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办发〔2020〕75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4月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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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气象灾害
应急预案(2020年4月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4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5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0年4月修订)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
2.2 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准备
3.3 预警信息发布
3.4 预警行动
4 应急处置
4.1 响应启动
4.2 信息报告
4.3 分灾种响应
4.4 现场处置
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6 信息公布
4.7 应急终止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灾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各类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级一览表
8.2 名词术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抢险救灾“一线工作法”》(桂防指〔2019〕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柳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全县范围内的暴雨、台风、干旱、高温、寒冷、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全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
成立三江侗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协助分管副县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供销联社、融媒体中心、武警中队、三江公路养护中心、水文中心、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三江海事处、三江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中国电信三江分公司、中国移动三江分公司、中国联通三江分公司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2.2 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发生全县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具体发布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和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度应急物资;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气象灾害发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灾害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等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控,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其他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气象局:负责本辖区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跟踪服务;根据需要提供本县气象服务保障;在区、市气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三江县及周边市县的天气联防与信息共享;按有关规定负责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县发改局:负责将重大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的建设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负责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粮油的储备、调拨和供应。
县教育局:负责所辖学校等教育机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落实,组织中小学及各级教育机构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安全警示教育。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生产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和物价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区和配合开展抢险救援;负责交通秩序管理,确保疏散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为确保安全,必要时关闭辖区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严防制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县民政局:按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灾民救助工作,负责组织调拨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乡(镇)民政部门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置点和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供应点,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的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经费预算,统筹安排本级气象灾害抢险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因暴雨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突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现场调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作,及时通知全县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督促工程项目落实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指导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在建工程项目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三江公路养护中心:负责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对公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气象灾害实施防御;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负责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协调调配交通运输工具。
县水利局:负责协调本部门与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有关的资料信息共享等有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和报告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害情况,指导农户开展灾后农业救灾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水产畜牧洪涝等灾情信息,指导水产畜牧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做好渔业船舶、网箱养鱼安全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帮助、指导灾区的森林恢复和灾后林业生产工作。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督促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共同抓好A级旅游风景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落实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疾病防控队伍,及时为灾区提供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防控工作。
县供销联社: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播发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做好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的实时转播。
县武警中队: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县水文中心:负责提供江河流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水文有关信息。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和应对。
三江海事处:健全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三江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做好所辖供电区域防御气象灾害和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灾抢险紧急用电。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三江分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公用通信网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的需要。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乡镇气象灾害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预报预警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专业监测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应急、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文体广旅、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卫健、融媒体、生态环境、公路、铁道、水利电业、通信等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以社区、村屯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气象灾害综合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准备
要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当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乡镇、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3 预警信息发布
3.3.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3.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3 发布途径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部门通过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预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短信平台、微信、微博等一切可用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党政网或传真、互联网邮箱向各成员单位发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电视、电台、移动、联通、电信等有关媒体应及时向社会播发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有关部门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铁路、高速铁路及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 预警行动
当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在本县范围内造成重大灾害时,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的决定。I级、II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III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根据气象灾害演变情况及指挥部领导的要求,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应到气象应急指挥部值班。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有关措施,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通信畅通。
4.1.1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①暴雨:过去24小时已有12个及以上乡镇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已有5个以上乡镇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已有1个及以上乡镇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一半以上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②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强热带风暴级)影响我县,并可能造成较严重的灾害。
③寒冷:预计未来24小时(三江国家气象观测站,以下简称本站)日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且日平均气温降至4℃以下;或者过去24小时本站出现日平均气温低于2℃的低温天气,并可能持续3天以上。
④高温:过去24小时8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预计后续仍将出现持续3天以上气温达37℃以上高温天气。
⑤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8个及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到0℃以下且可能出现霜冻;或者过去24小时已有5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分地区出现霜冻且最低气温≤0℃,并可能持续3天以上。
⑥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本站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且大雾天气可能持续24小时以上。
⑦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2)响应行动。
①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变更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范围等建议;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②气象部门值班带班领导和各业务岗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模式,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加强会商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号和气象服务信息。
③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有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根据各单位、各行业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启动相应的预案。
④电视、电台、电信、移动、联通等有关媒体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部门通过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预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决策短信平台、微博、微信、传真等一切可用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党政网、互联网或传真向成员单位发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有关部门发布。
4.1.2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①暴雨:过去24小时已有8个及以上乡镇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已有3个及以上乡镇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一半以上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②台风: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台风(台风级)影响我县,并可能造成严重的灾害。
