜镇

古宜镇人民政府


第二章      丹洲镇

丹洲镇人民政府


第三章      斗江镇

斗江镇人民政府


第四章      八江镇

八江镇人民政府


第五章      林溪镇

林溪镇人民政府


第六章      独峒镇

独峒镇人民政府


第七章      程村乡

程村乡人民政府


第八章      和平乡

和平乡人民政府


第九章      老堡乡

老堡乡人民政府


第十章      良口乡

良口乡人民政府


第十一章    洋溪乡

洋溪乡人民政府


第十二章    梅林乡

梅林乡人民政府


第十三章  同乐苗族乡

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第十四章  高基瑶族乡

高基瑶族乡人民政府


第十五章  富禄苗族乡

富禄苗族乡人民政府


附  录

文献辑存

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史志研究室


    

县委史志研究室


    

县委史志研究室


附件3

三江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编修规例

《三江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简称本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三江侗族自治县编纂的第部县志。编修过程中以下各项为基本规例。

一、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法规规范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和方法记述全县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历史进程,力求真实记述时限内全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遵守宪法和关联法律、《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规定,以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业务规范。

(二)志书记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宣扬邪教、迷信、赌博、暴力;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以中国地方志工作指导小组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为参照: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

二、记载时限

(一)本志断代时限为2006年至2025年,对记述不完整或未记的资料,以及行政区划、机构变迁等内容,记述时限作适当上溯。此外,为了记事的完整性,个别地方记述时限适当下延,下延部分采取括号加注或脚注形式。

(二)本志一般采用公元纪年法,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历史纪年的,可用历史纪年,再括号加注公元纪年。文中应尽量避免“近期(时)”“近来”“多年来”“今”“现”等模糊时间词使用。特定语境下使用“今”“现”的,其时限截止于20251231日。

三、体裁和篇目形式

(一)本志所用体载包括志、记、述、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其中,“志”以横分门类、纵述始末,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直述其事、不事评论(“寓褒贬于叙事之中”)为基本要求;“记”指大事记、附记(专记)、编后记等。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始事本末体为辅;“述”用以综述全志或分卷(专题)所涉史情概貌。本志对应设置有全志“总述”(总概述)、各卷(题)“分述”(分概述);“传”指人物传,以生人不入传为原则要求;“图”指地图、各类示意图、照片等;“表”即各类表格;“录”指附录,专题附录置于志末。

(二)承接前志《三江侗族自治县志(19862005》,本志采用分章节体,之下,按照章子目4层级进行架构。志首设序、编纂机构和人员、凡例、志前图辑、、大事记,志末设文献辑存、索引、后记

(三)前期印发的编修大纲列至级,为资料收集整理、志稿编纂提供总体参考。编修过程中,各供稿单位(部门)和史志研究室志编辑部)宜据时限内地方(乡、镇)、单位(部门)、事业(产业、行业、专业)史情实际和编纂架构完备需求进行细化(细列至目以至子目),并基于科学、合理的总体要求进行优化调整,直至全书定稿。

四、记述要素

(一)文字记述要素区分不同事类简记主体要素构成。以事业、产业(行业)列题记述的事项,宜就时限内持续进行、创新发展和下限年状况等情况进行环节过程和面上归结。列题记述的工商企业单位,涉及企业始创及至下限年[或者撤并(终止)]时的名称变化情况,企业改制情况,特定年度年末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年末职工数、住址及占地面职和建筑面积变化情况,主要生产设备及更新情况,生产经营范围,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产量产值情况或者经营业绩等。涉及党政机关类组织机构的记述要素详见下列“、组织机构记述”。涉及传主人物和表列人物的记述,详见下列“、入志人物”。

(二)拟用图照应备齐时间(年、月、日,特定事类精确到时、分)、地点(区域)、事项本体(涉及特定人物的,应表明其在图中的具体位置)、摄制者、摄制时间等记载要素。

五、组织机构记述

(一)本志于中共组织、人民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司法、国防建设等部类,相对集中记述其组织机构体系。行政机构除在政府部类作综合反映外,详情见载于关联其主体履职部类(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详见于“交通运输”)。

