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办发〔2021〕80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和宅基地移交收回及后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10-19 16:4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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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三政办发〔202180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江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

  

和宅基地移交收回及后期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和宅基地移交收回及后期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和宅基地移交收回及后期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委印发的《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精神,易地扶贫搬迁户按规定保留的腾退旧房及宅基地,其使用权应当收归村集体。为做好我县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移交收回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移交类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移交对象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已拆旧复垦宅基地(包括已拆旧复垦宅基地和无房但有旧宅基地);二是可不用拆除旧房搬迁户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

  

二、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移交的时间要求

  

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移交收回工作要求在2021年12月底以前全部完成。

  

三、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移交的认定程序

  

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移交收回的认定工作程序分五个步骤:第一步由搬迁户填写《移交旧房及宅基地登记表》,签字认定移交;第二步由搬迁户原所在村屯组织代表签字认定收回意见,认定小组应3人以上;第三步由搬迁户原所在村委会组织认定小组进行证明见证,认定小组应3人以上;第四步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搬迁户旧房宅基地移交进行审定,签署审定结论意见;第五步,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应办理注销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已完成拆旧复垦的老宅基地如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可不用拆除旧房搬迁户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如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应办理转移登记,转移登记到村集体名下。乡(镇)认定意见要加盖单位公章。

  

四、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移交的建档要求

  

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移交认定工作要建立档案台账,档案材料主要包括《三江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及宅基地移交登记表》、移交对象花名册、旧房及宅基地的照片等相关材料,其中《三江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及宅基地移交登记表》一式4份(可复印),由搬迁户、村屯、乡(镇)和县易服中心分别保存。

  

五、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移交后的管理处置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对分配给自己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群众搬迁后,原旧宅基地使用权应由村集体收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可不拆除的旧房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优先由村集体决策使用,如原搬迁户确实需要使用原旧房,可向村集体提出申请,按生产用房的方式继续使用,且不允许其改建、扩建和重建;已拆除旧房和无房户的宅基地按要求复垦复绿后,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既可以给原搬迁户或本村其他村民进行管护,也可以留给村集体作为机动农用地,还可以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使用。对于搬迁户移交的旧宅基地的后期管理使用权要结合实际进行处置,避免发生矛盾纠纷,特别是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要有村级会议材料(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图片、公示)存档备案。

  


  

附件:1.三江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及宅基地移交登记表

  

2.三江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及宅基地移交协议书

  

3.三江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移交村集体任务表

  


  


  


  


  


  


  

附件1

  

三江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宅基地移交登记表

  


  

                                                                                                                                                                                                                                                                                                       

搬迁户主姓名

李XX

身份证号

45XXXXXXXXXX

旧宅基地移交时间

X年 X月 X日

旧宅地址

XXX乡镇XX 村 XXX 屯 XXX 号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


移交旧房及宅基地情况

本人知晓三江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自愿将本人所属的不动产权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移交给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本人旧宅基地(含院落等附属设施)面积为 平方米,地上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移交方意见

(本人自愿同意移交不动产权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给村集体)。

移交人签名:(搬迁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自然屯小组

意见


(同意接收搬迁户XXX移交的不动产权及集体土地使用权。)

自然屯小组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经审核,移交和接收情况属实。)

村干部代表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 意见


(情况属实)。

乡镇领导签字: (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4份(可复印),由搬迁户、村集体、乡镇政府、县易服中心各保存1份。

  

附件2

  


  

三江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及宅基地移交协议书

  


  

甲 方:  村委委员会(村集体)

  

乙 方:  (搬迁户户主)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自治区扶贫搬迁专责小组转发的《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桂扶贫搬迁组函〔2019〕58号)通知精神,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不再属于搬迁户个人,其使用权应当收归村集体,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旧房地址在 乡(镇) 组,旧房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宅基地面积 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  。现搬迁地址  

  

二、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移交后处理方式:

  

(一)可不拆除旧房:1.按生产用房方式继续给原搬迁户使用;2.给村集体使用。(勾选其中一项)

  

(二)已拆除旧房宅基地及有宅基地的无房户:1.原搬迁户继续后期管护;2.本村其他村民后期管护;3.□村集体作为机动农用地;4.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使用。(勾选其中一项)

  

(三)如有不动产权证书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交由甲方,统一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转移登记。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规范使用及管护;如乙方不按规定使用及管护,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旧房及宅基地使用权。

  

四、其他约定:

  

  

五、本协议一经签订,视为双方自愿认可,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原件),乡镇政府和县易服中心各一份(可复印)。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手印):   

  


  

委托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

  

附件3

  