③干旱:10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且有5个及以上的乡镇达到特旱,并造成较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④寒冷:预计未来24小时本站日平均气温下降12℃以上,且日平均气温降至2℃以下;或者过去24小时10个及以上乡镇已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或者预计未来48小时10个及以上乡镇将持续出现冰冻天气。
⑤高温:过去24小时8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最高气温达40℃及以上,预计后续仍将出现持续3天以上气温达37℃以上高温天气。
⑥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2)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分析,及时向指挥长汇报会商分析结果,做好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
②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办公室指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驻守值班室,视情况增加天气会商,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③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视、电台、微博、微信、短信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有关措施,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
④气象部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依据各级各部门的需求,提供决策气象保障服务。
⑤水文部门加强对水情的监测,实时水文信息每12小时报送一次到指挥部办公室;水利部门加强对工程的监测,当堤防、水库工程出现险情应在30分钟内报送到指挥部办公室。
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指导、协调开展工作,根据研判启动有关部门预案。水利、自然资源、城管、交警等部门应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发生险情的地区,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做好防御或救灾工作。
4.1. 3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①暴雨:过去24小时已有12个以上乡镇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已有5个及以上乡镇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一半以上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②台风: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台风(强台风级)影响我县,并可能造成严重的灾害。
③干旱:12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且全县有8个以上的乡镇达到特旱,并造成严重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④寒冷:预计未来24小时本站日平均气温下降16℃以上,且日平均气温降至2℃以下;或者过去48小时12个及以上乡镇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⑤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2)响应行动。
在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应急、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民政等有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防御工作。
②气象部门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加密对灾区和重点区域的实时监测及精细化预报预警,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预警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每天下午增加一次专题天气会商,及时增加制作决策服务产品报指挥部领导和应急成员单位。
③水文部门加强对水情的监测,实时水文信息每6小时报送一次到指挥部办公室;水利部门加强对工情的监测,当堤防、水库工程出现险情应在30分钟内报送到指挥部办公室。
④各成员部门(单位)应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御或救灾工作。
⑤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向指挥部办公室的信息报送工作,宣传部门应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
4.1.4 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①暴雨:过去24小时全县各乡镇已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已有8个及以上乡镇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一半以上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②台风:预计未来12小时将有台风(超强台风级)影响我县,并可能造成严重的灾害。
③干旱:全县各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且有10个以上的乡镇达到特旱,并造成重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④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2)响应行动。
在Ⅱ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县党政主要领导或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由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其他有关部门领导、各有关县区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防御及救灾工作。必要时提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防御及救灾紧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防御及救灾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防御及救灾。同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防御及救灾。
②指挥部指挥长靠前指挥,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全力做好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③气象部门继续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预警工作,每天增加两次专题天气会商,及时增加制作决策服务产品报指挥部。
④水文部门加强对水情的监测,实时水文信息每3小时报送一次到指挥部办公室;水利部门加强对工情的监测,当堤防、水库工程出现险情应在30分钟内报送到指挥部办公室。
⑤各成员单位要将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
⑥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天气实况和预报情况。
⑦县人武部和武警部队根据指挥部的请求,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4.2 信息报告
启动应急响应后,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汛情、水情的监测预报信息,民政部门要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灾害对农业的影响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灾情信息,林业部门应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火情信息。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有关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与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通报有关灾害预警信息,重要、紧急信息第一时间通报。
4.3 分灾种响应
4.3.1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有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民政部门对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卫健部门对受伤灾民提供医疗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
水利电业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注意防范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排查险情。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有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2 台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及有关防御指引,提供雨情报告,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水利部门负责全县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检查、监督江河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及行洪河道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调度;防汛部门组织防洪调度,指导城乡防御台风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台风影响地区的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秩序,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必要时对防汛部门提出的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民政部门负责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负责灾民的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所辖学校等教育机构做好停课准备。
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在建工程的安全防护和警示等工作。
卫健部门负责受台风影响地区疾病预防控制,灾民医疗救护和饮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会同气象等部门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开展防御台风工作的宣传报道。
水文部门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水利电业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注意防范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排查险情。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3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及有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农户、养殖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健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有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4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有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有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建、水利等部门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做好用水安排,并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健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高温中暑防治工作。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有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5 寒冷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道路结冰等预警信息及有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业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有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公路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住建、水利等部门指导供水企业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指导各乡镇加强危房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积雪压倒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林业等部门指导管护单位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种植和养殖农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农作物、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健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有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有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6 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霜冻预警信息及有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林业等部门指导管护单位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种植和养殖农户采取一定的防寒措施,做好农作物、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4.3.7 大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有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运营车辆的管理工作。
有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6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7 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终止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灾区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县人民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有关扶持优惠政策,财政给予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受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气象应急指挥部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我市气象灾害事故特点,创新开发气象灾害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6 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铁路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船舶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科工贸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组织调运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财政部门对达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相应支持。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乡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 各类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级一览表
灾种 分级 | 暴 雨 | 台 风 | 干 旱 | 寒 冷 | 高 温 | 霜 冻 | 大 雾 |
Ⅰ级 | √ | √ | √ | ||||
Ⅱ级 | √ | √ | √ | √ | |||
Ⅲ级 | √ | √ | √ | √ | √ | ||
Ⅳ级 | √ | √ | √ | √ | √ | √ |
8.2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等于或大于50毫米,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台风是指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降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电业、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5℃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等于小于0℃,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业、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5日印发 |