(二)涉及正)及以上组织机构的,应溯记始设时间、组织机构名前后变化情况、隶属关系、行政级别、办公地址前后变化、内设科室和人员编制数变化情况、职能及调整情况、主要领导(含主持工作副职)任职起止年月等。

(三)上述组织机构各自统辖的事业机构、直属企业、社会团体详情,或作简述并归诸所隶属的行政机构之下,或以履职主体的定位随记于关联业务部类中。

、入志人物

(一)本志专设《人物》卷集中载述人物。入传人物为有过较大影响的本籍人士和与三江有关联的籍外人士,生不入传。记述入传人物应表明传主姓名、生卒年月日、籍贯(出生地)、学历、履历、主要业(事)迹(成果)、外在评价等;列表人物应据表栏设置项目对应充实完备。为生人专设人物简介的,其记载要素(除卒时以外)参照入传人物进行把控。除归于以上体裁和列表人物,其他人物通过以事系人的方式记入。

(二)文内集中著录本志时限内党政机关组织机构领导人的,级(含)以上领导列表记述[含姓名、籍贯、民族(仅记少数民族)、性别(仅记女性)、职务、任职期间(年月)],其他正县(处)级正职(特定情况下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随文简记(含姓名、女性、少数民族、职务、任职期间)。任职时间超出本志上、下限年的,均作上溯和下延记述并加括注说明。

(三)时限内自治区级以上(含本级)先进人物,获批革命烈士、参战退役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高级科技人员等人物以表载录。其他人物通过以事系人方式在相关部类记述。

、文体和行文规范

(一)除引文涉及文言文以外,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书中文字、纪年、标点符号、数字、量和单位用词,参照 GB/T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和GB3100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等标准书写。当下仍在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如在在记述农业事项时所用“亩”(1=666.67方米)、记述运输事项时所用“吨公里”和“人公里”,记述体育事项时所用“公斤级”等,在志书中留用,不另注明。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的,不作机械调整。

(二)避免第一人称“我”“本”等提法在内文使用,如不提“我”“本”“我”“本镇(乡)”“我部(委、局、办)”等。行文应使用规范简称,为行文方便,本志县名在各篇、章等第一次出现和在各种表名出现时使用全称,在其他地方使用自治县、县或三江等简称。各种机构名称在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在其他地方出现使用简称,名词术语等在第一次出现时加注说明。文中“70年代”“80年代”“90年代”均为20世纪“70年代”“80年代”“90年代”

、数据引用和资料出处

(一)本志内容主体资料由全县各部门、各乡镇提供,部分资料来源于各部门志、行业志、乡镇志和县档案馆及县统计局统计资料。所用资料一般不一一注明出处。

(二)本志取用数据以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为主体。文中数据表中空白格表示数据缺失或者未做过相关统计。



【打印正文】
分享本文至:

三政办发

三政办发〔2023〕3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江侗族自治县志(2006—2025)〉 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03 17:00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3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志20062025)》

纂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规定,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州市志(20062025)〉编纂工作方案》《三江侗族自治县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三江侗族自治县志(20062025)》(以下简称本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原则。遵循《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等法规,以及《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业务规范,全面系统地记载三江侗族自治2006年至2025年期间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发展历程。突出时代特点、地方特色,突出记述改革开放的成就、经验。为推动三江高质量发展提供翔实的历史借鉴资料。

二、工作步骤

(一)资料收集和整理。

20232026年系统收集资料,并对应新一轮地方志书篇目同步整理编辑形成资料长编。具体任务为:2023年收集20062010年资料2024年收集20112015年资料,2025年收集20162020年资料,2026年收集20212025年资料。收集的资料包括:历年单位大事记、工作总结、绩效报告、重要的调研报告、领导在重要会议的讲话稿、人物资料(革命烈士、先进模范人物、科学技术人才、退役荣誉军人、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人物)、重要的统计资料、专题资料、重要文件(文献)、各类图照(含地图、数据图、示意图和照片等)以及其他入志资料等。

