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办发〔2021〕102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12-24 09:15    |  作者: 三江县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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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

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4  







三江侗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

“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按照 《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的通知》(柳办〔20212 号)和《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柳政发〔20211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拟落地项目的行政审批进度,全面实现拿地即开工”目标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68)及《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三江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已达成建设或投资协议、拟取得土地已办理“农转用”手续或“农转用”及征收手续已上报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含房地产类项目)。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拿地即开工”预审批以项目业主单位自愿为前提,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因预审批产生的设计、环评、能评、水保、图审等费用及不能转入正式审批的风险由投资方承担。

(二)提前介入原则。预审批相关部门应对进入预审批的项目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

(三)并联办理原则。预审批环节以并联为主,实行同步办理、联审联批。

(四)内部运作原则。预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部门内部运作的方式,预审批过程中出具的预审批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项目不得依据预审批文件开工建设。

(五)监管服务原则。对“拿地即开工”投资项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智慧工地等信息化手段,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科学智慧化、规范化水平。

三、实施程序

“拿地即开工”预审批实行“统一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运行机制。

(一)提出申请。项目业主单位向行政审批局建设工程报建窗口提交“拿地即开工”预审批申请表(见附件l)和容缺受理承诺书(见附件2),经初审后,审批部门审查认定符合预审批条件的,转入受理阶段,作为预审批的内部流程。

申请人按照审批部门的要求,出具预审批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申请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7个工作日内到审批部门补齐补正申报材料,办理正式审批,同时对预审批的其他相关事项做出承诺。

(二)预审批。施工许可前置环节各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容缺预审,主要进行技术性审查。通过技术性审查的,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不具有正式文件的法律效力,但相关审批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应先行予以认可,作为办理本单位有关手续的依据。县行政审批局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由各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进行形式审查,开展施工许可预审,材料不齐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三)文件转换。项目申请单位正式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划拨决定书后,应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程序公示并交纳各项规费。除办理正式审批时法律法规或者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外,各审批部门原则上应按照预审批意见的内容和系统办理时限,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同时收回预审批意见书。县行政审批局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正式审批文件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一)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对不兑现承诺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降低信用等级,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二)项目业主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及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各项规定开展项目建设活动,并对项目质量安全负责。

(三)业主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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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1〕102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24 09:15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三江县政府办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

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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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

“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按照 《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的通知》(柳办〔20212 号)和《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柳政发〔20211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拟落地项目的行政审批进度,全面实现拿地即开工”目标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68)及《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三江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已达成建设或投资协议、拟取得土地已办理“农转用”手续或“农转用”及征收手续已上报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含房地产类项目)。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拿地即开工”预审批以项目业主单位自愿为前提,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因预审批产生的设计、环评、能评、水保、图审等费用及不能转入正式审批的风险由投资方承担。

(二)提前介入原则。预审批相关部门应对进入预审批的项目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

(三)并联办理原则。预审批环节以并联为主,实行同步办理、联审联批。

(四)内部运作原则。预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部门内部运作的方式,预审批过程中出具的预审批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项目不得依据预审批文件开工建设。

(五)监管服务原则。对“拿地即开工”投资项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智慧工地等信息化手段,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科学智慧化、规范化水平。

三、实施程序

“拿地即开工”预审批实行“统一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运行机制。

(一)提出申请。项目业主单位向行政审批局建设工程报建窗口提交“拿地即开工”预审批申请表(见附件l)和容缺受理承诺书(见附件2),经初审后,审批部门审查认定符合预审批条件的,转入受理阶段,作为预审批的内部流程。

申请人按照审批部门的要求,出具预审批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申请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7个工作日内到审批部门补齐补正申报材料,办理正式审批,同时对预审批的其他相关事项做出承诺。

(二)预审批。施工许可前置环节各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容缺预审,主要进行技术性审查。通过技术性审查的,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不具有正式文件的法律效力,但相关审批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应先行予以认可,作为办理本单位有关手续的依据。县行政审批局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由各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进行形式审查,开展施工许可预审,材料不齐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三)文件转换。项目申请单位正式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划拨决定书后,应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程序公示并交纳各项规费。除办理正式审批时法律法规或者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外,各审批部门原则上应按照预审批意见的内容和系统办理时限,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同时收回预审批意见书。县行政审批局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正式审批文件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一)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对不兑现承诺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降低信用等级,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二)项目业主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及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各项规定开展项目建设活动,并对项目质量安全负责。

(三)业主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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