                                                                                                                                                                                                                                                                                                                                                                                                                                                                                                                                                                                                                                                                                                                                                                                                                                                                                                                                                                                                                                                                                                                                                                                                                                                                                                                                                                                                                                                                                                                                                                                                                                                                                                                                                                                                                                                                                                                                                                                                                                                                                                                                                                                                                                                                                                                                                                                                                                                                                                                                                                                                                                              

三江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移交村集体任务表

序号

乡镇

易地扶贫搬迁情况(户数)

已拆旧需签协议户数(移交宅基地)

可不拆旧需签协议户数

(移交旧房及宅基地)

应拆未拆户数

备注

总户数

应签协议户数

自建独立房

连体房

保护性住房

无房户

需签协议小计(户)

应拆已拆数

连体已拆户数

保护性住房已拆户数

需签协议小计(户)

连体房

保护性住房

无房户(有宅基地)

1

古宜镇

181

181

54

110

0

17

100

54

46

0

81

64

0

17

0


2

丹洲镇

79

79

24

45

0

10

45

24

21

0

34

24

0

10

0


3

斗江镇

196

196

61

125

0

10

134

61

73

0

62

52

0

10

0


4

林溪镇

544

544

76

199

256

13

151

65

58

28

382

141

228

13

11


5

八江镇

1084

1084

82

568

415

19

131

82

22

27

953

546

388

19

0


6

独峒镇

898

898

80

452

330

36

183

69

83

31

704

369

299

36

11


7

程村乡

59

59

23

34

0

2

37

22

15

0

21

19

0

2

1


8

和平乡

87

87

26

53

5

3

63

26

37

0

24

16

5

3

0


9

老堡乡

216

216

34

114

62

6

173

34

86

53

43

28

9

6

0


10

高基乡

105

105

45

31

25

4

67

45

16

6

38

15

19

4

0


11

良口乡

633

633

119

361

128

25

200

94

95

11

408

266

117

25

25


12

洋溪乡

364

364

108

142

105

9

116

104

10

2

244

132

102

10

4


13

富禄乡

516

516

202

261

24

29

289

194

81

14

219

180

10

29

8


14

梅林乡

177

177

33

19

105

20

63

33

4

26

114

15

79

20

0


15

同乐乡

980

980

138

630

188

24

228

83

137

8

697

493

180

24

55


三江县小计

6119

6119

1105

3144

1643

227

1980

990

784

206

4024

2360

1436

228

115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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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1〕80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和宅基地移交收回及后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19 16:45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三政办发〔202180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江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

  

和宅基地移交收回及后期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和宅基地移交收回及后期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和宅基地移交收回及后期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委印发的《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精神,易地扶贫搬迁户按规定保留的腾退旧房及宅基地,其使用权应当收归村集体。为做好我县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移交收回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移交类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移交对象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已拆旧复垦宅基地(包括已拆旧复垦宅基地和无房但有旧宅基地);二是可不用拆除旧房搬迁户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

  

二、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移交的时间要求

  

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移交收回工作要求在2021年12月底以前全部完成。

  

三、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移交的认定程序

  

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移交收回的认定工作程序分五个步骤:第一步由搬迁户填写《移交旧房及宅基地登记表》,签字认定移交;第二步由搬迁户原所在村屯组织代表签字认定收回意见,认定小组应3人以上;第三步由搬迁户原所在村委会组织认定小组进行证明见证,认定小组应3人以上;第四步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搬迁户旧房宅基地移交进行审定,签署审定结论意见;第五步,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应办理注销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已完成拆旧复垦的老宅基地如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可不用拆除旧房搬迁户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如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应办理转移登记,转移登记到村集体名下。乡(镇)认定意见要加盖单位公章。

  

四、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移交的建档要求

  

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移交认定工作要建立档案台账,档案材料主要包括《三江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及宅基地移交登记表》、移交对象花名册、旧房及宅基地的照片等相关材料,其中《三江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及宅基地移交登记表》一式4份(可复印),由搬迁户、村屯、乡(镇)和县易服中心分别保存。

  

五、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移交后的管理处置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对分配给自己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群众搬迁后,原旧宅基地使用权应由村集体收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可不拆除的旧房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优先由村集体决策使用,如原搬迁户确实需要使用原旧房,可向村集体提出申请,按生产用房的方式继续使用,且不允许其改建、扩建和重建;已拆除旧房和无房户的宅基地按要求复垦复绿后,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既可以给原搬迁户或本村其他村民进行管护,也可以留给村集体作为机动农用地,还可以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使用。对于搬迁户移交的旧宅基地的后期管理使用权要结合实际进行处置,避免发生矛盾纠纷,特别是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要有村级会议材料(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图片、公示)存档备案。

  


  

附件:1.三江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及宅基地移交登记表

  