(二)志稿撰写、评议和审查验收。

1.初稿撰写。在资料长编形成后,随之组织编纂。于2028年底形成志书初稿。

2.志稿评议。初稿形成后,按照自治区关于地方志书评议的 相关规定组织召开评议会,广泛吸收意见建议。于2029年底完成志稿评议。

3.志稿审查验收。按照自治区关于地方志书审查验收的相关 规定组织召开审查验收会。审查验收工作最迟于2030年底全面完成。

(三)出版。

审查合格后,县委史志研究室对志稿作进一步核改,本轮志书最迟2032年底完成公开出版,出版后3个月内,将成品图书(含电子版)报送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向各级方志馆、公共图书馆、 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无偿提供馆藏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充分认识地方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地方志书编修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要举措,其对厚积三江历史文化底蕴,传承地方历史文化,发挥地方志成果服务中心大局的作用具有现实和长远的积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应切实增强历史自觉和高质量完成《三江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编修目标任务的责任担当。

(二)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原则,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领导机构,由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部署实施和指导续修县志工作。充分依托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地方志工作机制,强化依法修志意识,加强领导,将修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日程,组建好既熟知部门、单位、行业(事业)情况又能较好把握地方志书编纂体例的编修班子,并为编修工作提供必备的经费、设备等条件保障和时间保障,全力确保修志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三)质量为本,提升效率。

续修县志是一项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系统庞大的文化工程,以存真求实、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为总体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指派一名领导负责分管修志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本部门本单位的相关资料,及时将续修县志的分管领导和撰稿人员简况报县委史志研究室备案,以便联系和开展工作。县委史志研究室牵头要按照既定目标实现节点有序推进编修工作开展,将高质量高标准贯穿于从篇目设计、资料收集、编纂修订到印制出版的各环节,将本志编成一部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佳志。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治县志供稿任务。

(四)跟进指导,强化督查。

县委史志研究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按照实施方案和编目要求,组织培训编写人员,督促检查各部门收集材料和稿件,负责志书编辑、总纂、出版、发行及信息反馈,帮助指导开展读志、用志活动等依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及时通报情况,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常态化业务交流,推广各部门、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修志的良好氛围,确保本志编修按计划顺利推进,如期实现预期目标。

附件:1.《三江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编修大纲

2.《三江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编纂任务分解表

3.《三江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编修规例

附件1

《三江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编修大纲

编纂机构与人员

凡例

志首图辑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篇  行政区划

第一章  位置  建置

第二章  行政区

第二篇  自然环境

第一章  地质  地貌

第二章  气候  水文

第三章  土壤植被

第四章  自然资源

第五章  自然灾害

第三篇  人口  民族  宗教

第一章  人口

第二章  民族

第三章  民俗

第四章  语言文字

第五章  宗教

第四篇  城乡建设  自然资源管理  环境保护

第一章  城乡建设规划

第二章  城乡建设

第三章  自然资源管理

第四章  环境保护

第五篇  交通运输 邮政 电信

第一章  交通运输

第二章  邮政

第三章  电信

第六篇  农林牧渔业

第一章  农业(含农业机械)

第二章  林

第三章  畜牧水产含渔业执法

第七篇  水利  电力

第一章  水利

第二章  电力含供电

第八篇  工  业

第一章  工业管理

第二章  工业生产

第三章  主要企业

第九篇  商贸  粮油

第一章  商贸

第二章  粮油

第十篇  金融

第一章  金融监管

第二章  银行

第三章  保

第十篇  财政  税务

第一章  财政

第二章  税务

第十篇  经济行政管理

第一章  计划

第二章  统计

第三章  审计

第四章  投资促进

第五章  市场监督管理(含物价)

第十篇  共产党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二章  会议与决策

第三章  组织建设

第四章  纪检监察

第五章  宣传思想工作

第六章  统战工作

第七章  政法工作

第八章  信访工作

第九章  党校教育

  志档案

第十篇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章  机构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章  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四章  县人大重要工作

第十篇  人民政府

第一章  机构

第二章  重要会议

第三章  政务管理

第四章  政务纪略

第五章  机关事务管理

第六章  行政审批

第七章  应急管理

第十篇  人民政协

第一章  机构

第二章  政协委员重要会议

第三章  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

第四章  重要活动

第十篇  人民团体

第一章  工会

第二章  共产主义青年团

第三章  妇女联合会

第四章  科学技术协会

第五章  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六章  残疾人联合会

第七章  工商业联合会

第十篇  法治  军事

第一章  公安

第二章  审判

第三章  检察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五章  军事

第六章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

第十篇  教育  科技

第一章  教育

第二章  科学技术

二十篇  文化 体育  旅游  卫生

第一章  文化

第二章 体育

第三章 旅游

第四章  新闻  传媒

第五章 卫生(含计划生育、医疗保障)

