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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2〕62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创建国家 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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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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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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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2〕62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创建国家 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11-17 09:4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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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7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

示范区(县)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培育壮大我县有机产业,提升供给侧农产品质量,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国认注〔201134 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检查和验收工作的函》(桂市监函〔2022994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申报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意义

(一)申报、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是推进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通过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培育壮大有机产业,发挥绿色、生态优势、促进特色产品快速发展,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对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申报、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县),是实现“质量强县”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

大力建设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深化标准战略、商标品牌战略目标结合,对于促进有机产业整体提升,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三)申报、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县),是加快发展我县产业经济的重要手段。

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授予的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认证称号信誉度、美誉度极高,品牌价值巨大,对拓宽我县茶叶、油茶等优质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业及相关加工企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提升经济增长质量为着力点,立足县情,以两茶一木,种稻养鱼抓手,大力发展有机产业。强化政策、科技、人才和体制支撑,促进有机产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努力将县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以三江优势产业为切入点,扶持我县企业有机生产规模化发展,提升供给侧农产品质量培育有机农产品品牌发展壮大

(一)立足三江产业发展现状,准确把握有机产业发展方向。

对有完整产业链条、有突出经济效益的茶叶、油茶等产业进行重点培育。逐步引导水果、蔬菜、水稻和稻田鱼等分散农业向有机生产方式靠近,区域内相互整合,实现一批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的质量型主体单位,从而带动全县有机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加强认证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三江侗族自治县有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文件要求,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督和日常监管。

(三)政府扶持引导,企业积极实施。

政府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衔接,正确发挥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调控作用。用政策引导的方式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落实保障措施鼓励市场主体实施生态保护型、过程可控型、产品增质型的有机农业生产模式,使有机生产企业诚信、健康发展。

四、总体目标

以茶叶、茶油为核心在全县各乡镇全面推行有机方式生产,着力于现有有机产品加工企业的规模扩大和新加工企业的引入,形成完整的有机农业产业链。把我县建设成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贸易于一体的有机强县,大幅度增加有机经济占全县农业经济的比重。2018年完成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的各项申报工作,取得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资格。力争通过3年的创建时间,于2022年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称号。

五、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三江侗族自治县有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雷道理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吴成东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吴明焕  副县长

员:石昌宇   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梁贻辉  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日照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海权   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远熙   县财政局局长

李文双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

覃玉璧   县水利局局长

潘玉萍   县农业农村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罗如芹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侯孟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曹绍治  县统计局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勇华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梁治然   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局长

梅建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建平   县农文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各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办公室主任由侯孟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梅建林同志。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抽调。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推广和质量安全控制工作组、认证和申报工作组、资金保障三个工作组

(二)各工作组工作职责

1.技术推广和质量安全控制工作组

    长:吴明焕   副县长

长:潘玉萍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各乡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有机产业的发展规划有机产品的生产基地建设;有机产品认证的培训、技术指导;有机肥、植保产品等有机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控、市场整治工作及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依照法律法规及有机产品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测,确保有机基地的水、土、空气符合《有机产品》标准规定;指导有机生产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建立过程控制记录,及时对发现的病虫害灾情发出预警,开展技术防治,指导和监督种植基地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制度。

2.认证和申报工作组。

  长:吴明焕   副县长

长:侯孟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县林业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县统计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各乡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有机产品》标准的宣传培训,加强有机认证标准宣传和推广;聘请有资质有机认证机构开展认证,指导开展有机认证申报工作,做好有机认证材料的汇编和申报工作;开展有机认证产品的质量检测,提供技术保障,组织制订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品牌建设,加大宣传力度。

3.资金保障组。

    长:雷道理   县委常委、副县长

长:陈远熙  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责对我县有机产业发展及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提供资金保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资质、有实力的认证机构和专家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提供创建服务。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有机认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对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和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假冒认证标识的产品以及违反有关认证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相关培训,指导获证企业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组织生产。

发展和局:负责编制县级项目计划,对国家、省、市和县项目实施宏观管理,整合各部门项目支持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工作;拟定和协调环境保护及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实施可持续发展。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向自治区、市科技部门申报项目,支持我县有机产品的科研工作。围绕我县特色产业的发展,开展技术、产品研发与成果应用转化,并抓好产业创新转化体系建设、科技人才培养和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土地开发项目与有机产业发展相结合,做好土地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土地开发项目,保证有机产品基地建设用地;做好加工企业用地规划,全力帮助入驻加工企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县水利局:负责拟定全县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有机产品示范区排污的管理和控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有机产业基地发展工作,加强生产技术指导、农产品质量监测,统筹推进有机产业基地建设,建立有机农业技术支撑体系,增强有机农业发展后劲,规范认证工作导企业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工作进一步扩大全县有机产品认证面积。

