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办发〔2020〕78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0-08-17 16:1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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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江侗族自治县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12  





三江侗族自治县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分工方案》的部署要求,在全县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绿色生活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到2022年,全县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通过宣传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优秀典型,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系统推进。

统筹开展7个重点领域的创建行动,在理念、政策、教育、行为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形成多方联动、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推进机制。

(二)广泛参与。

引导和推动创建对象广泛参与创建行动,整体提升创建领域的绿色化水平,避免创建行动成为仅有少数对象参与的评优选优活动。

(三)突出重点。

创建内容不要求面面俱到,要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合理确定创建对象和创建范围,明确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

(四)分类施策。

根据各单项创建行动的实际情况,制定各有侧重、体现特点的具体方案,有关目标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发展阶段和自身特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三、主要创建内容

(一)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

以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人大、政协机关作为主要创建对象。培育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绿色意识,提倡厉行节约,人走灯灭,非工作时办公设备保持关闭状态。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正确选用合理配备照明设施,优先采购新能源、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推行绿色办公,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减少一次性办公耗材的使用。配合市一级开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照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要求完成国家、自治区的创建任务。(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绿色家庭创建行动。

以广大城乡家庭作为创建对象。通过宣传教育,提升全员生态文明意识,了解资源环境方面的基本国情、科普知识和法规政策。优先购买使用节能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减少家庭能源资源消耗。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节水节电,节约粮食,减少塑料制品的使用。推荐绿色出行,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义务植树、环境监督、环保宣传等绿色公益活动,参与“绿色生活最美家庭”“美丽家园建设”等主题活动。按照自治区妇联的工作要求完成国家、自治区的创建任务。(牵头单位:县妇联)

(三)绿色学校创建行动。

以全县中小学校作为创建对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中小学结合课堂教学、专家讲座、实践活动等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打造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校园,积极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清洁化水平。培育绿色校园文化,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内外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工作要求完成国家、自治区的创建任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以社区作为创建对象。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制度,促进社区节能节水、绿化环卫、垃圾分类、设施维护等工作有序推进。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配套完善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公共照明推荐使用可再生能源,收集利用雨水,采用节能节水器具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优化停车管理,规范管线设置,加强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建设公共绿地,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和健身设施。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平台,整合社区安保、公共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监测等数据信息。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发动居民广泛参与。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要求完成国家、自治区的创建任务。(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绿色出行创建行动。

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优化城市路网配置,提高道路通达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管理。在交通运输行业中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形成规模化应用,完善有关政策,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实施旅客联程联运,优化公交运营线路和密度,降低空置率,提高公交供给能力。提升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和空调车比例,推广公交APP、电子站牌、一卡通、移动支付等,改善公众出行体验。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优化交通信息引导,加强停车场管理,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规范交通新业态融合发展。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工作要求完成国家、自治区的创建任务。(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六)绿色商场创建行动。

以大中型商场作为创建对象。完善有关制度,建议采用合同化能源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商场设施设备绿色化水平,积极采购使用节能节水设备,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合理设置空调使用时间和控制温度。鼓励绿色消费,通过优化布局、强化宣传等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制品使用。提升绿色服务水平,加强培训,提升员工节能环保意识,积极参加节能环保公益活动和主题宣传,实行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按照自治区商务厅的工作要求完成国家、自治区的创建任务。(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七)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引导新建建筑和改扩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绿色改造,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提高新建建筑装配率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引导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运行评估。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要求完成国家、自治区的创建任务。(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方法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

各单项行动创建牵头部门要在收到柳州市创建行动方案后,按照上级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我县单项创建行动方案,并按照有关要求印发实施。行动方案要向社会公开。

(二)创建实施阶段。

202211月前,各单项行动创建牵头部门按照我县创建行动方案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创建行动,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三)总结提高阶段。

202212月,各单项行动创建牵头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创建行动标准对创建单位开展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创建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做好本单位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对各单项创建行动的统筹协 调,组织各单项创建行动牵头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和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督促推动有关工作。

(三)财政部门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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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