第二十 机构编制  人力资源管理  社会保障

第一章  机构编制

第二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篇  扶贫  民政  居民收支

第一章  扶贫

第二章  民政

第三章  居民收支

第二十篇  人物资料

第一章  人物传略

第二章  人物简介

第三章  人物表

第二十篇  乡

第一  古宜镇

第二  丹洲镇

第三  斗江镇

第四  八江

第五林溪

第六  独峒

第七  程村乡

第八和平乡

第九老堡乡

第十  良口乡

第十一  洋溪乡

第十二  梅林乡

第十三  同乐苗族乡

第十四  高基瑶族乡

第十五  富禄苗族乡

附  录

文献辑存

索引

后记


附件2

三江侗族自治县20062025

编纂任务分解表

承编单位

备注


县委史志研究室


编纂机构人员


凡例


志首图辑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篇  行政区划

第一章  位置  建置

县委史志研究室


第二章  行政区划

县民政局


第二篇  自然环境

第一章  地质  地貌

自然资源规划局


第二章  气候  水文

县气象局、县水文站


第三章  土壤  植被

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


第四章  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利局


第五章  自然灾害

县气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第三篇 人口 民族 宗教

第一章  人口

县公安局、县统计局


第二章  民族

统战部


第三章  民俗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


第四章  语言文字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


第五章  宗教

统战部


第四篇  城乡建设  自然资源管理  环境保护

第一章  城乡建设规划

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第二章  城乡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


第三章  自然资源管理

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第四章  环境保护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第五篇  交通运输            邮政  电信

第一章  交通运输

县交通运输局、三江公路养护中心、三江海事处、寨准火车站、三江动车站


第二章  邮政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三江县分公司


第三章  电信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第六篇  农林牧渔业

第一章  农业(含农业机械)

县农业农村局


第二章  林

县林业局


第三章  畜牧水产含渔业执法

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第七篇  水利  电力

第一章  水利

县水利局、


第二章  电力含供电

县水利局、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


第八篇  工  业

第一章  工业管理

科技工贸和信息化


第二章  工业生产


第三章  主要企业


第九篇  商贸  粮油

第一章  商贸

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供销联社、县烟草局、中石化三江分公司


第二章  粮油

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供销联社


第十篇 金融

第一章  金融监管

柳州银保监分局三江监管组


第二章  银

人民银行三江县支行、农业银行三江支行、建设银行三江支行、三江农商行、工商银行三江支行、邮政储蓄银行三江支行、柳州银行三江支行、桂林银行三江支行、北部湾银行三江支行等


第三章  保

人保财保三江支公司、中国人寿三江支公司、国富人寿三江支公司、北部湾保险三江支公司等


第十一篇   财政 税务

第一章  财政

县财政


第二章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三江侗族自治县税务局


第十二篇 经济行政管理

第一章  计划

发展和改革


第二章  统计

县统计局


第三章  审计

县审计局


第四章  投资促进

投资促进


五章 市场监督管理(含物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第十三篇  共产党

第一章  组织机构

县委办


第二章  会议与决策

第三章  组织建设

县委组织部


第四章  纪检监察

县纪委监委


第五章  宣传思想工作

县委宣传部


第六章  统战工作

县委统战部


第七章  政法工作

县委政法委


第八章  信访工作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


第九章  党校教育

县委党校


第十章  史志档案

县委史志研究室、县档案馆


第十四篇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章  机  构

县人大办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章  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四章  县人大重要工作