2.三江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及宅基地移交协议书

  

3.三江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移交村集体任务表

  


  


  


  


  


  


  

附件1

  

三江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宅基地移交登记表

  


  

                                                                                                                                                                                                                                                                                                       

搬迁户主姓名

李XX

身份证号

45XXXXXXXXXX

旧宅基地移交时间

X年 X月 X日

旧宅地址

XXX乡镇XX 村 XXX 屯 XXX 号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


移交旧房及宅基地情况

本人知晓三江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自愿将本人所属的不动产权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移交给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本人旧宅基地(含院落等附属设施)面积为 平方米,地上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移交方意见

(本人自愿同意移交不动产权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给村集体)。

移交人签名:(搬迁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自然屯小组

意见


(同意接收搬迁户XXX移交的不动产权及集体土地使用权。)

自然屯小组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经审核,移交和接收情况属实。)

村干部代表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 意见


(情况属实)。

乡镇领导签字: (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4份(可复印),由搬迁户、村集体、乡镇政府、县易服中心各保存1份。

  

附件2

  


  

三江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及宅基地移交协议书

  


  

甲 方:  村委委员会(村集体)

  

乙 方:  (搬迁户户主)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自治区扶贫搬迁专责小组转发的《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桂扶贫搬迁组函〔2019〕58号)通知精神,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不再属于搬迁户个人,其使用权应当收归村集体,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旧房地址在 乡(镇) 组,旧房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宅基地面积 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  。现搬迁地址  

  

二、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移交后处理方式:

  

(一)可不拆除旧房:1.按生产用房方式继续给原搬迁户使用;2.给村集体使用。(勾选其中一项)

  

(二)已拆除旧房宅基地及有宅基地的无房户:1.原搬迁户继续后期管护;2.本村其他村民后期管护;3.□村集体作为机动农用地;4.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使用。(勾选其中一项)

  

(三)如有不动产权证书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交由甲方,统一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转移登记。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规范使用及管护;如乙方不按规定使用及管护,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旧房及宅基地使用权。

  

四、其他约定:

  

  

五、本协议一经签订,视为双方自愿认可,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原件),乡镇政府和县易服中心各一份(可复印)。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手印):   

  


  

委托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

  

附件3

  

                                                                                                                                                                                                                                                                                                                                                                                                                                                                                                                                                                                                                                                                                                                                                                                                                                                                                                                                                                                                                                                                                                                                                                                                                                                                                                                                                                                                                                                                                                                                                                                                                                                                                                                                                                                                                                                                                                                                                                                                                                                                                                                                                                                                                                                                                                                                                                                                                                                                                                                                                                                                                                              

三江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及宅基地移交村集体任务表

序号

乡镇

易地扶贫搬迁情况(户数)

已拆旧需签协议户数(移交宅基地)

可不拆旧需签协议户数

(移交旧房及宅基地)

应拆未拆户数

备注

总户数

应签协议户数

自建独立房

连体房

保护性住房

无房户

需签协议小计(户)

应拆已拆数

连体已拆户数

保护性住房已拆户数

需签协议小计(户)

连体房

保护性住房

无房户(有宅基地)

1

古宜镇

181

181

54

110

0

17

100

54

46

0

81

64

0

17

0


2

丹洲镇

79

79

24

45

0

10

45

24

21

0

34

24

0

10

0


3

斗江镇

196

196

61

125

0

10

134

61

73

0

62

52

0

10

0


4

林溪镇

544

544

76

199

256

13

151

65

58

28

382

141

228

13

11


5

八江镇

1084

1084

82

568

415

19

131

82

22

27

953

546

388

19

0


6

独峒镇

898

898

80

452

330

36

183

69

83

31

704

369

299

36

11


7

程村乡

59

59

23

34

0

2

37

22

15

0

21

19

0

2

1


8

和平乡

87

87

26

53

5

3

63

26

37

0

24

16

5

3

0


9

老堡乡

216

216

34

114

62

6

173

34

86

53

43

28

9

6

0


10

高基乡

105

105

45

31

25

4

67

45

16

6

38

15

19

4

0


11

良口乡

633

633

119

361

128

25

200

94

95

11

408

266

117

25

25


12

洋溪乡

364

364

108

142

105

9

116

104

10

2

244

132

102

10

4


13

富禄乡

516

516

202

261

24

29

289

194

81

14

219

180

10

29

8


14

梅林乡

177

177

33

19

105

20

63

33

4

26

114

15

79

20

0


15

同乐乡

980

980

138

630

188

24

228

83

137

8

697

493

180

24

55


三江县小计

6119

6119

1105

3144

1643

227

1980

990

784

206

4024

2360

1436

228

115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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