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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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江侗族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1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继续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项目有关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各乡镇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
牵头会商县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组织乡镇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开展检查指导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
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一卡通系统的使用指导、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三、重点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严禁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死亡人员账号。对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仍直接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2.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面积和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于撂荒一年(含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补贴资格。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
3.补贴依据。全县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补贴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农户承包地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每年核实一次,该核减的要核减,该增加的要增加。
4.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下达2026年补贴资金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的总额及各乡镇上报的通过审核后的补贴面积总和(剔除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面积)为基数,由县农业农村局测算补贴标准,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最终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的标准为准。
(二)补贴实施程序及时间安排
1.工作部署(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20日)。制定补贴方案并及时召开工作布置会,开展政策宣传等。
2.面积登记确认和录入(2026年4月30日前)。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并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36.52)”(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在“一卡通”系统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见附件1)
3.核实公示、汇总上报(2026年5月15日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文件精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要求,负责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系统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正式行文将相关信息分别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审核。(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4.县级部门实地核查(2026年5月22日前)。县级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全县15个乡镇进行抽查,抽查以实地抽查核验为主,查看材料为辅,对审核不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单位及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2026年5月29日前)。按照“农户申报—各村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核”的工作程序,逐级核验登记、汇总、上报。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统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和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下达资金用于测算全县补贴标准,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进行书面批复(或发放通知)。各乡镇要在“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6.及时发放补贴资金(2026年6月30日前)。
(1)逐级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补贴给农户。县财政局要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批复或发放通知后,要及时依据文件和补贴清册,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民“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见附件5)
(2)据实结算。根据全县实际面积进行结算,如果出现结余资金,将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要加强与组织、人社、公安、民政、自然资源、林业、统计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数据共享,推动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对于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人员及单位,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公布补贴政策清单,加强政策解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明白纸、喇叭广播、微信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宣传到位,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县、乡镇两级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获得农户理解和支持。要认真做好信访办理,把农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做好补贴发放指导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操作。各乡镇要加强对“一卡通”系统基础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建立健全资金预警防控机制。县财政局要及时组织相关业务干部和所辖乡(镇)工作人员开展“一卡通”系统的操作培训。“一卡通”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运维团队,联系电话:0771—5331541、0771—5331548、0771—5331613、0771—5331614。
(四)加强补贴面积审核。各乡镇要抓实补贴对象和面积核实工作,强化对非补贴对象的筛查;加强与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林业、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规范基础数据,及时共享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退耕还林、非农业征(占)耕地、占补平衡、撂荒耕地、各类农作物面积等相关数据,据实扣减不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确保补贴面积核实信息真实准确,严禁虚报、重报、漏报等现象发生。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并邀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统计局等部门参与补贴有关数据审核。原则上要求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户农户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一卡通”系统中进行修改。乡镇补贴面积大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的最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面积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倒查补贴面积情况并书面说明原因。
(五)严格奖惩措施。一是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提升耕地地力以及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二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以及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造成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四是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不如实登记补贴面积进而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的补贴资格。
(六)加强监管和指导。各乡镇要持续加强监管和指导,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防“跑冒滴漏”,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大数据核实比对,将申报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实际耕地面积等进行横向对比;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对比,相互验证。各乡镇可以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飞测等现代化手段,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七)完善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政策宣传图片、会议图片及签到册、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正式文件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会盖章以及具体经办人和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及批复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梁丽娟,联系电话:0772—8614098,电子邮箱:sjnyjstgzx@163.com;县财政局联系人:石灿灿,联系电话:0772—8612655,电子邮箱:8612655@163.com。
附件:1.三江侗族自治县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经营农户信息情况登记表
2.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土地确权登记面积公示(参考模板)
3.××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面积的函(参考模板)
4.××乡(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5.××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参考模板)
附件1
三江侗族自治县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经营农户信息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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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 编号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银行账号 |
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亩) |
扣除(核减)面积(亩) |
应补贴耕地面积(亩) |
联系电话 |
签字 (按手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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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征占用地 |
改为畜牧养殖场用地 |
改为农业设施用地 |
一年(含一年)以上撂荒耕地 |
退耕地及发展林果业地 |
改为新型主体配套设施用地 |
其他 | ||||||||
乡(镇) 村 屯(队) 年 月 日
屯(队)负责人审核: 村(居)委干部审核: 乡镇干部审核:
备注:应补贴面积=土地确权登记面积-扣除(核减)面积 (此表一式2份,1份存档村(居)委,1份存档乡镇)。
附件2
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土地
确权登记面积公示
(参考模板)
村(社区) 屯(队),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已核实统计完成,核定面积 亩。现将补贴面积登记信息进行公示(公示面积附后),公示期7天(即从×月×日至×月×日),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不实情况,请予以举报,举报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月×日
附件3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6年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参考模板)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号)要求,我乡(镇)及时组织各村(居)委及有关单位对2026年补贴面积进行了核实、公示和信息录入,现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予以审核。
附件:××乡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月×日
附件4
××乡(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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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名称 |
户数 (户) |
补贴面积 (亩) |
土地确权 登记面积 (亩) |
扣除(核减)面积(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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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非农征占 用地 |
改为畜牧养殖场用地 |
改为农业设施用地 |
一年以上撂荒耕地 |
退耕地及发展林果业地 |
改为新型主体配套设施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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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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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补贴面积=土地确权登记面积—扣除(核减)面积。
附件5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
(参考模板)
根据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我乡(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2026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元/亩。
二、补贴资金将在2026年×月×日至×月×日发放到各农户补贴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乡(镇)财政经济办公室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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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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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X月X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