第十五篇  人民政府

第一章  机 构

县政府办


第二章  重要会议


第三章  政务管理


第四章  政务纪略


第五章 机关事务管理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第六章  行政审批

县行政审批局


第七章  应急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


第十六篇  人民政协

第一章  机  构

县政协办


第二章  政协委员重要会议

第三章  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

第四章  重要活动

第十七篇  人民团体

第一章  工会

县总工会


第二章  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县委


第三章  妇女联合会

县妇联


第四章  科学技术协会

县科协


第五章  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县文联


第六章  残疾人联合会

县残联


第七章  工商业联合会

县工商联


第十八篇  法治  军事

第一章  公安

县公安局


第二章  审判

人民法院


第三章  检察

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县司法局


第五章  军事

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人防办


第六章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十九篇  教育  科技

第一章  教育

县教育局


第二章  科学技术

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科协


第二十篇 文化体育  旅游卫生

第一章  文化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


第二章  体育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


第三章  旅游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


第四章  新闻  传媒(含广电)

县融媒体中心、县广电网络公司


第五章  卫生(含计划生育)

县卫生健康局


第二十一篇 机构编制 人力资源管理 社会保障

第一章  机构编制

县委编办


第二章  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第三章  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第二十二篇  扶贫 民政  居民收支

第一章  扶贫

县乡村振兴局


第二章  民政

县民政局


第三章  居民收支

统计局


第二十三篇  人物资料(革命烈士、先进人物、高级职称名录、有重大影响人物)

第一章  人物传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史志研究室


第二章  人物简介


第三章  人物表


第二十四篇  乡 镇

第一章      古宜镇

古宜镇人民政府


第二章      丹洲镇

丹洲镇人民政府


第三章      斗江镇

斗江镇人民政府


第四章      八江镇

八江镇人民政府


第五章      林溪镇

林溪镇人民政府


第六章      独峒镇

独峒镇人民政府


第七章      程村乡

程村乡人民政府


第八章      和平乡

和平乡人民政府


第九章      老堡乡

老堡乡人民政府


第十章      良口乡

良口乡人民政府


第十一章    洋溪乡

洋溪乡人民政府


第十二章    梅林乡

梅林乡人民政府


第十三章  同乐苗族乡

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第十四章  高基瑶族乡

高基瑶族乡人民政府


第十五章  富禄苗族乡

富禄苗族乡人民政府


附  录

文献辑存

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史志研究室


    

县委史志研究室


    

县委史志研究室


附件3

三江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编修规例

《三江侗族自治县志(20062025)》(简称本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三江侗族自治县编纂的第部县志。编修过程中以下各项为基本规例。

一、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法规规范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和方法记述全县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历史进程,力求真实记述时限内全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遵守宪法和关联法律、《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规定,以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业务规范。

(二)志书记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宣扬邪教、迷信、赌博、暴力;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以中国地方志工作指导小组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为参照: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

二、记载时限

(一)本志断代时限为2006年至2025年,对记述不完整或未记的资料,以及行政区划、机构变迁等内容,记述时限作适当上溯。此外,为了记事的完整性,个别地方记述时限适当下延,下延部分采取括号加注或脚注形式。

(二)本志一般采用公元纪年法,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历史纪年的,可用历史纪年,再括号加注公元纪年。文中应尽量避免“近期(时)”“近来”“多年来”“今”“现”等模糊时间词使用。特定语境下使用“今”“现”的,其时限截止于20251231日。

三、体裁和篇目形式

(一)本志所用体载包括志、记、述、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其中,“志”以横分门类、纵述始末,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直述其事、不事评论(“寓褒贬于叙事之中”)为基本要求;“记”指大事记、附记(专记)、编后记等。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始事本末体为辅;“述”用以综述全志或分卷(专题)所涉史情概貌。本志对应设置有全志“总述”(总概述)、各卷(题)“分述”(分概述);“传”指人物传,以生人不入传为原则要求;“图”指地图、各类示意图、照片等;“表”即各类表格;“录”指附录,专题附录置于志末。

(二)承接前志《三江侗族自治县志(19862005》,本志采用分章节体,之下,按照章子目4层级进行架构。志首设序、编纂机构和人员、凡例、志前图辑、、大事记,志末设文献辑存、索引、后记

(三)前期印发的编修大纲列至级,为资料收集整理、志稿编纂提供总体参考。编修过程中,各供稿单位(部门)和史志研究室志编辑部)宜据时限内地方(乡、镇)、单位(部门)、事业(产业、行业、专业)史情实际和编纂架构完备需求进行细化(细列至目以至子目),并基于科学、合理的总体要求进行优化调整,直至全书定稿。

