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办发〔2020〕79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管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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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
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城区交通秩序的管理,规范市政道路停车秩序,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有效解决城市道路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出行,保障城市道路畅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对我县城区内市政道路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实施停车收费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协调发展”的原则,保证道路有序畅通,形成以专业停车场为主、道路停车为辅的车辆停放格局。采取“划定区域、限定时间、有偿服务”的管理方式,加强管理城区主要道路及公共场所停车泊位,理顺停车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充分挖掘停车泊位资源,促进车辆规范有序停放,进一步提高车辆停放流转率,切实改善我县城区交通状况。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规划。坚持合理布局,统一组织,规范管理。
(二)以人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城区道路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广泛征集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前提,最大限度满足车辆临时停放需求,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在加强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规范管理的同时,对未规划停车泊位的道路两侧乱停乱放车辆进行全面整治,确保车辆停放整齐有序、道路畅通。
(四)不影响市政公用设施功能。在规划车辆停车泊位设置及定点划线过程中,避免将路灯、消防栓、垃圾箱、盲道等公共设施划入停车范围,确保市政公用设施的完整和正常使用。
三、管理方式
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招投标方式引进具有管理经营经验和资质的专业公司经营管理。每5年为一个签约周期,中标公司每年向县财政缴纳相应的公共资源使用费用不低于30万元。缴纳的费用用于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一般性维护。
营运公司年初向县财政预缴该年度的公共资源使用费,年底接受县财政局的有关财务审查。不按时缴纳公共资源使用费或在财务上弄虚作假的,政府有权终止该公司的经营权。
四、收费管理区域
结合我县实际,将城区兴宜街、雅谷路、悦江路、三元路、富安大道、城北大道、浔江大道、福桥西路、文晖路、新华路、月亮街、三源小区主干道两侧的925个临时停车泊位纳入收费管理范畴。对于新增或取消的停车泊位,由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城管执法、交管部门每年进行评估,对外公布。
五、收费标准
在已公布区域的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全天收费,停车15分钟内(含)免费;超过15分钟至1小时(含),每辆每次按3元收费;超过1小时后,每半个小时按1元收费(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车辆单次停放每日(24小时)最高限价20元,每日8:00至次日8:00为单日计算时间。
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环卫车、工程抢险车、市政维护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六、泊位停车许可范围
城区内临时停车泊位只允许核载人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以及核载质量在1250千克以下、车长不超过5.5米的小型机动车停放,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停放(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环卫车、工程抢险车、市政维护车等公务执勤车辆除外)。
七、收费管理模式
参考国内如北京、深圳等先进城市的成熟技术方案,采用“地磁车位检测器+视频巡逻车技术+手持PDA巡查”的运营模式对道路公共停车位进行收费管理,引入运营管理经验丰富的道路公共停车位停车收费运营商进行深入合作运营。
采用“地磁车位检测器+视频巡逻车技术+手持PDA巡查”的模式,车主可以在停车平台上查看道路空闲泊位数量、收费时段、收费规则,并可直接导航前往,自助停车缴费。在车辆停入泊位后,地磁感应到泊位有车停靠并上报平台停车开始时间,车主通过手机扫码预缴费,驾车离开后平台对预缴费用进行多退少补。停车后未进行预缴费的车辆,由平台通知巡查员前往通过手持PDA记录车牌信息并打印缴费二维码小票,以供车主驾车离开时补缴,同时也可以现场引导用户在网上进行预缴费。
八、临时停放车辆管理规定
(一)人行道上规划泊车位需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停车标志。擅自占用人行道停车的机动车辆,城管执法部门有权对违法乱停的车辆进行锁扣和处罚。
(二)在收费管理区域使用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的,应当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照划定的车位,停车入位,依次按朝向顺序停放机动车,按标准交纳车辆停车管理费。
(三)严禁在车辆内放置或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违禁物品。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销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损坏或擅自拆除道路停车设施;不得妨碍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功能。
(五)严禁在收费管理区域使用停车泊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六)车主使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记录车主个人征信记录,禁止再次使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
九、组织实施
该项工作分5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审议、批复等(1个月)。第二阶段为通过政府采购进行县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招投标工作(1个月);第三阶段为中标单位设备采购、安装,管理团队组建及培训(1个月);第四阶段为试运营(1个月);第五阶段为正式上线运营。具体见下表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 | 实施内容 | 有关部门 | 周期 |
前期准备 | 政府审议、批复 | 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交管大队、古宜镇人民政府等 | 1个月 |
招投标 | 招标文件撰写和招投标等 | 县财政局、城管执法局 | 1个月 |
组织施工 | 设备采购、安装、云系统平台搭建、调试 | 中标单位 | 1个月 |
政府公示及 宣传推广 | 广播、新闻、公众号、宣传单等 | 县委宣传部、文体广旅局、城管执法局、交管大队、中标单位等 | 同步推进 |
团队组建培训 | 中标单位 | 同步推进 | |
试运营 | 中标单位 | 1个月 | |
正式上线 | 中标单位 |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截至2019年底,全县机动车保有量突破5.35万辆,比2018年净增1.15万辆, 增长27.23%。与此同时,城市建成区的面积相对增幅并不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县因车辆迅猛增长而导致乱停乱放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城区交通秩序,严重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加强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各有关部门要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方便市民出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停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共同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多方协作,形成合力。临时停车收费管理是涉及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城管执法、交管等诸多部门的系统工程,是我县创建文明城市上台阶、步入良性循环的有利契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作,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停车管理的重大意义,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必要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沿街单位、商户、群众自觉遵守车辆停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