县林业局:抓好有机基地隔离带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和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有机产地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检测、防治及检疫工作。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提高我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产业发展软实力,扩大有机品牌形象。配合制作申报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相关视频资料。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水体、大气、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确保有机产品示范区的水源、土质、空气符合《有机产品》标准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有机产业发展中的土地流转、土地整治、土地开发项目的申报。

、工作措施

(一)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培训机制。

加强对有机生产组织的监管,重点是规范获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健全有机生产监管制度,落实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有机产品标准法规及生产技术培训,对行政监管工作人员、生产加工企业组织开展有机标准、有机生产技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培训。

(二)加强生产过程监管,保障有机品质

加强有机生产区域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获证企业有机管理体系文件和生产规程,监督农业生产活动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产品流向记录等可供质量追溯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建立产品可追溯体系,实现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到市场流通、到餐桌的有效追踪。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链条过程中,利用企业自检、行政监督抽检、认证机构抽检等手段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有机认证监督

加强对有机认证机构在我县开展认证工作的过程监管,督促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认证工作。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的监管力度,杜绝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严肃查处假冒、伪造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等违规行为,保证有机产品认证的有效性。

(四)加强品牌宣传拓宽市场,提升有机产品知名度

在获证企业现有销售模式、渠道的基础上,结合旅游、会展等优势资源拓宽市场。通过各种媒体网络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我县有机产品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激励有机生产企业内生动力,发挥有机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五)加大资金投入,落实保障措施。

强化资金保障,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申报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落实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奖补政策,对有机种植基地统一采购发放杀虫灯、黄板、生物农药等农资,以解决种植基地病害防控问题。对有机产品认证获证企业予以资金奖励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相关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实施步骤

创建阶段(20191202210)。

按照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资质有实力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指导企业实施有机认证和再认证工作,力争获证企业数量达到20家,认证面积达到1000公顷。持续提高有机生产企业管理水平,持续保持对有机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符合性实施有效监管。

(二)迎接评审阶段(202211202212月)。

按照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要求,进一步完善评审材料及相关工作迎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专家组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

、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申报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各项工作,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组织培训,在全县干部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树立有机发展理念。培育壮大有机产业,使广大社会公众了解申报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的影响力。

(二)通力协作,紧密配合。

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林业供销联社等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和创建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

(三)强化监督,问效追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季度要将创建工作进度上报县有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工作绩考核,以确保创建工作的有序推进因创建期间相关部门人事变动而影响创建进程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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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2〕62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创建国家 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17 09:40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7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

示范区(县)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培育壮大我县有机产业,提升供给侧农产品质量,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国认注〔201134 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检查和验收工作的函》(桂市监函〔2022994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申报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意义

(一)申报、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是推进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通过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培育壮大有机产业,发挥绿色、生态优势、促进特色产品快速发展,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对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申报、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县),是实现“质量强县”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

大力建设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深化标准战略、商标品牌战略目标结合,对于促进有机产业整体提升,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三)申报、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县),是加快发展我县产业经济的重要手段。

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授予的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认证称号信誉度、美誉度极高,品牌价值巨大,对拓宽我县茶叶、油茶等优质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业及相关加工企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提升经济增长质量为着力点,立足县情,以两茶一木,种稻养鱼抓手,大力发展有机产业。强化政策、科技、人才和体制支撑,促进有机产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努力将县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以三江优势产业为切入点,扶持我县企业有机生产规模化发展,提升供给侧农产品质量培育有机农产品品牌发展壮大

(一)立足三江产业发展现状,准确把握有机产业发展方向。

对有完整产业链条、有突出经济效益的茶叶、油茶等产业进行重点培育。逐步引导水果、蔬菜、水稻和稻田鱼等分散农业向有机生产方式靠近,区域内相互整合,实现一批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的质量型主体单位,从而带动全县有机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加强认证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三江侗族自治县有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文件要求,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督和日常监管。

(三)政府扶持引导,企业积极实施。

政府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衔接,正确发挥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调控作用。用政策引导的方式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落实保障措施鼓励市场主体实施生态保护型、过程可控型、产品增质型的有机农业生产模式,使有机生产企业诚信、健康发展。

四、总体目标

以茶叶、茶油为核心在全县各乡镇全面推行有机方式生产,着力于现有有机产品加工企业的规模扩大和新加工企业的引入,形成完整的有机农业产业链。把我县建设成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贸易于一体的有机强县,大幅度增加有机经济占全县农业经济的比重。2018年完成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的各项申报工作,取得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资格。力争通过3年的创建时间,于2022年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称号。

五、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三江侗族自治县有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雷道理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吴成东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吴明焕  副县长

员:石昌宇   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梁贻辉  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日照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海权   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远熙   县财政局局长

李文双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

覃玉璧   县水利局局长

潘玉萍   县农业农村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罗如芹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侯孟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曹绍治  县统计局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勇华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梁治然   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局长