四、记述要素

(一)文字记述要素区分不同事类简记主体要素构成。以事业、产业(行业)列题记述的事项,宜就时限内持续进行、创新发展和下限年状况等情况进行环节过程和面上归结。列题记述的工商企业单位,涉及企业始创及至下限年[或者撤并(终止)]时的名称变化情况,企业改制情况,特定年度年末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年末职工数、住址及占地面职和建筑面积变化情况,主要生产设备及更新情况,生产经营范围,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产量产值情况或者经营业绩等。涉及党政机关类组织机构的记述要素详见下列“、组织机构记述”。涉及传主人物和表列人物的记述,详见下列“、入志人物”。

(二)拟用图照应备齐时间(年、月、日,特定事类精确到时、分)、地点(区域)、事项本体(涉及特定人物的,应表明其在图中的具体位置)、摄制者、摄制时间等记载要素。

五、组织机构记述

(一)本志于中共组织、人民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司法、国防建设等部类,相对集中记述其组织机构体系。行政机构除在政府部类作综合反映外,详情见载于关联其主体履职部类(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详见于“交通运输”)。

(二)涉及正)及以上组织机构的,应溯记始设时间、组织机构名前后变化情况、隶属关系、行政级别、办公地址前后变化、内设科室和人员编制数变化情况、职能及调整情况、主要领导(含主持工作副职)任职起止年月等。

(三)上述组织机构各自统辖的事业机构、直属企业、社会团体详情,或作简述并归诸所隶属的行政机构之下,或以履职主体的定位随记于关联业务部类中。

、入志人物

(一)本志专设《人物》卷集中载述人物。入传人物为有过较大影响的本籍人士和与三江有关联的籍外人士,生不入传。记述入传人物应表明传主姓名、生卒年月日、籍贯(出生地)、学历、履历、主要业(事)迹(成果)、外在评价等;列表人物应据表栏设置项目对应充实完备。为生人专设人物简介的,其记载要素(除卒时以外)参照入传人物进行把控。除归于以上体裁和列表人物,其他人物通过以事系人的方式记入。

(二)文内集中著录本志时限内党政机关组织机构领导人的,级(含)以上领导列表记述[含姓名、籍贯、民族(仅记少数民族)、性别(仅记女性)、职务、任职期间(年月)],其他正县(处)级正职(特定情况下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随文简记(含姓名、女性、少数民族、职务、任职期间)。任职时间超出本志上、下限年的,均作上溯和下延记述并加括注说明。

(三)时限内自治区级以上(含本级)先进人物,获批革命烈士、参战退役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高级科技人员等人物以表载录。其他人物通过以事系人方式在相关部类记述。

、文体和行文规范

(一)除引文涉及文言文以外,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书中文字、纪年、标点符号、数字、量和单位用词,参照 GB/T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和GB3100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等标准书写。当下仍在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如在在记述农业事项时所用“亩”(1=666.67方米)、记述运输事项时所用“吨公里”和“人公里”,记述体育事项时所用“公斤级”等,在志书中留用,不另注明。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的,不作机械调整。

(二)避免第一人称“我”“本”等提法在内文使用,如不提“我”“本”“我”“本镇(乡)”“我部(委、局、办)”等。行文应使用规范简称,为行文方便,本志县名在各篇、章等第一次出现和在各种表名出现时使用全称,在其他地方使用自治县、县或三江等简称。各种机构名称在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在其他地方出现使用简称,名词术语等在第一次出现时加注说明。文中“70年代”“80年代”“90年代”均为20世纪“70年代”“80年代”“90年代”

、数据引用和资料出处

(一)本志内容主体资料由全县各部门、各乡镇提供,部分资料来源于各部门志、行业志、乡镇志和县档案馆及县统计局统计资料。所用资料一般不一一注明出处。

(二)本志取用数据以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为主体。文中数据表中空白格表示数据缺失或者未做过相关统计。




版权所有 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政府
地址/AD: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江峰街7号
政府热线:0772-8612234 维护电话:0772-8611297
网站标识码:4502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