三政办发〔2020〕78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17 16:15

来源: 三江县政府办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江侗族自治县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12  





三江侗族自治县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分工方案》的部署要求,在全县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绿色生活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到2022年,全县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通过宣传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优秀典型,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系统推进。

统筹开展7个重点领域的创建行动,在理念、政策、教育、行为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形成多方联动、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推进机制。

(二)广泛参与。

引导和推动创建对象广泛参与创建行动,整体提升创建领域的绿色化水平,避免创建行动成为仅有少数对象参与的评优选优活动。

(三)突出重点。

创建内容不要求面面俱到,要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合理确定创建对象和创建范围,明确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

(四)分类施策。

根据各单项创建行动的实际情况,制定各有侧重、体现特点的具体方案,有关目标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发展阶段和自身特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三、主要创建内容

(一)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

以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人大、政协机关作为主要创建对象。培育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绿色意识,提倡厉行节约,人走灯灭,非工作时办公设备保持关闭状态。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正确选用合理配备照明设施,优先采购新能源、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推行绿色办公,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减少一次性办公耗材的使用。配合市一级开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照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要求完成国家、自治区的创建任务。(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绿色家庭创建行动。

以广大城乡家庭作为创建对象。通过宣传教育,提升全员生态文明意识,了解资源环境方面的基本国情、科普知识和法规政策。优先购买使用节能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减少家庭能源资源消耗。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节水节电,节约粮食,减少塑料制品的使用。推荐绿色出行,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义务植树、环境监督、环保宣传等绿色公益活动,参与“绿色生活最美家庭”“美丽家园建设”等主题活动。按照自治区妇联的工作要求完成国家、自治区的创建任务。(牵头单位:县妇联)

(三)绿色学校创建行动。

以全县中小学校作为创建对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中小学结合课堂教学、专家讲座、实践活动等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打造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校园,积极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清洁化水平。培育绿色校园文化,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内外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工作要求完成国家、自治区的创建任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以社区作为创建对象。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制度,促进社区节能节水、绿化环卫、垃圾分类、设施维护等工作有序推进。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配套完善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公共照明推荐使用可再生能源,收集利用雨水,采用节能节水器具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优化停车管理,规范管线设置,加强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建设公共绿地,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和健身设施。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平台,整合社区安保、公共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监测等数据信息。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发动居民广泛参与。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要求完成国家、自治区的创建任务。(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绿色出行创建行动。

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优化城市路网配置,提高道路通达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管理。在交通运输行业中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形成规模化应用,完善有关政策,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实施旅客联程联运,优化公交运营线路和密度,降低空置率,提高公交供给能力。提升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和空调车比例,推广公交APP、电子站牌、一卡通、移动支付等,改善公众出行体验。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优化交通信息引导,加强停车场管理,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规范交通新业态融合发展。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工作要求完成国家、自治区的创建任务。(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六)绿色商场创建行动。

以大中型商场作为创建对象。完善有关制度,建议采用合同化能源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商场设施设备绿色化水平,积极采购使用节能节水设备,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合理设置空调使用时间和控制温度。鼓励绿色消费,通过优化布局、强化宣传等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制品使用。提升绿色服务水平,加强培训,提升员工节能环保意识,积极参加节能环保公益活动和主题宣传,实行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按照自治区商务厅的工作要求完成国家、自治区的创建任务。(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七)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引导新建建筑和改扩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绿色改造,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提高新建建筑装配率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引导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运行评估。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要求完成国家、自治区的创建任务。(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方法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

各单项行动创建牵头部门要在收到柳州市创建行动方案后,按照上级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我县单项创建行动方案,并按照有关要求印发实施。行动方案要向社会公开。

(二)创建实施阶段。

202211月前,各单项行动创建牵头部门按照我县创建行动方案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创建行动,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三)总结提高阶段。

202212月,各单项行动创建牵头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创建行动标准对创建单位开展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创建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做好本单位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对各单项创建行动的统筹协 调,组织各单项创建行动牵头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和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督促推动有关工作。

(三)财政部门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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