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办发〔2021〕84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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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1〕54号)精神,进一步管理好、养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按照自治区作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的各项政策要求,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和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等级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管理养护实现“五个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乡级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达到100%,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养护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安排比例达到100%)。
到2035年,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农村公路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充分满足广大群众对美好出行的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工程。
根据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管养公路总里程5%的指标,我县2021年—2023年每年实施路面大中修工程不低于43公里。争取上级资金补助,落实本级经费。〔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立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
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包括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政策应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发展及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应逐步增加。
自2021年起,纳入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年报内的农村公路要实现全面列养,农村公路列养率要达到100%。农村公路实现经常性养护,灾毁修复工程简化流程,应急修复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包括:日常养护资金、养护工程资金。
1.日常养护资金。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小修保养和桥梁的经常性检查、日常保养。自2021年起,县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县、乡、村道日常养护的定额标准为每年每公里分别不低于1万元、5000元、3000元。其中,自治区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年每公里县道3000元,乡道1500元、村道900元的补助标准切块到市县,市级财政按每年每公里县道2100元、乡道1050元、村道630元的标准将市级日常养护定额补助资金拨付到县,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按每年每公里县道4900元、乡道2450元、村道1470元的标准将日常养护资金补足。
2.养护工程资金。自2023年起,自治区、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县、乡、村道养护工程的定额标准每年每公里分别不低于3万元、2.5万元、2万元,其中,自治区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年每公里县道9000元,乡道7500元、村道6000元的补助标准切块到市县,市级财政按每年每公里县道6300元、乡道5250元、村道4200元的标准将市级养护工程定额补助资金拨付到县,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按每年每公里县道14700元、乡道12250元、村道9800元的标准将养护工程资金补足。〔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落实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1.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政策。当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以下简称“燃油税”)替代公路养路费部分不能满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需求时,应从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列支补足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经费和日常养护经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确保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落实到位,通过优先安排均衡性转移支出、税费返还等方式倾斜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一般债券支持范围。探索通过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方式进行捆绑招标,以及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探索建立县一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大力推广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建立乡村道专管员制度和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行多元化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模式。通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工作,培育成熟、高效的养护市场,全面推进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将养护工程与日常养护捆绑招标、招投标约定、金融扶持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和专业化程度,降低综合养护成本。鼓励采取沿线农户个人的方式承包村道的管理养护,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鼓励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群众养护村道。积极引导沿线受益企业认养农村公路,鼓励社会力量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承包。鼓励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脱贫户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全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要围绕创新养护生产模式、资金保障、政府考核等3个主题,广泛开展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将改革试点纳入奖励考核范围,制定奖励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要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不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建设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操作规程,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6.强化政策法规和队伍建设。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加强“美丽公路+”建设。开展“美丽公路+”建设,选取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乡村旅游点、文化名村(屯)和宜居乡村示范村(屯),构建农村公路沿线与自然环境融合共生,形成乔灌结合、花卉点缀的景观长廊,使之成为规范标准、线型优美、路基稳定、路况良好、标志标线齐全、安全设施完善、路侧绿化美化、路域干净整洁的示范路和乡村风景线,打造公路沿线观景台、文化长廊等服务性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打通服务乡村振兴和乡村旅游发展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加强通自然村(屯)道路的管养。巩固我县通屯道路硬化建设成果,保障作为路网“毛细血管”的通自然村(屯)道路持续保持良好状况。对于符合四级公路标准的通屯道路,申报纳入自治区公路路网年报统计系统,作为村道管养;其他暂不符合等级公路标准的通屯道路,逐年安排等外路提升改造工程,改造达到四级公路标准后,纳入村道规划并列入农村公路养护计划,进行规范性养护。可以参照村道养护定额标准,结合养护实际需求,安排通自然村(屯)道路养护经费。〔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1.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清单,并指导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履职尽责。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自2021年起全部落实到位。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乡镇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进行考核,实行绩效管理。
2.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负责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筹集乡、村道管理养护资金,可将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交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乡级人民政府落实至少2名专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振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强化制度保障。
1.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按照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开展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实行绩效管理,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水平。
- 强化督导考核。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反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纳入重点改革事项清单,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建立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 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