梅建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建平   县农文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各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办公室主任由侯孟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梅建林同志。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抽调。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推广和质量安全控制工作组、认证和申报工作组、资金保障三个工作组

(二)各工作组工作职责

1.技术推广和质量安全控制工作组

    长:吴明焕   副县长

长:潘玉萍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各乡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有机产业的发展规划有机产品的生产基地建设;有机产品认证的培训、技术指导;有机肥、植保产品等有机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控、市场整治工作及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依照法律法规及有机产品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测,确保有机基地的水、土、空气符合《有机产品》标准规定;指导有机生产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建立过程控制记录,及时对发现的病虫害灾情发出预警,开展技术防治,指导和监督种植基地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制度。

2.认证和申报工作组。

  长:吴明焕   副县长

长:侯孟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县林业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县统计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各乡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有机产品》标准的宣传培训,加强有机认证标准宣传和推广;聘请有资质有机认证机构开展认证,指导开展有机认证申报工作,做好有机认证材料的汇编和申报工作;开展有机认证产品的质量检测,提供技术保障,组织制订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品牌建设,加大宣传力度。

3.资金保障组。

    长:雷道理   县委常委、副县长

长:陈远熙  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责对我县有机产业发展及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提供资金保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资质、有实力的认证机构和专家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提供创建服务。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有机认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对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和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假冒认证标识的产品以及违反有关认证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相关培训,指导获证企业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组织生产。

发展和局:负责编制县级项目计划,对国家、省、市和县项目实施宏观管理,整合各部门项目支持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工作;拟定和协调环境保护及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实施可持续发展。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向自治区、市科技部门申报项目,支持我县有机产品的科研工作。围绕我县特色产业的发展,开展技术、产品研发与成果应用转化,并抓好产业创新转化体系建设、科技人才培养和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土地开发项目与有机产业发展相结合,做好土地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土地开发项目,保证有机产品基地建设用地;做好加工企业用地规划,全力帮助入驻加工企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县水利局:负责拟定全县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有机产品示范区排污的管理和控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有机产业基地发展工作,加强生产技术指导、农产品质量监测,统筹推进有机产业基地建设,建立有机农业技术支撑体系,增强有机农业发展后劲,规范认证工作导企业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工作进一步扩大全县有机产品认证面积。

县林业局:抓好有机基地隔离带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和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有机产地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检测、防治及检疫工作。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提高我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产业发展软实力,扩大有机品牌形象。配合制作申报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相关视频资料。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水体、大气、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确保有机产品示范区的水源、土质、空气符合《有机产品》标准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有机产业发展中的土地流转、土地整治、土地开发项目的申报。

、工作措施

(一)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培训机制。

加强对有机生产组织的监管,重点是规范获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健全有机生产监管制度,落实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有机产品标准法规及生产技术培训,对行政监管工作人员、生产加工企业组织开展有机标准、有机生产技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培训。

(二)加强生产过程监管,保障有机品质

加强有机生产区域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获证企业有机管理体系文件和生产规程,监督农业生产活动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产品流向记录等可供质量追溯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建立产品可追溯体系,实现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到市场流通、到餐桌的有效追踪。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链条过程中,利用企业自检、行政监督抽检、认证机构抽检等手段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有机认证监督

加强对有机认证机构在我县开展认证工作的过程监管,督促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认证工作。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的监管力度,杜绝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严肃查处假冒、伪造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等违规行为,保证有机产品认证的有效性。

(四)加强品牌宣传拓宽市场,提升有机产品知名度

在获证企业现有销售模式、渠道的基础上,结合旅游、会展等优势资源拓宽市场。通过各种媒体网络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我县有机产品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激励有机生产企业内生动力,发挥有机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五)加大资金投入,落实保障措施。

强化资金保障,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申报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落实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奖补政策,对有机种植基地统一采购发放杀虫灯、黄板、生物农药等农资,以解决种植基地病害防控问题。对有机产品认证获证企业予以资金奖励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相关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实施步骤

创建阶段(20191202210)。

按照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资质有实力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指导企业实施有机认证和再认证工作,力争获证企业数量达到20家,认证面积达到1000公顷。持续提高有机生产企业管理水平,持续保持对有机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符合性实施有效监管。

(二)迎接评审阶段(202211202212月)。

按照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要求,进一步完善评审材料及相关工作迎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专家组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

、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申报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各项工作,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组织培训,在全县干部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树立有机发展理念。培育壮大有机产业,使广大社会公众了解申报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的影响力。

(二)通力协作,紧密配合。

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林业供销联社等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和创建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

(三)强化监督,问效追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季度要将创建工作进度上报县有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工作绩考核,以确保创建工作的有序推进因创建期间相关部门人事变动而影响创建进程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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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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